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自身的角度出发,你是否愿意让孩子假期去补课(假期到底该不该给孩子补课)
13012023-08-21
style="text-indent:2em;">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种社会理性选择”,对此你是否认同,为什么,以及为什么不建议做同妻生活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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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你提出的问题,我想肯定的回答,你在结婚前就本知道自己是同性恋,即使家人再怎么逼你都不应该选择去结婚。从你的叙述中,你就接二连三在伤害人,你相爱五年的同性伴侣,你现在的妻子,你现在BF,你双方的父母。
一、对自身同性恋身份认同意志不坚定。既然跟你母亲已经出柜啦。为何不坚定的走下去,如今处在复杂的境界中,让更多的人在你的错误决定下造成了伤害。特别是你的妻子,他是无辜之人,从一个女孩子嫁给你就注定身份发生了改变,即使你们没有发生性关系,请问她还能回到过去不成。你明明知道同性恋选择结婚时对同妻造成的伤害是无法弥补的,让世人都会无法接受,请问世人会怎么来评价你的此举呢?
二、你身为同性恋,就该懂得自己性取向有问题,即使结婚也注定会不幸福的。如今你自己不幸福,你妻子,你双方父母,还有你的BF,请问你们谁能安安心心去面对你错误决定而造成的这一切呢?如今处在尴尬的境界里,你妻子独守空房,你父母还蒙在鼓里盼着抱孙子,你BF又硬逼着你跟你妻子离婚。
三、向你妻子诚恳坦白这一切,恳求得她的原谅,别再去耽误她的青春。想想你是成年人,不是孩童,你每做一个决定都意味着有责任!
四、做通你父母亲的思想工作,把你没和你妻子园房的事情讲出来,然后,想办法请你妻子主动去做通你岳父母的思想工作。
五、与你BF的事情只能放到最后来处理。能否共同走下去,并且取得你父母的认可。也看你们彼此的意志坚定与否。
只有把上面的事情一件一件去理清楚,处理好你此生才能真正的过上自己想要的生活。别再徘徊啦,要坚定自己同志的身份,这样才不会伤害到无辜之人。
备注:我也是一个同性恋者,若有需要帮助可以私信于我。
同性恋,是世上难得的好搭档。在技术方面,或在艺朮方面,主角和配角太契合了,可惜是同性。
例如砌墙吧,一个在上边所需要的原料,都能顺手利用,不误时不误工效率真强。
技师想到工作者,太有才料了,太有眼力了,工作的技能太给力了。
工作者想到,你的技术太高了,每建筑一所大楼太漂亮,太漂亮。对一切的欣赏赞美,都发自内心的赞扬。
日子久了在各方面,有一种磁力的好感,在一生中而难失舍的搭档,失去了搭档,就好象无路可走,在个世界上,在也找不到两个人情意深厚的搭档。
别人看到同性伴侣,心里总是撇扭,毫无味道。
你那知道,在他们内心深处,异性的磁力太微小了。就沒有感觉到异性的引力,世上那能向他们兄弟,姐妹,的大磁场。真是不简单,世上难遇,忘掉了一切,来了一股不可阻挡的力量,心中的美,真的难以形容,平人沒有到达那个心境,到了那个心境,都会步入婚姻的殿堂。
人都是对自己的感爱所知而看世界的,谁知道天外有天,人外有人。心境到达多远,就有多远的感受。
生活总的一句话,不触犯法律,不管异性,或是同性,心灵感觉美好,就是真实的生活。
这是我的愚见,看待同性恋爱的生活。
某些自由主义人,书读多就根本不知道现实是什么情况。天天说物化,什么叫做物化?把人当商品一样对待,当一个人类的眼角膜、心脏、子宫都可以拿来用金钱衡量的时候,就会在看不见的角落里有人因此丧命,当自由不被限制,那么一定会导致强者对弱者的剥削。
把人的身体或身体的一部分放到自由市场上买卖,只会导致富人对穷人的剥削,这种剥削不光光只是通常的劳动价值剥削,还是对肉体的剥削。代孕一事一旦放开,女性(特别是底层女性)将从人彻底演变成一个人形子宫”,子宫里则放着等待交易、被标注好价码的商品。代孕合法就是在开女性解放的倒车。
代孕本身和卖y一样属于对女性的剥削,让女性出卖身体物化女性。同性恋问题算是个人权利的问题,这两者差的挺远的,连支持这两者的人的zz立场都不太一样,代孕算偏右自由派了吧,同性恋婚姻算是偏左立场要求平等了。我国对代孕基本立场坚定,就是不合法,估计以后会严厉打击,也绝不是什么小圈子人玩的,国内必须严厉禁止。同性恋算是在边界地带,政府的态度也是很模糊算不上什么坚定不坚定的,如果国家偏左打方向盘比较厉害的话还是有可能通过同性婚姻的,我们国家又不是欧美基督教盛行,没有歧视同性恋的传统。同性恋通过最大的受益者就是异性恋了,既不会发生同妻也不会发生同夫的事件了,而且同妻和代孕甚至没有什么不同,甚至更可怕不仅是剥削女性子宫甚至毁了女性的一生幸福,不要说这是同性恋的错,支持同性婚姻恰好就是为了避免因为世俗观和对同性恋的歧视导致同妻同夫的这一系列惨剧发生,一昧反对同性恋我只能说不过是打着反社会分裂的口号,实则只是想拥护自己异性恋才是自然规律的狭隘观念罢了。
其实代孕我是能理解的,至于关于国内合法化的争议性话题,我不评价,但我是持正面态度的。我是男生,我觉得如果是有人真的有这方面的需求,或者是家人本身有疾病及身体原因不适合生育的情况,去国外做其实无可厚非。咱们用不着一棒子打死。我个人认为只要在国内没有触犯法律,在国外选择合法正规渠道,我觉得就没什么问题。毕竟辅助生育生殖产业在东欧和东南亚的一些国家,已经形成了正规化的合法产业链,人家花钱交易买服务,咱们用不着这么反感吧。
代孕确实有伦理危机,以前我们每一个人,大部分人,可以说我们是父母爱的结晶,怀胎十月来到这个世界上的。以后,人类是从法律意义的父母双方拿出生殖细胞,在一个陌生人的子宫里,或是一个人工培养子宫里出来的,这种对社会结构也有很大的要求,不亚于克隆人之类。虽然未来真的可能真是这样。
1、代孕的确一定程度挑战了传统伦理,所以被部分保守人士和右派反对,但在女权主义的冲击下,传统伦理崩溃是必然的事。所以即便从维护传统伦理出发,反对代孕作用有限。总体来看代孕带来的伦理问题可以得到解决。2、代孕为有生育意愿的人提供了一条备用路径,对生育率暴跌的东亚地区意义重大。
代孕合法化为什么是对女性尊严的践踏呢?
1,从道德层面来讲,当出租子宫的那一刻开始,在心理上就已经把它当作了商品。
2,从实际发展的角度来讲,看似代孕收入很高,但是一旦合法化,这个高利润的业务必将形成产业,而妇女只是生产线,而资本的本质就是剥夺剩余价值,代孕者的报酬也会被压缩得更低,最终在成为商品的同时,依然在所得报酬上成为底层。受苦的是更多贫苦女孩,因为更廉价。
支持代孕的。我就想问作为生物学上的母亲,对自己怀胎九个月生的孩子和别人肚子里生的孩子,感情是一样的么?我再问一句,作为生物学上的父亲,自己妻子生的孩子和其他人生的孩子感情是一样的么?请真心回答。
没有第一次孕吐,没有感受过第一次胎动。没有去医院看b超里小小的身影。没有感受宝宝在肚子里开大脚。没有趴在肚子上听宝宝的胎心。自己生的孩子和代孕生的孩子当然不一样!代孕不仅会影响母子父子的感情还会影响家庭的和谐,婚姻的稳定。
代孕最大的伦理问题是国人永远无法接受的:物化人权。就是把人当作工具人去使用,在国内是永远无法通用的,类似的有:嫖娼。这就是最直接的把人当作一种工具使用,违反了国民“人人平等”的人权精神。那为什么国外会合法呢?国外的人伦,特别是欧美,并不是“人人平等”,而是”人人自由“,即,民众有权将自己当作工具换取费用,这是他们理解的”人权自由“。在中国,为了”人人平等“,国家可以动用国家机器捍卫”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一个人糟蹋人权。国外是动用暴力机构维护”人权自由“,只要国民自主客观的想要做什么又补违反别人的”自由“,基本可以”为所欲为“。所以代孕在中国永远无法得到合法化,就像嫖娼永远无法合法化一样。
价值观的问题,身体是人的最基本的尊严,同样是卖,卖劳动力比卖淫还是要有尊严一点的,卖淫比卖劳动可耻吧?如果这个共识都没有,只能说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没有道德了,代孕同理,代孕或者其他任何出卖身体与器官的产业,无论是否自愿,其实都是富人对穷人的剥削。当然所有人都是工具人,但至少现在富人只能直接剥削穷人的劳动力,还不能直接剥削身体与器官,因为身体是作为一个人最最基本的尊严。如果说人类社会只看利益,不在乎道德与尊严,那么当然一切都是可以买卖的,但人类社会想要往更文明发展,底线就应该一直抬高,而不是一再降低,代孕降低了人类社会的道德底线。
特别是生下来的孩子有问题,给谁呢?给买方,有瑕疵的孩子肯定不想要,就算勉强要了回去,能平稳长大?恐怕会立马被遗弃,或者被虐待。给代孕?本来就是买方找的代孕为什么要给代孕呢?但是也的确是从代孕子宫里出来的,给谁呢?谁都不想要。
代孕这个事情就和安乐死、克隆一样,即使抛开法律来看也存在很大的伦理道德风险。因为一旦放开,就会有很多底层甚至中层女性沦为精英阶层的代孕工具,这里面会有很多金钱下的自愿交易,但是也极容易出现为了利益强迫女性做别人代孕工具的黑暗勾当,哪个女性能确保自己不会成为受害者呢。就像石黑一雄在《别让我走》里面描述的那种为了给病人捐献器官而诞生的克隆人一样,当一群克隆人生来就知道自己的命运是被拿掉一个个器官然后死去,但是他们却和正常人一样有思想有感情,这种出发点基于人道的事情就变得极其不人道,也正是这种巨大的伦理道德风险使克隆人不被允许。代孕其实也一样,如果它合法了,也许就有很多边远贫困地区的女孩子从出生那天起就会面临着活着就是为了给有钱人当生育工具。还有那些因代孕产生的弃婴,他们会因为性别、健康很多原因被生物学父母抛弃,来到这个世界的他们就会面临自我身份认证和生存的很多困境,这些东西就和文学作品、电影里面的东西一样残酷。所以,希望代孕在中国永远也不合法。
如果代孕合法,女孩从小就是明码标价的商品,坐等生育成熟。如果合法,人贩子又多了大量买卖和交易渠道。如果合法,会不会有女人啥也不做,就等着代孕赚钱,然后造成供大于需,然后降价了??然后合法,有点钱的人都不愿意自己生育,那么所谓的我生你养你,母子连心这些还存在吗?用钱买来的“商品”,还可能不是那么令人满意,这些“商品”会怎么样?
代孕不会有精心准备的餐点,只会是跟养猪一样把一群孕妇关在一个非常简陋的房间里不允许出门,直到孩子生出来,而且移植怀孕生产期间,不论什么意外他们都不负责,就算孕妈因为生孩子死了,她们也不会负任何责任。想要有人照顾,想要更好的环境待产,行,给钱。仅代表我自己说下,如果我有钱,会考虑去国外代孕合法的地方代孕的。但是坚决反对中国代孕合法化,因为这不是一条正确的路。至于其他国家随便他们,如果他们国家能提供这项服务我作为消费者有条件的前提下会考虑买,就这样。
支持恋爱自由,也坚决维护天然性取向,但这句话我不认同。
“同性婚姻合法化”并不能说是社会理性选择,只是人民思想更开明、包容性更强,是社会趋向成熟的表现。
个人角度从个人角度来说,我投支持票,原因有三:1、爱值得歌颂;2、不侵犯他人权益;3、不关我的事。
一、爱值得歌颂
读书的时候,就知道一个亲近的学弟性向与众不同。后来工作关系,认识和接触了更多性少数群体的朋友。他们和异性恋群体,除了性向,没什么不一样。
不少人和恋人在一起多年,关系稳定就差一张纸来证明。在我看来,比一些跟着季节换恋人,结婚像过家家的异性恋,对待爱情和双方关系认真多了。
大家都知道“断袖之癖”的由来吧?
汉哀帝与心上人董贤同榻而卧,哀帝欲起,却发现广袖的一截被董贤压住了。他见董贤仍在睡梦中,便不忍叫醒他,让人拿来小刀将自己的袖子给裁了下来,从而有了专门形容同性关系的断袖之癖。
这样的情谊,我们异性恋者也很羡慕吧?有人那么在乎你,连打扰你的睡眠都不忍心。
得知这个典故的当下,只想对汉哀帝喊一句:“虽然不认可你的恋爱脑式治国方式,但为你对心爱的人的维护点赞,捍卫你爱同性的权利。”即使我们至今无法判断,董贤是真爱他,还是仅仅为了讨好他。
二、不侵犯他人权益
每个人都有爱和被爱的权利,因为自己站在多数人群这边,就藐视、压迫小众,实在幼稚得很。
比如大多数人喜欢吃麻辣锅,你喜欢酸菜锅,原本只是个人口味不同,别人却因为你是少数、是弱势而指责你,鄙视你,排斥你。既然有酸菜锅,就代表会有一定量的人喜欢吃,存在即合理,即使是少数。
他们只是喜欢吃酸菜锅而已,没有侵犯我们爱麻辣锅的权益,所以也轮不到我们来对他们指责、非难、指手画脚。
三、不关我的事
我很赞同蔡康勇的一句建议:人可以活得稍微冷漠些。
那些和你无关的别人的性取向,就不要那么热衷去指手画脚了。毕竟社会上,和你想法相悖,不能如你所愿,你所看不惯的人、事、物多了去了。
同性恋就是那样客观存在着,无论你认同与否,喜还是不喜。
性向是天生的这件事至今没有强有力的悖论,作为性少数群体他们也没得选择。
就好像你不能让一个异性恋者去爱上同性一样,同性恋也无法爱上异性,一定要强迫如此,只会产生更多“骗婚”的社会案件。
这是大家希望的吗?显然也并不是当初干预的初衷了。(不要提那些觉得时髦好玩儿而去尝试同性恋爱的人,他们只是当做儿戏,而且非常不尊重性少数群体)
社会角度而从社会发展角度,这支持的一票就不是那么容易投下去。有太多要分析、要顾虑的因素,这里仅说一点。
大家都知道,这几年我国开放了二胎政策。原因之一是现在很多年轻人不愿意结婚生孩子,长此以往,社会老龄化会越来越重。所以得出台政策,鼓励愿意生的人多生,去维持新生儿数量,保持社会的新鲜活力。
人口专家梁建章博士,有一段关于中国社会人口问题的假想论述:他以某现场的人数为抽样对象,发现其中50%的人是来自二胎家庭,说明上一辈人只有1/4的人生了2胎,就算假设剩余的人都生了一胎,每对夫妻的平均生育率也只有1.25个。
但事实上,还有不生的家庭存在,加上不婚不育的群体,平均生育率只有1.1个左右。
在人口学中,1.1的生育率是意味着每代人会减半,如果按照这样的趋势发展,100年以后后,中国人口就会少于美国(美国现在一个家庭普遍3个孩子左右),而30代人以后,中国就会少10亿人口。
就是说,如果不改变现状,按照目前的生育率或持续走低不采取措施,几十代以后就没有中国人这个种族了。
所以此阶段我们急需鼓励生育,而同性婚姻则是生育计划的一道坎儿。
于是,即使我们的社会包容度够了,年轻一代人大多数也能接受和正视同性恋爱关系,却暂时还无法推出相关法律来承认这样的关系。
这是社会的理性,永远需要考虑大局,不能因为少数而停留。
“同性婚姻合法化是一种社会理性选择”这一说法我不认同,但我捍卫性少数群体的恋爱自由。
如果再有关于“同性婚姻合法化,您支不支持”的投票,我还是会投上赞成的一票。人生只有一次,每个人都该为自己而活,每个人也都有爱与被爱的权利。
这张纸应该为需要它的人而存在,而不是只为大众群体存在。
以上是我个人观点,期待您的交流。也欢迎来看我的一篇文章《不是妖怪,只是小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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