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对发包方审计的结果不认可该怎么办(施工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5122023-08-20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施工方对发包方审计的结果不认可该怎么办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结算不建议以审计结果为主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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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起诉的话,一般按照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工程评估价格来结算工程价款的。
2.工程决算时,也不是按照合同金额而是按照实际工程投入的材料、人工和管理成本来具体结算的,按照审计结果是政府内部管理的要求,不能约束与第三方的正常的交易行为。
合同中如果没有约定审计完成期限的话,只能是催促建设单位并通过建设单位催促审计部门尽快实施审计。如果你与审计部门能够说上话,也可以直接找他们。总之,得催他们,否则他们也许顾不上,也许还忘了呢。
这个问题提得比较笼统,回答就会比较长。
1.先确认合同模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费率等;
2.固定总价合同如果按约定合同工作内容全部完成,那么按合同价结算;
3.固定单价合同根据实际完成工作量乘以固定单价,按实结算;
4.费率合同看合同约定,一般会有一个计算基数,只要合同约定的计算基数不变,那么价格也不变。
最后任何审计结果都是合同双方都认可的,如果有第三方审计单位,那么就是三方认可。
承包方对甲方的审计结果不满意很正常,而且基本没有满意的。
建筑工程的承包模式各种各样,结算方式也不尽相同。有固定单价按量计算的,有包干价,也有按实结算的,还有按实结算下浮及优惠的,有按成本十费用十利润计算的。总之,结算办法基本是双方约定的,但不否认发包方所在位置的强势。无论怎样也算是一个挨打,“一个愿挨”,不然就没有合同的存在。
对于建筑工程的工程量审计,国家是有规定的,什么样的工程一定要审计,什么样的工程不需审计,或者审计不审计还可自愿。这里所说的是最后结果,没有纠结审计如否。但是要知道审计的目的是什么,就一清二楚了。
审计也可以说是审核,叫法不同只是行政习惯罢了。审计的目的是去伪存真、求真实、挤水分,只有把‘’水分‘’挤掉才能显示真实的造价。那么有一句笑话就是:施工单位按大的算,按高价子目套,越高越好。而发包方呢显然是往小的算,按低价子目套,越低越好;这样矛盾就有了。于是各
不相让,最后寻求第三方帮忙解决。后来就出现了‘’咨询公司‘’出来‘’主持公道‘’。当然,政府工程有专门机关,用不着找社会机构,那就是“审计局”。
说实话,我也是搞造价的,对于我所站的立场,还是基于公平公正,尽量做到合情合理,即使打个擦边球,也不抱很大希望能拿得到,所以以职业道德来办事还是正确的。如果在某些子目套项方面发生分歧,只要有理有据,站得住脚,那没问题,我会据理力争,毫不相让。只不过,凡是要经过审计(审核)最终造价的那个关,一定是有资格(经验)的人来把。不然,审核的最终结果会使人大吃一惊的,即使差别不大,也不可能没有差别,何况一个工程用一百个造价师来算,没有两个相同的结果。
最终造价审核,也要视情况而定,一般有经验的专业人员,拿到最后结果能很快断定差别在哪里,会对重点项目重点复核;一般项目放过。对造价成本高的项目重点复核,对造价成本低的项目只是看看而已。这是在总价差别不大的情况下的做法,差别基本不大。但是对于重要项目高造价的,项目复杂的就需全部审核,就是审核人全部重新计算,来找出差别大的地方。审计(审核)基本采取三个方式进行:1.重点审核,2.抽查复核,3.全面复核。
还有一种情形就是当今审计有种收费规则。审计局对建筑工程造价正常审计收费为1~3%,超出正常结果部分收费3~5%。另外还有个约定,就是发包方给予审减(减少)部分的费用已达10~20%,你想想,审计(或咨询公司)的会怎么办。所以,这无疑是给对方增加了‘’不满意‘’的筹码。而且,大部分审计(审核)均为发包方。
发生这种‘’割肉‘’式的审核结果不要怕,只要你的依据存在,证据充分、真实,套项正确、取费合理,展示展示你的专业风彩很有必要。我在头条发的关于造价方面的帖子很多,一再强调“三会”的重要性,即会算、会搬(搬法、规)、会说(明于心,更要明于嘴),这三会灵活运用、巧妙穿插,一定会有成效的。最后,不要一见复审结果就气绥、失望,要用“拉锯”战术来‘’对抗‘’,即你来我往,你审完了,不符合事实,我补充证据再整理,再送,总之有理说理,不轻言放弃,总有满意的时候。但是,这些办法也一定要建立在双方平等、互利的基础之上,有一方不持公正态度,这几招不好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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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于2019.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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