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继续教育个人所得税减免操作流程(继续教育如何减个人所得税)
640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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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主准备进修大专学历,其学历教育费用属于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继续教育专出,按个人所得税的相关规定,可以按一定标准在个人综合所得中扣除。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的相关规定:
一、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
二、扣除时间从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
三、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有责任和义务向税务部门提供或者协助核实与继续教育支出扣除有关的信息:教育部门有关学生学籍信息(包括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考籍信息)、在相关部门备案的境外教育机构资质信息。
从以上规定可知,题主需在入学的当月向其供职单位或父母供职单位提供学籍信息等资料。题主可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自行填写继续教育信息(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也可委托扣缴义务单位填写,这样,每月就可亨受400元的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了。
义务教育阶段,家长委员会替学校收费是合法的。
家长委员会是家长的代表,由热心的、有一定影响力的家长组成,可以代表家长向学校提出意见或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代表大多数学生家长向学校反应问题,可以参与学校的管理。
通过召开家长会,在家长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家长会员会可以替学生收取某些费用。例如:资料费、校服费等,当然得在家长同意的情况下来行使权利,而且是在家长自愿交纳的情况下来收取。
为什么要通过家长委员会来收取这些费用呢?因为现阶段的政策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不能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更不能从中获取利益,为了“掩人耳目”,当然是通过家长委员会来收取了。这其中的种种,我不说,各位也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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