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说感冒了应不应该送药
943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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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是消费商品(非处方药),所以,可以可以从下列几个方面,分析法律问题:
1.生产商,已明确过敏症状,及慎用提示的,相关机关认可并允许生产销售的,则药店做为经销商不任何法律责任。
2.但如果涉及药品的过期、失效、变质、假药、无药品许可证等问题时,就司于非法销售,应负全部责任。包含受害者的治疗费用等。
3.从本案例来看,存在以下事实:1)药店并没有对患者开药的资质。如果是药店建议,并要求患者用药的,药店有非法行医责任。2)如果是个人直接去买,则药店道义上,需要对购买者进行提示,但无此义务,因为说明书上已有合法提示。3)如果药品虽有不良反应提示,但是不良反应过大,甚至影响到了患者正常生活,或后遗证,则药店有义务协助患者进行维权。以上。
遇到身体不适是自己选药品还是听店员推介?你会确认后才使用吗?
遇到身体不适,我建议你到医院看医生,通过医生检查诊断后开药服,较为安全,通过医生检查诊断后也较为放安心。
举一例,黄某某,男,56岁,咳嗽,痰多黄稠,胸闷刺痛,消瘦,失眠,约三个半月,症状加重7天,2018年7月10日,前来某医院住院,CT检查诊断为:肺癌晚期。住院11天,家属要求出院。2018年7月22日出院。出院后在门诊对症治疗,止咳化痰,行气止痛等治疗。
由于刚开始时咳嗽,患者自认为是伤风感冒小事,自己去药店买药服了近四个月,症状反复,反而加重才到医院检查治。宝贵的四个月,被患者本人担误了。到了严重发作疼痛才来医院检查,CT诊断为:肺癌晚期。出院后90天死亡。
如果,遇到身体不适,离医院确实很远,暂时到就近药店买点药应急一下,可将身体不适的情况,告诉药店人员,在他们的介绍下买1—2天的药先应急应该问题不大。因为,开药店的人员,都有规定要求,应具有驻店药师或执业药师,才能批准其开店,所以,一般的用药,药店人员应该熟悉的药性。
如果,你是慢性病,久病成良医,你自己都知道用什么药有效,用什么药无效,药剂量,服法等事项,你都了解,你也可直接买药,直接使用。不必要店员介绍了。因为,店员不了解你的情况。
我的建议:到药店买药,不管你选择还是店员介绍,只能暂时应急使用。如果服用几天无效或者有效又反复出现不适,或有加重,就要及时到医院检查治疗。以免因小失大,延误最佳治疗的时间。
去医院拿药一定需要医生开医方的,拿上医方去缴费后,才能去药房拿药。这是规则。这种一般可以在医院的便民门诊开的,直接去药房是不行的,药房不管开药
应该;不但要给他买点感冒药,还要买一些女孩子喜欢吃的一些食品给他送去,而且要多陪他说说话,再帮他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我想通过这样的举动,你们的关系马上就会升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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