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办法
11712023-08-24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南京市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办法这个问题,对于清运的投诉解决办法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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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居民装修的垃圾处理,各个小区各个物业管理的收费一般没统一规定,但处理的方法是一样的。装修公司需遵照物业的规定交付装修垃圾费用。並在物业规定时间里把垃圾装在袋子里,在指定地方整齐堆放。同时要把垃圾所经过的电梯过道等打扫干净。如果偷偷地去处理垃圾,不任丟在哪里都是违章的,都要受到处罚的。所以装修公司和公民都必须遵纪守法,不能乱扔装修垃圾。
一、南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二、源头减量: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时,应当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的方案。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危险废物混合排放,不得随意堆放、倾倒、遗弃建筑垃圾。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委托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建筑垃圾。
4.排放装修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将装修垃圾分类投放至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
5.居民小区以及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的办公或者经营场所,有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服务合同或者委托协议设置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不具备条件或者未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合理设置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
三、资源化利用:
1.建筑垃圾按照拆建垃圾(含拆除垃圾和施工垃圾)、装修垃圾、工程槽土、工程泥浆分类进行资源化利用。
2.回填工程基坑、洼地等需要受纳建筑垃圾的,受纳单位应当依法到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
3.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泥浆进行现场干化处理或者运输至泥浆综合处置中心进行集中干化。
4.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工程槽土受到污染。可利用的工程槽土可以运输至工程槽土中转场进行临时存储,调配利用。
5.施工现场无法进行资源化利用的拆建垃圾排放单位以及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管理单位,应当委托具备条件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对建筑垃圾进行再生利用或者及时清运至其他指定处置场所。
6.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生产的建筑垃圾再生产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
7.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将生产过程中分离出的生活垃圾依法交由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处置。
8.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建筑垃圾的来源、种类、贮存量、生产加工量、尾渣流向等相关信息;装修垃圾集中堆放点管理单位应当如实记录装修垃圾的种类、受纳量、流向等有关信息。
9.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减免优惠。
四、监督管理:
1.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法律法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等依法对无失信信息记录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实施激励措施;依法对属于失信主体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企业实施惩戒措施。
5.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和投诉。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公众举报和投诉,并将调查和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6.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以及其他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管理的相关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或者接到举报、投诉后不予调查处理的;
(2)违法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处罚的;
(3)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
7.违反建筑垃圾管理相关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未经许可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
(2)单位和个人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或者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的。
五、本办法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你好,看到您能这样提问,说明您没有打算先用拒交物业费这样的错误方法来进行维权行为,首先能为您能进行正确的维权当时点赞。也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既能让您的合理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同时也能让有问题的物业公司得到应有的处罚。当然,前提是您所提到的物业公司真的是有问题的话。
因为您没有说出您所要对物业公司进行投诉的具体事情,所以我没有办法说出具体事宜。但是通常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的业主对物业公司进行投诉主要是包括在以下四方面。
一、费用收取方面的质疑和投诉(主要包括物业费、停车费、装修押金、装修垃圾清运费、水电费等)
物业费、停车费、装修垃圾清运费可以到当地建设局物业管理科或者当地物价局进行相关费用咨询,再根据相关部门的解答进行对比,如果费用有出入,在凭相关收取费用发票等证据进行举报,要求相关部门出面解决。
装修押金和建筑垃圾清运费你可以到当地街道办居委管理会或者当地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进行相关咨询和举报。现在已经不允许物业公司收取装修押金了。
水电费方面的费用收取和质疑,如果是一户一电,那么应该是水电部门进行收取,如果是委托物业代收,也应该是水电公司收多少钱,物业公司就收取多少钱。如果你的小区不是一户一电,那么确实会有电损的价格,如果对这个价格有异议,可以到当地建设局物业管理了进行投诉,要求相关部门对物业电损消耗进行审查,查看电损收费是否合理。
二、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疑和不满。
这问题包含的内容就太多了,业主个人的眼界、定位和立场不同,都会各自对物业服务标准有不同的定义。物业公司根据服务协议提供相关内容服务,如果在服务中确实存在明显不作为,那么就需要业主拥有足够的证据的情况下到当地街道办居委会或者建设局物业管理进行投诉才可能会有效的尽快处理。不过相对来说,业主与物业之间的这种家务事还是很难处理的,基本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取证困难,物业提供的服务标注也难以衡量它的标准度。在这方面的处理上其实小区的业委会和业主大会更有权利和效率,可惜你们小区没有业委会,所以最好还是尽快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自己的业委会成员,这样才能更有效的维护好业主们自己的权益。
三、对物业的相关规定不满
物业公司对小区管辖内的所有业主负责,这样就难免会触及一些业主的私人利益,难免就会有业主在以自己立场的角度看待物业公司的规定,继而产生不满。这样的问题也是很难处理,这样的问题同样可以到当地街道办居委会和当地建设局物业管理科进行相关投诉,同样跟前面问题差不多,不好处理。也同样的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能更快更好的处理此类事情。
四、对物业公司的相关公区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不满、对业主之间的矛盾调节不满等
这里面物业公司也可能确是有很多无奈的,很多业主在没有问题的时候感觉物业公司啥都管,权利很大。可是一旦有事需要物业公司的时候又感觉物业公司的权利太小了,啥权利也没有。物业公司不是万能的,不是什么事情都能处理和解决的,物业公司在很多事情上是没有权利的。比如、有些房屋问题、漏水问题都是地产商的责任,是由地产商负责的,可是很多业主却把责任都归到了物业公司身上,物业公司也很无奈。还有很多的业主投诉要求物业公司解决问题,其实很多的业主投诉都是物业公司只有协调权利,并没有执行的权利,所以面对物业公司的“不作为”业主会很气愤,物业公司也是万分委屈,因为不是物业公司不管,是物业公司没有权利管,这里面可能就需要很多部门进行管理了。(比如邻居施工扰民、广场跳舞、广场唱歌、房屋质量、水管保修期损坏等)
这里面的问题就要看情况进行相关部门投诉了。比如邻居扰民、小区遛狗等可以报警。跳舞扰民、流浪狗处理等可以投诉城管或者警察。其他问题可以适当咨询物业到底归那个部门管理在进行相关投诉。
综上所说,小区业主对小区问题或者物业公司有异议,主要投诉部门有、当地街道办居委管理会、当地建设局物业管理科、物价局、法院、警局、城管等部门,还有一个万能电话12345。大家可以视情况拨打这些部门电话投诉。最后还是建议那些没有成立自己小区业委会的业主们,最好还是能尽快成立自己的小区业委会。其实法律是把更大的权利交给了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授权后的业委会。业委会可以对小区物业公司进行很多要求和管理,甚至在业主大会授权下能更换和解聘物业公司自治小区,所以一个有能力有担当的小区业主委员会是对小区业主非常有用和有相助的。当然,这都是我自己的观点,有不足或者不对的地方请大家见谅,希望我的回答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感谢大家阅读。
关于南京市建筑垃圾清运管理办法和对于清运的投诉解决办法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