心口痛怎么办(感觉心口痛怎么办)
9712023-11-26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农村老人无钱养老该怎么办,以及农村财产问题的解决办法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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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消防安全体现在多个方面,不是简单的一句怎么解决就能够解决,本人是地地道道的农村人,我认为这个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思考:
一,宅基地的房屋建造安全;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宅基地属于重要的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家的根本,在北方的平原地带建个房子不是难事情,但是对于南方山区的朋友来讲,建造房子如果没有地皮的话,就必须挖山填平,来做房子的地基,所以前期在选择房子的建筑的时候,一定要找一个开阔的地方,然后被挖的山体,属于干燥或者有石头的地方,没有水流经过不会造成山体塌方或者滑坡或者泥石流,因为如果是这样的话房屋建造起来了,在夏天的暴雨季节非常容易被冲毁甚至被淹没,一旦灾难来临,反应最快的消防人员也没有能力帮助你了。
二,用电安全当我提到用电安全的时候我相信很多人只会想到城市的用地安全,其实在中国广大的农村,生活的相当一部分人,对于电力知识是非常缺乏的,甚至有些老年人零线和火线都分不清楚,家里只有留守老人和孩子,给用电的造成了极大的隐患,它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插头插孔的安全,家用电器使用安全,以及大雨雷电安全,还有公共用电安全……可以说这些用电的常识如果没有普及到他们头上的话,非常容易造成火灾,轻一点的可能是财产损失,重一点的话可能是人员伤亡以及房屋被毁,在这里也建议广大的朋友,在有空的时候经常回老家去看看,看看家里的爸妈看看家里的孩子,看看他们生活的环境尤其是用电这块是否安全,还有哪些隐患,我们做子女的是不是有必要采取一些措施来改善这些问题。
三,用水安全这个话不用多说了大家都知道水和火对于人类的灾难有多么可怕,现在很多家庭都是自来水到家门口,包括卫生间用水,可以说非常方便,大人都知道这一点,我在这里只想提醒一下父母还有那些当爷爷奶奶的,请你们一定要照顾好自己的孙子和孙女呀,因为小孩子特别喜欢玩水,一旦出现了溺水事故的话,那就糟糕了。
消防安全无处不在,农村里条件简单,基础设施薄弱,安全意识缺乏,有很多有形的和无形的都在我们身边围绕着,希望大家多多的发泄观察去解决,不要让小问题造成大麻烦。
以上是我的观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可以帮助的人。
感谢欣赏欢迎点评。
这是一个不太好回答的问题。总的来说农村老人的生活,他们都会用朴实感恩的思想,同过去相比,感到很”知足”。但从农村老人生活的实际情况看,确实很艰辛。起早摸黑在田里辛苦劳作,儿女们都外出打工养家糊口,不仅不能在家伺候老人,相反家中的孩子,还要靠老人在家隔代照顾孙辈。儿女们目前各自的负担又较重,没有过多的钱来赡养老人。老人现在年老体弱实在干不动,也挣不到钱了。仅靠政府每月发放一百多元的基础养老金,确实是”杯水车薪”,只够买点油盐和廉价生活用品。如遇上不幸生病,那更是”雪上加霜”,略有点积蓄也都用在看病吃药上,他们属于”边缘化”的困难群体。对此,我个人认为:除了儿女要依法尽力赡养老人外,国家也应制定出相关政策,给农民适当提高养老金发放标准,才能从根本上真正解决这一所问的实际问题!
大家好,我是苗乡妹子香香。关于农村土地纠纷如何拿回自己的土地?
2017年农村土地确权工作得到大力推广,但是,各地区农村在开展土地确权工作时,出现纠纷的比例达一半之多;那么咱农民朋友该如何处理呢?
首先,确权纠纷容易出现以下两种情况
1、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侵害时引起的权属纠纷。
2、对现有权属界线的争议。
如何处理土地确权纠纷,当然,能协商解决最好
自己来,双方自愿协商解决
纠纷发生后,双方在自愿能互相谅解的基础上,以不损害其他人的利益为前提,自行协商,自行解决。可是这样的解决并没有说服力,一旦产生分歧,可以申请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处。
纠纷严重,靠政府解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处理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现状。”
那么,政府是怎么处理确权纠纷的呢?
还是先调解,实在不行就……
调解是由第三者从中调停,促使当事人和解的一种方式。土地纠纷是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属于行政调解。它是根据《土地管理法》授权进行的,具有行政效力。
调解的程序是:
①受理纠纷当事人的申诉。
②地权纠纷的调查。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申诉及地权地界的证明文件进行调查。
③调解。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政策、法规,根据调查结果,向当事人进行宣传、说服工作,使认识逐步趋向一致,使纠纷得到解决。
④签订调解协议书。
调解不成,只能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仲裁的一种形式,是有关机关以第三者的身份,依照法律对纠纷作出的公正的具有约束力的处理决定。
裁决的程序是:
①当事人提出裁决申请。
②调解。土地管理部门在做出裁决以前,要在纠纷当事人之间再次做出调解。
③裁决。裁决前应书面通知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到场。土地管理部门依据法律和调查结果,本着保障合法权益,有利团结和保护土地资源的原则,作出决定。
最后切记,无论什么情况,这六个原则必须遵守
1、承包的用地面积小于实际用地面积的情况以实际情况为标准。
2、已被合法占用并拿到补偿的土地直接从确权登记的土地面积上减出来
3、无法复垦的承包地按原面积和用途确权,比如:荒废已久的土地就不计算在内了
4、用作公益用地的情况处理,什么叫做公益地呢?如:村组内所建公路、机耕路、塘、坝、渠、学校、办公室等生产公益事业占用的承包地。
其中处理分为两点:已办理征用手续并给与补偿的,不在计入承包地;
未享受一次性补偿的,仍按原农村二轮可承包面积确权登记,在到户清册备注栏中注明情况。
5、二轮承包后村里又有调整过土地的,这个处理方法是在不违背政策的前提下,由村民组织实行民主协商解决,可依据土地承包现状予以确权登记颁证。
6、未获得审批而先出行建设改变用途的,一律不予进行确权处理。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一旦出现了纠纷,我们应当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今天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如果对大家有所帮助的话,可以转发给你需要的亲戚朋友。最后借大家发财的双手点一下赞,关注一下我,谢谢大家!
农村里有很多破旧的房屋空置,想买下来,但产权问题受政策影响该如何解决?
根据题主的描述,想购买一些闲置空房来改造或重建发展为民宿,顺便带动乡村旅游业。我想说,题主的想法是好的,但是一定要经过认真调查研究,看看是否可行。
首先,利用民宿拉动当地的乡村旅游业,这个想法有点本末倒置,民宿可以为当地的旅游业配套,前提是当地有可供观光的旅游资源,如果没有旅游资源,谁也不会跑到山村里去住宿,即是偶尔有人在城市呆腻了跑到乡村住一晚上,也拉动不了什么旅游。所以,你在要做这个投资的时候,一定要认真考察,核算成本和收益,看看是否有发展前景,千万不能盲目投资。
其二,如果做为当地旅游业的配套项目,那要融进当地旅游业的大盘子,不是你自己想盖几栋民宿就能引来住客的。所以,如果当地有旅游项目,你又打算为其配套,那么你要找当地旅游主管部门和原来旅游项目投资人进行磋商洽谈,所建民宿要符合整个旅游项目的风格,并且要在项目规划区内,满足旅客的吃住游的基本需求。
第三,就是如果取得闲置旧房使用权问题了。我想,只要前面事情都考察清楚,当地政府同意你配套建设民宿,那么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就不是难事了,完全可以有当地政府做工作,利用宅基地流转、租赁等方式,取得一定年份的使用权。你只需要与当地政府签订协议,依照协议进行建设和使用就是了。要知道,农村闲置宅基地虽然多,但是属于一家一户,即使你是本地人,你也不可能逐户协调下来,只有当地政府划进大盘子,统一做工作,并给农户合理的补偿,那才有可能实现这一目标。
如果按照你原来想象的那样,你出资买下来,这完全是不现实的。第一,农村宅基地所有权归集体,农户个人不得买卖。其二,农村宅基地只允许卖给本村符合建房条件的缺房户,并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其三,即使能够取得一些旧宅基地,但是不能确权的旧宅基地,虽然其上面的房屋归农户,但不允许翻建和重盖。以上政策限制,你的想法不可行。只有融入旅游大盘子,成为当地旅游项目的整体部分,由政府统一规划并协调土地使用权,你才能实现自己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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