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保护法什么时候发布的(黄河保护法全文)

励志一生- 2023-07-25 06:2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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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yle="text-indent:2em;">很多朋友对于黄河保护法什么时候发布的和长江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全文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1. 为什么有人说“万里长江,险在荆江”
  2. 2022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3. 长江禁渔十年,对宜宾有什么影响吗
  4. 黄河保护法什么时候发布的

为什么有人说“万里长江,险在荆江”

万里长江,险在荆江,是长江流域百姓自古以来的共同认知。荆江为何是长江干流的险要地段,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长江荆江段

首先,荆江段位于长江中游段,是长江流速与落差变化剧烈的地区,泥沙容易淤积。

荆江位于长江的上游与中游的交界处,是我国地势上的第一

二阶梯与第三阶梯的交汇处。长江从巫山山脉流出,进入江汉平原,海拔从2000多米降到200米,流速迅速降低,上游带来的泥沙迅速沉积,使得河床不断抬高,形成地上河。

地上河并非黄河的特色

虽说长江的含沙量与黄河相比要少了很多,但是在长江的中游荆江段,地上河也还是存在的,因为泥沙的堆积,河道抬高,因为河道的抬高,泥沙更容易淤积,所以千百年来,荆江段河道弯曲,洪涝灾害十分频繁,是长江流域水灾的多发地区。

其次,两湖地区历史上大量的填湖造田,削弱了湖泊对径流的调节作用。

无论是湖南还是湖北,都是湖泊众多,湿地丰富的省份。历史上的云梦泽,就是长江流域著名的湿地资源,湖南的洞庭湖原本是我国的最大淡水湖,湖北省更是有千湖之省的绰号。但是历史上因为农业生产的需要,大量的湖泊被填,洞庭湖在不断的围湖造田中面积几乎锐减了一半,而湖北省众多的湖泊也消失在历史的长河中。

秦汉时代的云梦泽

洞庭湖的不断萎缩

湖泊是天然的蓄水池,在汛期到来之时,对于河流径流量的调节起着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大规模的填湖造田,使湖泊的蓄水作用严重降低,致使汛期到来之时,水灾格外严重,加剧了荆江段的水灾危害。

与此同时,荆州自古以来就是战略地位非常重要的地区,历来就是兵家必争的先要之地。历史上的荆州地区战乱频繁,社会生产生活常常因为战火而受到影响。

荆江段废弃的弯曲河道

荆江段废弃的弯曲河道

三峡水利枢纽

建国后,为了治理荆江,中央与地方还是花了很大的力气的。一方面,不断的加固荆江大提,大大降低了堤坝损毁的概率。一方面,对于大量的弯曲的河道进行了人工开挖,截弯取直,疏浚了河道。同时,在长江的上游修建了大量的水利设施,建设了生态防护林,通过蓄水防洪,减少河流含沙量,让险要的荆江进入了相对安定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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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要点

有以下几点:

一、表明态度

长江经济带五年来的发展,为生态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协同推进提供了有益的探索。这一重大决策所取得的伟大成就来之不易,值得我们所有人共同守护。

二、分析积极意义

1.生态环境不断改善。长江流域水质得到重大的改善,优良断面的比例日益增多,也更好的维护了生物的多样性。

2.经济持续健康发展。长江经济带作为“一带一路”在国内的主要交汇地带,更好地促进了和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往来。

3.脱贫工作得到助力。长江上游很多省市相对来讲贫困程度还比较高,长江经济带的发展更好的带动了贫困地区发展。

三、当前存在问题

(1)部分干部对长江经济带发展认识不全面、不深入。在抓生态环境保护上主动性不足、创造性不够。

(2)流域发展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长江经济带横跨我国中东西部,地区发展条件差异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人民生活水平的差距较大。

(3)生态环境协同保护体制机制不够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尚不完善,长江保护法治进程滞后,生态环境协同治理较弱。

四、提出对策建议

(1)把握正确方向。干部自身要明确自身责任,深入贯彻落实金山银山理念,在抓生态环境保护上提高主动性。

(2)推动改革创新。坚决摒弃以牺牲和破坏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发展方式,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长江经济带实现质量变革。

(3)狠抓工作落实。沿江省市和各部门之间要密切协作,认真实效的抓好每一项工作,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长江禁渔十年,对宜宾有什么影响吗

长江禁渔十年,对宜宾有什么影响吗?

您好!看到您这个提问,我想您应该知道今年1月1日长江开始启动10年禁渔计划了,这是近日农业部发布的公告。

宜宾作为长江首城,如果长江禁渔十年,会对宜宾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呢?我想通过一个令人遗憾的讯息来延伸您的回答。

最近,我看到网上有一条消息,长江中最大的鱼类,有着水中老虎之称的长江白鲟灭绝了。您没有听错,就是灭绝。这个物种从此与人类世界不再产生交集了。

可能大多数的朋友并没有见过长江白鲟,但是水中“大熊猫”--中华鲟,您一定听过吧,他们就是一个珍稀级别的存在,但是因为她的数量极少,失去了人工繁育的条件,最终消失在历史中了,可能今后我们只能在网络和博物馆中才能见到她们。

她的灭绝就是长江水生生态环境的写照,因为长江已经被权威机构定位为“无鱼”环境了。

长江白鲟的灭绝令人惋惜,让人心酸,如果中华鲟没有获得人工繁育,也很可能是同意的命运。在长江水生环境严峻的形式下,国家实行长江禁渔十年的决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哪怕牺牲了部分人群的利益,对子孙后代和生态环境的修复也是积极的。因此,对于宜宾或者是其他城市的影响在物种的生存权利和水生生态的健康下都显得无比苍白。宜宾作为长江首城必须担当责任,落实到底。我的建议是:打防并举,疏堵同治。

01打(一)严惩各种非法捕捞行为

大学生掏鸟蛋被判刑十年,那么捕捞珍稀保护鱼类是不是也应该同罪呢?以往非法捕捞的成本太低,才会有很多人在利益的驱使下采取极端的捕鱼方式,比如电鱼、毒鱼、绝户网捕鱼。这些捕捞行为对水生生态的破坏非常大。

(二)严肃查处水体污染企业

过去生活和工业污水直排长江的问题屡见不鲜,现在在构建长江上游生态屏障的大环境和生态大保护的大格局下,城市生活污水得到了处理,绝大部分企业工业污水提高了处理等级,污水排放问题大幅度减少。但是在农村地区污水处理和极少数企业偷排的问题依然存在。建议加大查处力度,该罚则罚,该处则处。

(三)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环境行为

去年开始,宜宾对趸船、鱼坊开展清理,全部取缔,同时也加强了对非法采砂行为的打击,因为这些经营和开采行为对水生环境的破坏很大。一些运输船只涂抹的防水漆面不达标不环保,融入水体后将会对绝大多数鱼类产卵造成影响,鱼类畸形比率增大,存活率降低,这对水生生态也是具有非常大影响的,建议相关部门加大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水生环境的行为。

02防(一)加强水域联防

建议渔政等部门加大对长江主流域的日常巡逻,并与公安部门合作,共享天网资源,加强对长江流域特别是隐蔽区域的视频巡查和水域船巡,最大限度减少非法捕鱼行为。

(二)发动群众举报

建议加大宣传力度,以长江白鲟等珍稀鱼类的灭绝为反面题材,发动群众抵制、检举非法捕捞、污水排放等非法行为。

03疏(一)渔民转型再就业

据我所知,这项工作宜宾推进力度很大,基本上实现了渔民脱渔,并给予渔船销毁补偿和安排就近就业,以解决渔民生计。

(二)规劝钓鱼选去处

本来江边垂钓并不伤大雅,但是因为钓鱼使得很多鱼类幼生期成长面临威胁,建议有关部门做好规劝引导工作,让喜钓人士前往鱼塘等开放区域垂钓。

04堵(一)堵住经济利益

俗话说:“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非法捕鱼如果失去了经济利益就会变得没有价值。因此建议加大对餐饮行业的监督检查,并纳入餐饮诚信管理,一旦发现野生鱼类或其他保护动物进行售卖,一定要严肃查处。

(二)堵住饮食习惯

建议多通过公益广告等方式引导市民改变喜食野生鱼类的习惯,从舌尖上保护水生态环境。

05-END-

长江禁渔十年,是对母亲河的生态型恢复,多年来我们的予取予求,已经让长江千疮百孔了。永远不要以为水资源是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否则人类的朋友们将会一个个地弃我们而去。直到很久后的某一天,当您向孩子讲述故事的时候,只能在书上、在网络上、在博物馆中寻找参照物,那种苍凉您一定不愿体会。小伙伴们,你们觉得呢?

我是小小生,分享宜宾故事、洞悉宜宾现状、解析宜宾未来,让我乐此不疲。喜欢我的观点、赞同我的回答,请点击我的头像关注我,更多精彩回答和原创文章等着你哟!

注:文中部分照片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我删除。

黄河保护法什么时候发布的

目前还没有这个法。

黄河作为中华民族的母亲河,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随着《长江保护法》的颁布,建议将《黄河保护法》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使其成为一部综合性的统一调整保护黄河的法律,推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黄河流域是中国西北、华北地区的重要水源,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屏障和经济地带,也是打赢防范重大风险、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的重要区域。目前我国首部全流域生态系统保护法《长江保护法》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将对推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起到巨大保障和推动作用。而黄河作为我国第二大流域,相比长江,黄河流域的生态环境更加脆弱、水资源保护形势更加严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

有数据显示,黄河流域水质I-III类断面比例低于全国,劣Ⅴ类断面比例高于全国,2006-2019年汾河等支流持续重度污染,上游局部地区天然草地退化率在60%-90%之间,中游水土流失严重,这与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与高质量发展缺乏协调性和统一性有直接关系。

据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与贵阳公众环境教育中心2020年黄河上中游湿地调研显示,黄河流域上中游湿地缺乏有效保护,被开垦作为耕地种上了庄稼,如河套地区黄河大堤至主河道之间的滩涂属“官地”,也被称为黄泛区,大量被当地老乡开垦出来种上了庄稼,如发生涝灾国家概不负责赔偿损失,如果黄河未泛滥,则农民可以收获一茬庄稼。这种缺乏统筹管理的情况,为黄河流域湿地保护、泥沙治理、水患防治等均带来极大隐患。

目前,关于黄河保护的相关法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黄河河口管理办法》《黄河水量调度条例》等,虽从国家、流域、地方三个层面,对流域内水量分配调度、流域污染防治按区统一规划等做出了一定的规定与指导,但尚无法充分适应黄河流域大保护大治理的特征和需求。

建议:当前环境下,黄河保护立法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加快推进黄河保护立法工作,将《黄河保护法》列入2022年立法工作计划,使其成为一部综合性的统一调整保护黄河的法律,为进一步完善黄河流域监督管理体制机制,从根本上改变“九龙治水”情况,推进落实生态环境空间管控、实施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推进流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生态补偿等方面提供法律保障,全方面实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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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保护法 颁布后 第一案 用司法之力守护黄河安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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