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监督管理规则(案件监督管理规则最新版)

互联网- 2023-08-21 13:30:39

一周检讯

大家好,关于案件监督管理规则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监委不起诉案件意见建议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 案件监督管理规则
  2.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全文
  3. 定罪不捕是什么意思
  4.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案件监督管理规则

中央纪委近日印发《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这是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的重要举措。

随着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特别是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法、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的实施,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提出了更高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后,制定《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为案管部门严格规范履行内部监督职责提供了制度保障。

《规则》制定过程中,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加强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强化监督执纪执法全过程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部署要求,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主线,科学界定案管部门职能定位,明确履职标准和程序要求,着力推动案管工作规范化、法治化,以履职过程的精准性实现结果的高质量。

《规则》厘清了案管职能,明确了主要职责,实行监督检查与日常管理相对分离,突出了案管部门的监督职责。案管部门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加强对线索处置、措施使用、涉案财物管理等事项的监督。同时,明确案管部门承担综合协调、服务保障职责,负责建立健全系统内外协调机制,服务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还明确了强化上级案管部门对下级案管工作的监督、指导和服务,形成全国案管工作一盘棋。

出台《规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纪检监察机关要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加大严管严治、自我净化力度,针对自身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薄弱环节,扎紧织密制度笼子,坚决防止“灯下黑”的要求的具体举措,有利于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实现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全文

答:

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全文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提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重大意义和基本要求。强调党中央高度重视廉洁文化建设,坚持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管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2、明确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强调要高度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加强制度、管理、教育等方面配套建设,构建中国特色廉洁文化体系,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2、提高廉洁文化宣传教育水平。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宣传教育计划和措施,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理论知识,推动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3、推进制度建设,加强监督管理。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完善法规文件,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形成严密的制度框架。

4、加强廉洁文化的培训和教育。针对不同人员群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廉洁文化培训和教育,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自律意识和自我约束能力。

5、着力构建廉洁文化氛围。建立行业协会和企业内部廉洁文化建设机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保障措施

1、建立健全工作考核机制。对各级领导干部和相关部门开展廉政考核,激励优秀,警示违纪。

2、多方协同推进廉洁文化建设。充分调动企业、群团、媒体等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廉洁文化建设。

3、健全监督机制,加强执纪问责。依照党章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制度监督,加大执纪问责力度,确保廉洁文化建设取得实效。

总之,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的意见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方案,要求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加强自身修养,不断提高道德素质和廉洁意识,推动全社会形成人人讲廉、人人爱廉的良好氛围。

定罪不捕是什么意思

问题解析:

所谓的定罪不捕,是一个法律方面的业务术语,简单的解释就是已经确定具有犯罪行为,但是不具备逮捕的条件,而被检察院不予批捕的一种情形。

看到这,有人肯定认为,既然已经确定为“具有犯罪行为”,那么检察院为什么还不批捕呢?

其实检察院是否对嫌疑人作出批捕的决定,也是有法律依据的,不是所有涉嫌犯罪的案件都必须批捕。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说的简单直白些,检察机关认为案件不符合逮捕条件的,就会作出不予批捕的决定。根据司法实践显示,凡是属于“定罪不捕”的案件,基本都是犯罪情节较轻,且事实清楚,或者是符合缓刑判决条件的,亦或者是涉嫌犯罪但是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等。

延伸解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凡是检察机关作出不予逮捕的案件的,会依法退回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那么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应该怎么对待呢?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根据这个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决定后必须要变更强制措施,可以是释放,可以是监视居住,也可以是取保候审。

除此之外,公安机关在接到检察机关不予批捕的决定后,也可以根据案件的事实,认为不需要批捕的案件,公安机关也可以直接移送检察院进行起诉,这个程序就是通常提到的“刑拘直诉”。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审查后,根据案件情况报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需要逮捕的,在拘留期限内,依法办理提请批准逮捕手续;

(二)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不需要逮捕的,依法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或者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三)拘留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继续侦查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手续;

(四)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释放被拘留人,发给释放证明书;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什么

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责是:对村务、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和收集村民有关意见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以下权利:(1)知情权。列席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村“两委”联席会议等,了解掌握情况。(2)质询权。对村民反映强烈的村务、财务问题进行质询,并请有关方面向村民作出说明。(3)审核权。对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审核。(4)建议权。向村“两委”提出村务管理建议,必要时可向乡镇党委和政府提出建议。村务监督委员会及其成员要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村“两委”日常工作。(5)主持民主评议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民委员会成员以及由村民或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聘用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

案件监督管理规则和监委不起诉案件意见建议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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