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雨天小车溅水拿石头砸车怎么判(下雨天小车溅水拿石头砸车怎么判责)
7682023-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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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您提到的情况,判定是否构成砸车行为涉及多个因素,包括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证据。以下是一些一般情况下的相关观点:
1.恶意行为:砸车行为通常指的是故意用物体(如石头)对他人车辆进行破坏或损害。如果行为人具备故意、恶意的因素,可能会被认定为砸车行为。
2.证据收集:判定砸车行为是否成立需要对案件进行调查和收集充分的证据。这包括视频录像、目击证人证言、损坏车辆的痕迹等。
3.损坏程度:砸车行为的成立也与损坏程度相关。如果车辆仅有溅水而导致轻微污染,可能不被视为砸车行为;但如果车辆有明显的损坏痕迹,且与砸车行为有关,可能会被视为砸车。
请注意,具体判定是否构成砸车行为需要根据相关地方法律规定和具体案件证据来进行,不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标准和法律解释。应该咨询当地执法机关或法律专业人士以获取具体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可以进行投诉。因为车辆在行驶过程中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行驶过程中应该尽量避免给行人带来伤害和不便。车辆溅水会对行人的生活和健康带来影响。所以如果被车溅了一身水,可以通过交通部门反映情况并进行投诉,以提醒出行人员注意安全,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果遇到类似情况,也可以先了解车辆的车牌号、车型和交通时间等重要信息,并拍摄照片和视频作为证据,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申诉和投诉。
市民被路过汽车溅一身水,可举证给交警罚款1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实施条例》规定,司机这样的行为,是可以被罚款的。所以如果你在水坑被车子(无论什么车)溅一身水,你完全可以举报给交警处理的哦,千万不要学下边的例子,这样会违法的,请关注:容济点火器
一、男子骑摩托疾行水花溅人惨遭六七人轮番追-砍
在外面给儿子过完生日,大殷(化名)骑摩托车回家,路过一处水坑时,激起的污水溅到行人身上,对方很不高兴,叫了六七人对大殷等人追砍,大殷身上被砍10多刀。昨晚10点左右,集美杏滨街道后尾村发生一起伤人案件,大殷等3人不同程度受伤。
记者赶到医院见到被砍伤的大殷,他身上沾满血渍,躺在担架上。他说,昨晚,和妻子、弟弟等一行5人为庆祝儿子5岁生日到一家餐馆吃饭。饭后回家路上,经过杏滨街道后尾村口时,突然有人追上来砍他们。“那帮人都拿着刀,有砍刀有匕首,由一个人带过来,一把把发给他们的。”大殷说,“看到他们砍人我就跑,他们至少有六七个人追着我砍。”记者问是否和对方发生争吵,大殷说没有争吵。
记者看到,大殷背部、肩部、胯部被砍伤,右手食指被砍断,鲜血浸透了包扎的绷带,身上先后被砍了10多刀。大殷说,来厦门才一年,平时在工厂上班,并没有和什么人结仇,也没有得罪人。
大殷的弟弟小殷一只手还在不停地滴血。他说,当时,他们骑摩托车路过水坑,污水溅到对方身上。“对方追上来说我们把水溅到他们身上了,我们说‘对不起’,但对方没说什么,就把我们的摩托车踹倒了。”小殷说,“紧接着他们拿刀就砍,我躲进房东家的院子,我哥在外面,他们隔着铁门继续砍。房东看到后吼了一声,他们才跑开了。”小殷随后赶紧打电话报警。
“警察在电话里让我们跟着他们。”小殷说,“我跟着他们时,他们回头又追着砍我,我哥被六七个人追着砍。”
大殷的妻子小詹说,事发时,她带着5岁的儿子躲在一边,侥幸躲过一劫。
目前,警方已经介入调查此案
二、被溅一身水讨要说法男子致人轻伤终被抓
骑车在路上却天降横祸,无故被溅一身水,男子讨说法不慎将车主打致轻伤,潜逃两个月仍旧被抓获。
7月21日10时许,南安籍男子王某(44岁)骑着摩托车经过磁灶镇天工陶瓷城时,一辆小轿车经过其身边水坑时未减速,导致水坑中积水溅起将王某淋了一身。无可奈何的王某在后面叫骂了几声便不了了之。
巧合的是,五分钟后,王某拐到天工陶瓷城29栋再次看到那辆小轿车停在楼下,既然碰到了,那就去讨个说法。王某如是想。
正好此时,小车车主吴某(男,47岁,磁灶人)从车上下来,王某随即上前质问吴某,为何看到积水不减速,将其溅了一身水。吴某则觉得只是不小心,溅到点水又没事,于是不以为意,称溅到水就回去换衣服就好了,瞎嚷嚷什么。
吴某漫不经心的态度使得王某来了火气,举起拳头直接朝吴某脸部砸去,导致吴某摔倒,后脑勺触地受伤。看到吴某摔倒后不起,王某吓得不知所措,赶紧骑着自己的摩托车回到家中。
经检查,吴某受伤程度至少为轻伤。王某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当民警调取案发现场的视频监控录像及多方询问调查,确定王某为犯罪嫌疑人,并到其住所进行抓捕时,王某已逃之夭夭,不知去向。
9月20日晚20时许,民警获悉王某潜回南安官桥家中,遂组织精干警力前往开展抓捕行动。经缜密蹲点布控,侦办民警在王某家中将其成功抓获。铁证如山,犯罪嫌疑人王某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王某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晋江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三、摩托男被轿车溅一身水愤怒报警交警一查竟是俩醉汉
18日上午,济南的醉酒司机孙某垂头丧气的到槐荫交警段东中队办刑拘手续,同样面临刑事拘留的还有与他发生纠葛的另一名醉酒司机季某。3个多月前,俩人因为雨后溅水在路边发生争执,孙某怒气之下报了警,交警赶到后,一测原来俩人都是醉酒驾驶。
“懊悔死了,唉……”孙某想起3个多月前的那场争执,再想想即将走进拘留所的俩人,后悔的不行。时间倒回到去年10月8日晚上10点多。27岁的孙某与朋友喝酒聚会之后,骑摩托车带着女朋友走到经十纬七路口正要转弯。这时,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碾过路口的积水坑,水花打湿了骑摩托车的孙某。
“你怎么开车的?停车!”孙某冲着轿车驾驶人喊起来。夜色之下,轿车司机季某随即摇下车窗,与孙某对骂起来。接下来两人冲突升级,轿车副驾驶上的女子着急要走,倒车撞倒了摩托车。
“我报警,有人撞我车了,司机酒驾……”着急上火的孙某似乎已经忘了自己刚刚喝过酒一事,抓起手机打了122报警。济南槐荫交警段东中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发现,涉嫌饮酒的不仅有汽车司机季某,报警人孙某自己也涉酒。
“季某酒精血液检测结果是344毫克/100毫升,孙某血液检测结果是247毫克/100毫升,都属于严重醉酒驾驶。”段东交警中队民警任祥说,两名醉酒司机面临的法律后果是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而且要面临6个月内有期徒刑的处罚。
民警任祥介绍说,孙某报警时并不认为自己是机动车驾驶人,但他的摩托车排量是125ML,已经达到机动车标准,应该考取驾驶证后挂牌上路。
在古代,把上厕所称为:更衣。尤其是在古代的有钱家庭,上厕所是要更换衣服的。当然,更多的穷苦人家,是不具备更衣的条件的。
据记载:公元前581年,晋景公在品尝新麦后,觉得腹胀,便去厕所,一不小心跌进粪坑而死,他是第一个殉难于厕所的君主,暴露出先秦宫厕的粗陋。为何叫马桶?至于马桶的前史,从汉朝说起,《西京杂记》记载,汉宫用玉制成“虎子”,由皇帝随从拿着,以备皇上便利。
“虎子”,便是后人称的便器,是马桶的前身。听说这种“虎子”是考虑运用上的便利罢。别的一种说法,也与皇帝有关。
对于“虎子”的发明,因唐高祖李渊的祖父有关,叫李虎,因为虎是大兽,改称马子。本名‘虎子’,唐人讳‘虎’,始改为‘马’。”再后来,大众家里一般都用桶来承当,民间就称之为“马桶”。一贯沿用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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