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人体器官捐赠要“双盲”、不能让捐赠和受捐者见面(为什么捐器官者和被捐者不能见面)
10102023-08-24
style="text-indent:2em;">其实人是死前捐赠器官还是之后捐赠器官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专家建议自愿捐赠器官,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人是死前捐赠器官还是之后捐赠器官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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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只要本人或者家属自愿捐献。由于器官本身的衰老,器官捐献一般不超过65岁,遗体、角膜、组织捐献没有绝对的年龄限制。
器官捐赠都是需要在捐献者死亡以后才能进行捐献的,如果是活体捐赠的话,有些器官是现在就可以捐献的。
现在已经出台了《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中第四条规定了:第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人体器官移植的监督管理工作)。
现在捐献器官不象以前一些地区在医院直接登记捐献了,需要在地方一般是省会城市或者医疗发达的城市才可以办理。现在的程序是:
1、先必须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就是你们所在县级以上的卫生厅或者红十字会)先进行登记,会给你个电话号码的。
2、批准以后,会联系你。然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会安排对应需要器官的医院进行身体检查和供体受体间的配体检查。
3、配体配对通过后才会开始进行操作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或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科学事业的行为。
为了表扬捐献者的无私奉献、遗爱人间的精神,2008年5月8日,广东省红十字会在增城市万安园公墓设立了红十字纪念园,对于规范遗体器官捐献工作,引导民众移风易俗、建立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我们的社会,正处在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几十年的时间,中国发生了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古代的儒学思想在当今社会违背吗?
《孝经》是儒家思想的重要的伦理学说,相传是孔子所著。
其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就是出自《孝经》。
我们死后捐献遗体就违背了儒家思想,与儒家思想背道而驰了。
其实大可不必,儒家的经典子集能在今天还在发扬,说明儒家思想能为社会服务,跟今天的发展理念一点也不违背。
其中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说的是我们身体父母给予的。我们身体好了,没有一点损伤,父母肯定高兴。父母高兴了,我们也尽孝了!
我们死后捐献遗体,是否就不尽孝了?事实上,我们不但尽了孝,还尽了一个大大的孝!
我们死后,捐献遗体,做为医学研究而用,研究出来的医学成果,为全天下人类的父母解除更多病痛,不是最大的孝吗!
我国法律规定人体器官不允许买卖,黑市上的器官买卖一直是法律禁止的。
捐献器官是可以的,这个没有强制性,但是捐献器官要符合规范:
器官捐献,是指自然人生前自愿表示在死亡后,由其执行人将遗体的全部或者部分器官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以及生前未表示是否捐献意愿的自然人死亡后,由其直系亲属将遗体的全部或部分捐献给医学事业的行为。根据中国卫生部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每年能够使用的器官数量不到1万,而其中有超过65%器官移植的器官来源于死刑犯。
关于人是死前捐赠器官还是之后捐赠器官和专家建议自愿捐赠器官的介绍到此就结束了,不知道你从中找到你需要的信息了吗 ?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