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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22023-09-09
大家好,今天给各位分享湘莲种植为什么不能超过三年的一些知识,其中也会对为什么不建议多年种稻田进行解释,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就马上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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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莲藕的连作障碍非常明显。连作几年后,病虫害增多,产量显著下降,所以需要换茬。
种藕应来自无严重病虫害区域,无病虫为害,机械损伤少,并以粗壮的主藕为好,每一节间距不超过20cm,至少有2节以上充分成熟的藕身,顶芽完整,并带有1-2支子藕,质量在0.5kg左右。取种藕时应带15%左右的泥,起保护作用。
稻田里肯定是没有毒的。稻田的特点首先是非常平整,其次就是不容易渗漏。稻田泥土由于长期浸在水中,泥土颜色为深灰色。稻田种上稻子,就会变成绿色,稻子成熟就会变成金黄色。
水稻是稻属谷类作物,原产于中国和印度,七千年前中国长江流域的先民们就曾种植水稻,稻田是指生长水稻的水田。
一亩地种植一年的收益,不如打一个月的工,打三个月的工,用工资买的粮食一年吃不完,换作是你,你还种不种。另外一个现实就是,山区水稻田多数机械收割不了,都得人工收割。收割了交通又不方便,还得人拉肩扛。如果不是特别安好种地,一般真的没人愿意再种了。
关于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个人只拥有土地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只能是国家或集体所有我国土地所有权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统一和唯一的主体,由其代表全体人民对国有土地享有独占性支配的权利。在我国《宪法》、《民法通则》、《土地管理法》等法律中,对国家土地所有权作了明确规定。《土地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是由各个独立的集体组织享有的对其所有的土地的独占性支配权利。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8条的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是指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集体所有的土地主要是耕地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还包括法律规定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至于法律没有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土地,则属于国家所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即享有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根据《民法通则》第74条、《土地管理法》第10条的规定,有以下3类:(1)村农民集体,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对土地进行经营、管理;(2)如果村范围内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3)土地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由此可以了解,所谓的自己的土地,我们都只是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所有权都是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这一点一定要明确。
接下来,我们来讨论自己的有经营权的土地晃着是否可行的问题。
法律角度来看,荒置耕地是否可行耕地分为一般农田和基本农田,根据你耕地的性质不同,在法律上也有些区别。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由此可以看出,如果你家耕地属于基本农田,那么在法律上面,荒置不种是不可行的。
经济角度来看,荒置耕地是否可行现在农村土地,虽然普遍存在土地利用率低,土地附加值低的情况,但是多少都还是能产生一定的价值,如果直接荒置不种,就完全不能产生任何的收益和价值,而且还有可能丧失土地经营权。所以从经济角度来看,荒置不种也是不可行的。
综合来看,如果拥有土地经营权,而现在因为种种原因不想种或短期没法自己耕种,建议可以将土地租给专业合作社或者其他有能力经营者,这样既能保持土地的有效使用,还能给自己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同时如果是基本农田还可以避免自己的法律风险。
关于湘莲种植为什么不能超过三年,为什么不建议多年种稻田的介绍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