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站牌为啥分绿色的和红色的
11342023-09-02
style="text-indent:2em;">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什么是国家唯一的绿色经济示范区,以及示范区评估专家建议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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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市政协重点协商办理提案座谈会上,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柏国强透露,今年的重点是推进落实生态环境“三统一”制度建设,目前已形成初步的行动方案。所谓“三统一”,是指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执法。
一、统一标准方面,体现标准引领性、科学性、先进性、技术经济可行性和区域适用性,以“一套标准”规范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今年将在重点行业全面实施大气特别排放限值,先行启动区内新进产业项目率先执行国家、沪苏浙最严格的行业排放标准,形成标准统一的工作机制和发布机制;2022年,标准统一工作机制基本完善,联合出台一批标准规范,加快实现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基本统一。
二、统一监测方面,用“一张网”和“一个平台”监测评估区域生态环境状况。今年重点是协同完善大气、水、生态等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实现区域监测工作协同和现有监测数据基本共享,提供空气质量预报专项服务;2022年,基本建成示范区高水平生态环境监测评估预警体系,支持科学系统评价和精准监管。
答:普洱市作为全国唯一的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6年来,普洱市探索出了一条“算清家底看好门,用活资源变成金”的绿色发展道路。
目前,全市森林覆盖率达70%,90%以上的生态系统类型和80%以上的珍稀濒危物种得到就地、近地保护;2019年一季度,全市经济实现“开门红”,GDP增长13%,增速位列全省第2位。
海南师范大学在海南省内,综合实力仅次于海南大学,建校历史是省内最久,在海南省内的社会影响力也能比较强。
今天缪老师聊一聊海南师范大学的综合信息、学习状况和衣食住行。
一、综合信息海南师范大学源自1949年成立的国立海南师范学院,海南第一所公办高校,前身可以追溯到康熙年间的琼台书院。学校现在有21个学院,4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开设了65个本科专业。学校每年招本科新生4000多人,办学规模在全国省属师范大学里面,处于中等水平。
海南师范大学面向全国招生,多数省份都是本科二批招生,目前分两个校区办学:龙昆南校区、桂林洋校区。龙昆南校区是老校区,地理位置在市里,面积小、基础建设差;桂林洋校区刚好相反,是新校区,地理位置在郊区,面积大,但是基础建设要好很多。新校区进市里,需要做1个小时的公交车,距离还是比较远的。
未来在老校区的院系,也会逐渐往新校区搬迁。
二、学在海南师范大学作为一所普通的省属师范大学,整体学习氛围自然没有办法跟一些实力很强的985、211相比。这一点其实很考验你的自律能力,为什么有些同学可以天天泡在图书馆学习,而有些天天打游戏、逃课混日子呢?
虽然保研率不高,但学校还是有保研资格的,每年也都有孩子去教育部直属的985、211师范大学去深造(像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等等),当然也有去高层次综合类大学深造的孩子。
学校目前实行大类招生,大一进校先进性通识培养,再细分专业进行专业课学习,孩子们也有了更多的时间去思考自己的未来,通过接触大学环境,对自己的学业进行规划。
学校整体的管理,是比较宽松的类型,不会用特别严苛的规定来舒服孩子们的自由,当然对于自律能力比较差的孩子,这也未必就是好事。
三、衣食住行海口是热带季风性气候,很多人初来乍到需要适应一番,但空气好绝对是公认的。有很多类似鼻炎之类的病,到了这里上学会不治自愈。
海口的物价相对很多地区都要贵一些(毕竟属于旅游胜地嘛),每个孩子每月1000多块生活费,不知不觉就没有了。
龙昆南校区的住宿条件差一些,4-6人间,比较陈旧,桂林洋校区的住宿都是四人间上床下桌,有空调有WIFI,独立卫生间,24小时不断电不断网。这样的住宿条件放眼全国高校,也是条件很优越的了。
学校的食堂如果吃腻了,距离不远就有小吃街,偶尔去尝个新鲜还是非常不错的。此外,海南有环岛高铁,闲暇时光完全可以考虑去博鳌、文昌、三亚、五指山游览一番,开开眼界。
以上就是缪老师眼中真实的海南师范大学,虽然综合实力未必高,但也不会辜负你的分数。我是缪登峰,大学活地图,十年考察千所大学。期待你的点赞、评论和转发,欢迎关注!
第一条为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应用创新,推动信息技术与农业农村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驱动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要求,对《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进行修订,形成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有效提升了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字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形成典型示范、可复制推广模式的各类主体。
第三条坚持“总量控制、优中选优、区域平衡、动态管理”原则组织开展示范基地的申报、认定和监管等工作。
第四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程序分为材料申报、专家评审和认定授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由农业农村部主管,制定出台有关制度要求,推动解决认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场与信息化司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示范基地的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配合农业农村部对本区域示范基地建设进行指导、监管。
第三章示范基地类型及标准
第七条示范基地按照建设内容和所起作用分为四类: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
第八条生产型示范基地以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种业等农业生产过程为对象,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要求,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动态感知、监测预警、精准作业、智能控制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出了典型应用场景,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的运作模式,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生态改良、环境优化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第九条经营型示范基地以农产品加工、包装、运输、仓储、交易、溯源等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产品初加工、分类分拣、智能分仓、物流配送、仓储管理、电子商务、产品溯源等方面,促进了农产品小生产与大市场有效衔接,为农产品流通提供强有力支撑的各类主体。
第十条管理型示范基地以优化管理职责履行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提高政府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的各类主体。
第十一条服务型示范基地以面向农民和城市消费者提供服务过程为对象,应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和农民素质、促进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形成典型服务新模式的各类主体。
第四章申报管理
第十二条示范基地认定工作每2年组织一次集中申报、评审和认定,认定有效期为4年,超过有效期需重新申报、评审和认定。
第十三条申报类别及条件
(一)生产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投入使用的规模化生产基地;
3.现代信息技术在生产活动中广泛应用;
4.在推进生产信息化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并开展了推广应用,社会效益明显;
5.在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农业劳动生产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效,形成了可持续发展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6.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生产废弃物治理、循环利用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二)经营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经营活动中广泛应用;
3.与合作社或农户、农民等建立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有效拓展了周边农民的增收和就业空间,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2000万元,近三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并形成了可持续的经营模式,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三)管理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具有专业化的信息技术团队和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工具、产品;
3.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覆盖业务范围或所服务管理部门达到40%以上,有效提升了行政管理效率、节约了管理成本,并形成了成熟的管理模式;
4.三年内在管理信息化方面获得有关方面肯定,社会效益明显;
5.在优化资源配置、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四)服务型示范基地的申报条件如下:
1.申报主体具有法人资格,成立不少于3年(含3年);
2.现代信息技术在农业农村服务中广泛应用;
3.在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农村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便民服务能力等方面取得了突出成效,社会效益明显;
4.连续三年营业额不低于1000万元且年均服务人数2万人以上,形成了典型、可复制推广的服务新模式、新业态,经济效益明显;
5.在促进农业投入品减量增效、改善生态环境等方面生态效益明显。
第十四条示范基地申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受理各类主体提出的申请,统一组织专家初审后形成省级推荐名单(含推荐排序)及初审意见报农业农村部。
第十五条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提出申请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
2.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
(二)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须向农业农村部报送以下材料:
1.正式上报文件;
2.经审核的《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申报书》(纸质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式三份,电子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份);
3.按申报条件提供的辅证材料(纸质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式三份,电子材料每个申报主体一份);
4.初审专家组成员名单及初审意见。
第五章组织认定
第十六条示范基地认定总量原则上不超过200个。农业农村部综合考虑政策导向、产业发展及区域布局、申报主体类别等因素,研究确定每次示范基地认定数量及各类型比重。
第十七条农业农村部组织评审专家依据申报条件、评分标准严格审查申报材料,视情况采用现场或线上汇报交流、实地考察等方式开展评审,研究提出拟认定示范基地名单,并出具评审意见。
第十八条示范基地拟认定名单由农业农村部面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公示无异议,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发布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类型)”。
第二十条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以下情况申报:
(一)已获得省级单位授予农业农村信息化相关示范资格的;
(二)已列入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农业产业强镇、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以及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的;
(三)已获得农业农村信息化应用推广等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已获得农业农村信息化领域国家发明专利的。
第二十一条农业农村部及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将以多种形式指导支持示范基地的发展:
(一)结合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方向和重点,鼓励申报相关农业农村信息化项目及神农奖、丰收奖等科技奖项;
(二)农业农村部将采用多种形式加大对示范基地的宣传推广,强化正向激励,总结可复制可推广典型模式,开展网上推介、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发挥示范基地的引领带动作用;
(三)农业农村部组织行业协会、研究机构、高校等发挥智库作用,针对不同基地类型,不定期组织专家对示范基地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地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应重点支持示范基地发展,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应扶持政策,建立持续稳定支持长效机制,鼓励示范基地率先承担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示范任务,并制定相应的示范基地建设和培育计划。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农业农村部对示范基地采用分类抽查、“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十三条农业农村部每年选取不同类型的示范基地进行抽查:被抽查示范基地应按要求报送有关情况,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各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当地被抽查示范基地报送情况并进行审核;农业农村部组织专家对被抽查示范基地进行评估,并对示范作用发挥不足的示范基地提出整改要求。
第二十四条示范基地有义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及所在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工作需要,提交示范基地建设与发展情况报告。
第二十五条“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资格仅用于引领和示范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示范基地要爱护“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称号,不得利用该称号从事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示范基地资格,且在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一)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未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弄虚作假、有欺瞒行为的或在经营期间被纳入失信名单的;
(二)利用示范基地资格从事任何国家法律、法规所不允许的或与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无关的活动;
(三)不配合示范基地监督管理工作,或经农业农村部抽查不合格的;
(四)发生重大农业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问题、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侵犯农民合法权益,损害农民经济利益,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家政策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农业农村部根据本办法制定《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专家评审标准》等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2013年至2017年依据《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已通过认定的示范基地,认定有效期满后,可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认定。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农业农村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试行)》(农市发〔2013〕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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