烧伤科重点知识(烧伤科常见操作)

匿名- 2023-09-02 14:4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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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烧伤科重点知识,以及烧伤科冷知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 科目一考试中的紧急急救知识
  2. 火灾防范及自救常识
  3. 诊疗科目代码及说明

科目一考试中的紧急急救知识

一,伤者受伤严重时,第一步,就是拨打急救电话。

二,如何抢救呼吸中断者

呼吸中断后,应立即分秒必争进行抢救!否则会由于缺氧而危及生命。

呼吸中断者的症状表现为无呼吸声音和无呼吸运动。

抢救方法:抬下颔角使呼吸道畅通无阻,这种措施在很多场合下对恢复呼吸起很大作用。

如果受伤者仍不能呼吸,那就要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

如果上述人工呼吸不能起作用时,就要检查嘴和咽喉中是否有异物,并设法排除,继续进行人工呼吸。

三,如何抢救失血受伤者

如果受伤者失血过多,将会出现危险,如:出现休克等症状。处理失血措施进行操作。

通过外部压力,使伤口流血止住,然后系上绷带。

失血过多,往往会产主休克,所以流血止住后,应接着采取一些防止休克的措施

四,如何抢救休克受伤者

受伤者失血过多就有危险,出现休克,其症状表现为:

(1)面色苍白。

(2)四肢发凉。

(3)额部出汗。

(4)口吐白沫。

(5)显著焦躁不安。

(6)脉搏跳动变得越来越快和虚弱,最后脉傅几乎摸不出来。

以上症状有时会部分出现,有时又一起出现。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休克时间过长,可能致死,所以应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①安置病人到安静的环境。

②自我输血:抬起腿部到处于垂直状态,使休克停止。

③检查脉傅与呼吸。

④语言安慰。

⑤防止热损耗。

五,如何抢救烧伤受伤者

其症状为:皮肤发红、起泡、感觉疼痛。内部组织受损的烧伤可引起呼吸困难、休克、烧伤性疾病等危险。

对于烧伤程度来说,其烧伤面积和深度是有标准的。应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1)迅速扑灭衣服上的火。

(2)要脱下烧着的衣服。

(3)全身燃烧时,可向其喷冷水。

(4)用消过毒的绷带包上烧伤口。

(5)反复检查呼吸和脉搏。

(6)防止热损耗,可饮盐水(1杯水中放1匙食盐)

(7)不可使用粉剂、油剂、油膏或油等敷料。

(8)脸部烧伤时,不要用水冲洗,也不要盖着。

(9)防止休克。

火灾防范及自救常识

一、以下是一些正确的预防火灾发生的方法:

1.安装火灾报警器和灭火器:在家里、工作场所和公共场所安装火灾报警器和灭火器,能够在火灾初期及时发现和扑灭火灾。

2.不乱扔烟蒂:吸烟后不要随意将烟蒂扔掉,最好使用烟灰缸或将烟蒂浸泡后再处理。特别是在野外或林区禁止抽烟或者管理严格抽烟口设在指定区域。

3.谨慎使用火源:烟火禁令或易燃物禁止带入场所。在使用烟火或高温工具时,要注意距离易燃物的距离、防火设施和灭火器的准备。

4.定期检查家里的电器和线路:定期检查家里的电器和线路,要时刻保持整洁和安全,拔掉不需要时的插头。

5.学习正确的灭火方法:每个人都要了解基本的灭火方法,比如怎样正确扑灭火灾、如何疏散人群等。

6.定期组织火灾演练:对于学校、工厂、写字楼等机构,在人员稠密的场所,定期进行火灾演习,提高员工和学生应对火灾的意识和技能。

以上是一些预防火灾发生的基本措施,给您提供参考。如果您在日常生活中遇到了火灾,应该尽快报警并按照自己的逃生计划进行疏散。

二、发生火灾时,保持冷静并迅速采取逃生措施非常关键。以下是逃生的一些基本步骤:

1.确定火灾位置:如果您发现火灾,请尽快判断火源所在方向。如果您是在公共场所或单位内,可以通过广播或告警器确认火灾位置和情况。

2.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在疏散逃生时,大量的烟雾和有毒气体可能会导致窒息,因此我们建议将湿毛巾捂住口鼻,以过滤烟雾中的有毒气体。

3.选择逃生工具:如果您在高楼上发现火灾,应该优先考虑使用楼梯逃生;如果楼梯被火焰包围或不可通行,应寻找其他逃生工具,如消火器、灭火器等。

4.沿着疏散通道迅速撤离:在疏散过程中,应尽量沿着疏散通道迅速撤离,避免乘坐电梯逃生。如果您发现通道被火焰包围或不可通行,应选择其他撤离路线。

5.疏散时保持队形:如果您疏散时身边有其他人,应该劝导他们不要慌乱,保持排队闪避,以避免发生人员挤压的情况。同时,在疏散过程中,如果有人昏倒或受伤,应及时提醒其他人并报警求救。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您的衣物着火,应立即跌倒在地上滚动熄灭火源,并注意用湿毛巾进行灭火以防烧伤。当然,防范火灾更重要的是平时要注意用电用火的安全,减少火灾的发生几率。

记得采纳哦!

诊疗科目代码及说明

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

“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

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重症医学科”,代码:“28”。

重症医学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和延续性生命支持;发生多器官功能障碍患者的治疗和器官功能支持;防治多脏器功能障碍综合征。

二、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院应当有具备内科、外科、麻醉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重症医学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

三、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开展“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可以申请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

四、拟增加“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的医院应当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法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

五、“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应当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写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重症医学分册)》和《临床诊疗指南(重症医学分册)》等为指导开展诊疗服务。

六、从事“重症医学科”诊疗服务的医师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请核定医师执业范围;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师申请和医院证明材料,对符合第二条规定医师的执业范围核定为“重症医学科”。

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原已设置的综合重症加强治疗科(病房、室)(ICU)应重新申请“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并更改原科室名称为重症医学科。目前设置在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相关科室内的与本科重症患者治疗有关的病房,如内或外科重症加强治疗科(内科或外科ICU)、心血管重症监护病房(CCU)、儿科重症监护病房(PICU)等可以保留,中文名称统一为××科重症监护病房(室),继续在相关专业范围内开展诊疗活动,其医师执业范围不变。

八、设置“重症医学科”的医院要按照我部有关规定严格科室管理,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重症医学专业人才培养和重症医学学科建设,促进其健康发展。

九、未经批准“重症医学科”诊疗科目登记的医疗机构不得设置重症医学科;相关科室可以设置监护室、抢救室等开展对本科重症患者的救治。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九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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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关于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中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有关单位:

随着我国临床医学的发展和患者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增加,根据中华医学会和有关专家建议,经研究决定:

一、在《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卫医发[1994]第27号文附件1)中增加一级诊疗科目“疼痛科”,代码:“27”。“疼痛科”的主要业务范围为:慢性疼痛的诊断治疗。

二、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应有具备麻醉科、骨科、神经内科、神经外科、风湿免疫科、肿瘤科或康复医学科等专业知识之一和临床疼痛诊疗工作经历及技能的执业医师。

三、目前,只限于二级以上医院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具有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条件执业医师的二级以上医院可以申请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门诊部、诊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其他类别医疗机构暂不设立此项诊疗科目。

四、拟增加“疼痛科”诊疗科目的二级以上医院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地方卫生行政部门应依法严格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

五、医疗机构登记“疼痛科”诊疗科目后,方可开展相应的诊疗活动。开展“疼痛科”诊疗科目诊疗服务应以卫生部委托中华医学会编写的《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疼痛学分册)》、《临床诊疗指南(疼痛学分册)》等为指导,确保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00七年七月十六日

卫生部关于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科目的通知(20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卫生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医疗服务管理,经研究决定,修订《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部分二级科目,增补若干项目。

一、根据《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国务院令第491号)和卫生部《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卫医发[2006]94号),增补诊疗科目外科(04.)普通外科专业(04.01)下肝脏移植项目、胰腺移植项目、小肠移植项目,泌尿外科专业(04.04)下肾脏移植项目,胸外科专业(04.05)下肺脏移植项目,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6)下心脏移植项目。

二、根据《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卫医发[2006]73号)和专家建议,诊疗科目医学检验科(30.)下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3)修订为临床化学检验专业(30.03);增补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30.05)。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二00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附件

修订增补后的诊疗科目外科(04.)、医学检验科(30.)

04.外科

04.01普通外科专业

04.01.01肝脏移植项目

04.01.02胰腺移植项目

04.01.03小肠移植项目

04.02神经外科专业

04.03骨科专业

04.04泌尿外科专业

04.04.01肾脏移植项目

04.05胸外科专业

04.05.01肺脏移植项目

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

04.06.01心脏移植项目

04.07烧伤科专业

04.08整形外科专业

04.09其他

30.医学检验科

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

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

30.03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

30.05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专业

30.06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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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的通知

为了贯彻执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我部制定了《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2.诊疗科目名录使用说明

卫生部?一九九四年九月五日

附件1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代码????诊疗科目01.?预防保健科02.?全科医疗科03.?内科03.01??呼吸内科专业03.02??消化内科专业03.03??神经内科专业03.4??心血管内科专业03.5??血液内科专业03.6??肾病学专业03.7??内分泌专业03.8??免疫学专业03.9??变态反应专业03.10??老年病专业03.11??其他04.?外科04.01??普通外科专业04.02??神经外科专业04.03??骨科专业??04.04??泌尿外科专业??04.05??胸外科专业04.06??心脏大血管外科专业04.07??烧伤科专业04.08??整形外科专业04.09??其他05.?妇产科05.01??妇科专业05.02??产科专业05.03??计划生育专业05.04??优生学专业05.05??生殖健康与不孕症专业05.06??其他06.?妇女保健科06.01??青春期保健专业06.02??围产期保健专业06.03??更年期保健专业06.04??妇女心理卫生专业06.05??妇女营养专业06.06??其他07.?儿科07.01??新生儿专业07.02??小儿传染病专业07.03??小儿消化专业07.04??小儿呼吸专业07.05??小儿心脏病专业07.06??小儿肾病专业07.07??小儿血液病专业07.08??小儿神经病学专业07.09??小儿内分泌专业07.10??小儿遗传病专业07.11??小儿免疫专业07.12??其他08.?小儿外科08.01??小儿普通外科专业08.02??小儿骨科专业08.03??小儿泌尿外科专业08.04??小儿胸心外科专业08.05??小儿神经外科专业08.06??其他09.?儿童保健科09.01??儿童生长发育专业09.02??儿童营养专业09.03??儿童心理卫生专业09.04??儿童五官保健专业09.05??儿童康复专业09.06??其他??10.?眼科11.?耳鼻咽喉科11.01??耳科专业11.02??鼻科专业11.03??咽喉科专业11.04??其他12.?口腔科12.01??口腔内科专业12.02??口腔颌面外科专业12.03??正畸专业12.04??口腔修复专业12.05??口腔预防保健专业12.06??其他13?皮肤科13.01??皮肤病专业13.02??性传播疾病专业13.03??其他14.??医疗美容科15.?精神科15.01??精神病专业15.02??精神卫生专业15.03??药物依赖专业15.04??精神康复专业15.05??社区防治专业15.06??临床心理专业15.07??司法精神专业15.08?其他16.??传染科16.01??肠道传染病专业16.02??呼吸道传染病专业16.03??肝炎专业16.04??虫媒传染病专业16.05??动物源性传染病专业16.06??蠕虫病专业16.07??其它17.结核病科18.地方病科19.肿瘤科20.急诊医学科21.?康复医学科22.?运动医学科23.?职业病科23.01?职业中毒专业23.02?尘肺专业23.03?放射病专业23.04?物理因素损伤专业23.05?职业健康监护专业23.06?其他24.?临终关怀科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科26.?麻醉科30.?医学检验科30.01??临床体液、血液专业30.02??临床微生物学专业30.03??临床生化检验专业30.04??临床免疫、血清学专业30.05??其他31.?病理科32.?医学影像科32.01??X线诊断专业32.02??CT诊断专业32.03??磁共振成像诊断专业32.04??核医学专业32.05??超声诊断专业32.06??心电诊断专业32.07??脑电及脑血流图诊断专业32.08??神经肌肉电图专业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32.10??放射治疗专业32.11??其他50.?中医科50.01??内科专业50.02??外科专业50.03??妇产科专业50.04??儿科专业50.05??皮肤科专业50.06??眼科专业50.07??耳鼻咽喉科专业50.08??口腔科专业50.09??肿瘤科专业50.10??骨伤科专业50.11??肛肠科专业50.12??老年病科专业50.13??针灸科专业50.14??推拿科专业50.15??康复医学专业50.16??急诊科专业50.17??预防保健科专业50.18?其他51.?民族医学科51.01??维吾尔医学51.02??藏医学51.03??蒙医学51.04??彝医学51.05??傣医学51.06??其他??52.??中西医结合代码诊疗科目注??释01.预防保健科含社区保健、儿童计划免疫、健康教育等。02.全科医疗科由医务人员向病人提供综合(不分科)诊疗服务和家庭医疗服务的均属此科目,如基层诊所、卫生所(室)等提供的服务。08.小儿外科23.职业病科二级科目只供职业病防治机构使用。25.特种医学与军事医学含航天医学、航空医学、航海医学、潜水医学、野战外科学、军队各类预防和防护学科等。32.09介入放射学专业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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