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情况怎么填(家庭适龄就学子女情况怎么填)
14322023-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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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层次达到哲学高度,已经脱离世俗的法律应用层面,更不是一般普通大众的朴素道德观能理解的,不能解决现阶段的社会问题,因此不被大多数人理解是很正常的,大多数人更喜欢听一些普罗大众的、现实能立刻见效的方法,但任何一个行业,都需要向前探索的人,这类人注定是孤独的、远离大众的,更何况是法律,这个是人类哲学思维的世俗表现形式的产物,本身就很烧脑的存在,没有一定的、丰富的社会实践经验,和比较扎实的法律思维培训,综合对人性的深刻理解认知以及深厚的语言归纳表达能力的,根本很难可以再进一步,这样注定了这类人思维上已经远离了大众朴素思维层次,所以他说表达的意思不被采纳很正常,口碑这种东西,本来就是资本为了获利建立起来的玩意,无聊至极。
这!我们是谁?我们的祖先都知道罪不及妻儿!或者有人要拿诛九族说事!第一只有造反才是,第二以现代人的眼光来看诛九族肯定是不对的!
犯罪集团的代表。为他们的子孙掌权扫清法律障碍。一旦上位掌权,平反洗白一切财产漂白后合法,谁敢吭声?想想看,毒贩的子孙掌权后掌管缉毒烈士的子孙,那将会是一种什么后果?为国捐躯的烈士的子孙,被卖国贼的孑孙管控,那是一个什么悲惨下场?劳某枝的子孙掌权当上公安局长市长,对缉拿她的民警会是什么报复?贪污几亿几十亿的犯罪分子的子孙一旦掌权,为他们的罪犯父辈亲属平反洗白,国库里的钱还不是他家的吗?而遵纪守法胆小的我们,及子孙,将永远世代为奴被剥削被压迫。中华民族还有希望吗?几千的烈士用生命换来的共和国,成了罪犯家庭的天堂。
“法律允许但不提倡”的事情有很多。并且,罗翔对于法律的解说,只是从“刑法学”角度来说,而从法理学、宪法学、犯罪学、社会学等等其他角度来看,“法律允许”有时也是会添乱的。
实际上,刑法学是经常给高检添乱的。
我们举一个最简单的例子,比如一夫多妻。
一夫多妻,如果按照法律来说,我们都认为这是“重婚罪”。但在现实中,这一条就是所谓的“民不举官不究”。法律允许,容忍了民间的一夫多妻行为,但法律会提倡大家都搞一夫多妻吗?这就是典型的“法律允许但不提倡”。
又比如赌博。当然在国内是不允许赌博的,可是即使是在国内,你去澳门赌场,或者你去马来西亚云顶酒店,又或者你去蒙地卡罗,去法国尼斯,去美国的拉斯维加斯、大西洋城赌博了,回到国内你依然是不犯法的。但法律当然不可能提倡让你去赌博。
再比如,抬杠。杠精这个物种是渗透进我们生活每个角落的,非常讨厌,很多人都恨死杠精了。但是抬杠犯法吗?抬杠并不犯法,这就叫“法律允许”。可是从道德方面来说,抬杠肯定是不道德的,所以法律也就不提倡。《吐槽大会》里,罗翔所谓的“法律允许但不提倡”,可以说就是指抬杠行为。
还有“道德绑架”。道德绑架并不违法,也构不成犯罪。“法律允许但不提倡”。但是被道德绑架的人,想不想对那些道德绑架你的人犯一点《刑法》上陈列的某些罪?你张口就说出来了,稍微有点解恨。这犯法吗?这也是“法律允许但不提倡”。
很多事情都不能想当然。这世上很多事,从某一个角度去看是一种情况,换一个角度看,又是令一种情况。比如现在很多人常提及一句老话:“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可恨之人必有可悲之苦”,就是“换一个角度看事情”的典型。
并且以上说了,罗翔的观点,主要是从他所处的“刑法学”出发,而他的一番道理,拿到其他法学学科可能就是不被认可的。所以,从“法律”的整体角度来说,法律给人以自由,容许了很多事,但那只是上纲上线的条文;抛开这些条文,我们还要从其他方面来考虑某个行为在其他方面的影响,才能真正做到行为举止都具备良好的素养。
也就是“犯法”和“不良”的区别。我们不能只是抵制犯法行为,而对那些尚未达到界线的不良行为视而不见。尤其少抬杠,少搞道德绑架,太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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