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00个冷知识?温州人最忌讳什么(温州人最忌讳的数字)
13842023-09-09
其实几个合伙人一起创业最忌讳的是什么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合伙人中的冷知识,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几个合伙人一起创业最忌讳的是什么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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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创业合伙的血泪教训,每条里充满着财富与人性的真相!还给一个真心忠告:如无绝对必要,尽量不要在初期合伙。
直接说说血泪经历吧:
第一次,太年轻了,几个人有兴趣的人就攒了一个校园创业项目,当时就想着合伙人越多越好,可是越来越发现:一个决策要平衡很多的人,分歧很深,最终是自己横下决心解散了团队;第二次,这次一个合伙人,项目才开始三个月,见盈利达不到预期,非得要退股,一下子让团队陷入困境,没有办法,失败收摊;第三次,经过上面的经验,前期没有太大问题,公司越做越好,没有想到的是: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算盘,另外三个合伙人合伙架空我,为了不最后走向法庭,我主动放弃退出了。成功的合伙人,只有一个特点:都想把事做成,有利他之心。不成功的合伙人,各有各的血泪。
1、合伙创业的魔咒,没有几个人能避得开:从同心同德到同归于尽。不要寄希望于用情感就可以解决一切,在利益面前,情感总是会丢盔卸甲:合伙一般没有好下场,这是一般创业者的必然之路。这条路有什么样的特点呢?总结一下:
开始同心同德:无论是梦想,还是简单的想赚钱,开始肯定是愉快的,都信信百倍、信誓旦旦,开始的时侯,尽心尽力,互相支持;慢慢同床异梦:人总是会倾向于自己利益的。慢慢开始计较话语权,开始计较个人的付出与收益,为自己的利益着想,裂隙已经开始慢慢变大;接着同室操戈:不用再碍于脸面,为了权力、为了股份、企业的未来,很多阴招开始浮出水面,甚至不惜当面撕破脸皮,相当于越来越明刀明枪;最后同归于尽:要么退股,要么上法庭,我得不到的,你也得不到。为了最后的利益,只有拼尽最后一点力量,宁可同归于尽。怎么样,看到这样的经历,是不是几乎都逃不开呢?
一个最重要的教训,就是:小利益用情感,大利益用约定,不要太过相信情感的底线能战胜利益的诱惑。这在生活中比较常见,比如:有些人总认为爱情可以改变对方,可是生活总是赤裸裸地告诉他们,别太天真了。
2、如果魔咒很难避免,那如何尽力保障创业的成功呢?要认清楚,合伙只是工具,而不是目的:创业合伙,为什么往往会以失败而告终呢?有一个深层的原因,可能很少有人都没有考虑过:
创业者无形之中,把创业合伙的目的:慢慢由事业,变成了成就合伙人。
目的一遍,做法就变了,也让创业者陷入困境。这一点后面再具体讨论。
如何尽量减少在合伙中,最终走向同归于尽呢?给予几个方法,这些都是血泪的教训:
绝对控股:尤其是主动发起创业的人,不要丢弃控股权,至少是绝对的决策权。千万不要碍于情面,而平分股份,这会让很多难题发生时,无法做出最有效率的决策;必须投资:钱在哪里,心才会在哪里。比如:有人以社会资源入股,千万不要直接给予股份,否则他的资源可以给你用,也可以给别人;还有比如:技术能力,除非是明确的专利、技术,如果是需要用心研发的,也应该要现金入股,否则可以用心也可不用心。合同约定:最重要的就是愿赌服输,前提是有明确的规则。所以再好的关系,也要有合同约定,这就是契约精神。如果创业失败了,按合同走,而非进行情感纠葛。合同对于双方都是最有利的保障,也最大化减少了麻烦。利他精神:问自己一个问题,别人为什么选择你?不要把所有的人都认定为,对你的事业有兴趣。而是对你事业带来的利益有关。所以创业合伙,前提就是让利,要敢于让利,要智慧让利,这样才能发挥人的潜能。如果是把“合伙”作为一个工具,就会明白:必须用合同、规则来进行约束,否则就会失控。
3、最后一个是忠告:如果自己没有绝对影响或控制,创业初期尽量不要合伙。否则,掌控不了,就是引火烧身。这一点才是根本。其实80%的创业项目,不需要那么着急寻找合伙人。合伙人切入过早,有可能会让初心变味,而失控。
具体有什么样的原因呢?这几点值得深深的品味,如果觉得有帮助,一定转给更多的人,帮助他们避免“开始就是失败”。
自己先跑通基本模型:一个想法,到具体的商业模式,再到能赢利,这是一个艰苦的过程。其实,想法期,一定要自己先跑通,做试验,这样才不会偏离创业的初心,这是在呵护自己的梦想。后期有了合伙人,就变成了商业,容易偏离创业者的初心;自己的能力系统不足:创业,不再仅仅是一个情怀,或者是一个追求,而是一个把情怀变成商业的过程,需要懂资本、会管理,这些不能简单地靠合伙来解决,即使不能成为专家,但至少要懂得,简单点就是,能看懂里面的弯弯绕,保护自己的利益;人性才是最大的变量:相同的资源、相同的模式,为什么会有不同的结果呢?根本点,就是事都人做的,人就成了是否能成事的决定性因素,人的变量在于人心。如果创业者,对于人性缺乏必要的理解,缺乏必要的能力,就会深受其困扰。思考过这些点后,再决定是否要找合伙人,会大大降低创业的风险。
当创业遇上管理,最大的变量就是人性。
宁可选择相信约定,不要轻易选择相信人性,创业之前必须先有最坏的打算,才不至让自己走到难以接受的地步。
你认同上面的观点吗?欢迎探讨。
如果您喜欢、认同我的观点,欢迎关注我,也欢迎加入我的创业圈子,关注个人创业话题,可以进一步交流。欢迎大家多多评论,点赞,关注!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传统实体企业都开始尝试进行转型,合伙人制就是企业诸多转型中的选项之一。
合伙人制产生的时代背景。随着中国进入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本的价值正逐渐超越资本的价值,企业一些关键岗位以及一些拥有特殊技能的人才希望也有机会能分享企业未来发展的红利。人的成本越来越高,特别是在企业转型升级时期,企业订单减少,成本大幅上升,合伙人制一方面可以控制企业的人力成本,另一方面可以帮企业留住核心人才,有的甚至还可以帮企业融资。合伙人制可以让员工产生归属感,由原来的帮老板干变成帮自己干,驱动力完全不一样。合伙人机制建立后,该如何来管理合伙人?在建立合伙人机制之前,应明确哪些人才有条件成为合伙人,设定好标准。精心制订好企合伙方案,企业与合伙人之间就合伙方案达成了深度共识。建立好合伙人之间的游戏规则,明确各自的责权利,给合伙人发挥的空间,尽量不干扰合伙人的工作。建立合伙人的成熟机制和退出机制,使合伙人机制成为企业发展的发动机。(酋长刘飞洲)工会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吗?这个问题其实不难回答,关注本砖家,陪你一起成长。先告诉你答案:不可以!
为什么不可以呢?其实这是法律问题,随着我们市场经济的日渐发展,相关制度机制日益健全。2014年3月13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胜利闭幕,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人民大会堂金色大厅与中外记者见面并回答记者提问时提到了一句法学谚语:法无禁止即可为,法无授权即禁止。
所以,工会不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的原因,归根结底就是不符合法律规范。
怎么说呢?要搞清楚并不难,我们首先得明白这几点: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是什么?2.工会是什么性质的单位?接下来我们逐一来看:
首先,关于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也就是说自然人、法人和袭其他组织在法律没有禁止的情况下,都具有成为合伙人的资格。
但是,法律对合伙人也作了禁止性规定,请记住下面这几条:
1.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百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度为普通合伙人。3.特殊的普通合伙道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4.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其次,我们来看看工会的性质。工会,其实就是劳工总会、工人联合会的简称。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基层工会法人资格登记办法》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所以,工会的性质是社会团体。工会可以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吗?读到这里,估计你已经有答案了,不可以,因为它属于法律中“社会团体不得成度为普通合伙人”的禁止性规定。关注@办公室的伪砖家,陪你一起成长!这是一个资源共享的时代,这是一个合作共赢的时代,这也是一个优势互补的时代,创业找合伙人也成为了常态。尽管几个人合伙创业能聚集更大的能量,但同时也会增加很多麻烦。
几个合伙人一起创业要忌讳的几点:1.经营、管理观念不一致。创业最好是找志同道合的朋友,思想观念差距太大,在经营与管理过程中容易发生冲突,解决合伙人内部矛盾可能会浪费过多时间跟精力。这是在找创业合伙人之前就应该注意的一点。
2.职责不分明。职责不分清,合伙人什么事都要管,反而都管不好。万一出了事,还可能出现互相扯皮、推卸责任的行为。
3.权力、利益分配不合理。这点比较复杂,权力分配方面,有的按出资比例,有的按个人能力等,这也决定了后期利益分配原则。一般来说,在初创时期,按出资比例进行权力与利益分配的比较多,但随着公司的发展,不同人的贡献是不同的,因此,在不同阶段适当调整利益分配是十分必要的。
这里再补充说明一下哪几种人不适合做合伙人:1、私欲太重的人,因为他们只在乎自己的结果,看不懂别人的付出;
2、没有使命感的人,因为他们只以赚钱为目的。
3、没有人情味的人,因为在一起会不快乐。
4、负面消极的人,因为他们会吸干你的正能量。
5、没有人生原则的人,因为他们不相信梦想抵挡不住眼前的压力和诱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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