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编号是如何编制的
12662023-08-26
其实人事编制出现纠纷怎么办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事业单位人事争议解决办法,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人事编制出现纠纷怎么办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本文目录
依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均适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因此,事业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有所在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机构职能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聊城市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和关于深化市级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处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
第三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党支部要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体讨论决定本单位改革发展重大问题,支持行政主要领导人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要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推动本单位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贯彻党中央关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聊城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依法受理并承办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
(三)指导管辖范围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开展预防调解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政策。
(五)协助开展全市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仲裁业务指导、仲裁员聘前培训,以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的指导等工作。
(六)完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五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3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承担院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管理服务,承担文电、会务、财务、机要、保密、信息等工作。
(二)立案庭。承担争议案件的案前调解工作,承担争议案件的立案工作,承担各类文书的送达、登记及案卷归档工作,承担各类统计报表及本庭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仲裁庭。承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审理及受理案件仲裁文书的把关审查工作,承担案件研讨及本庭业务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调解组织方面的工作。
第六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核定事业编制11名。设院长1名,副院长1名;内设机构科级职数6名,其中正科级3名,副科级3名。
第七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经费来源为财政拨款。
第八条本规定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聊城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本规定自2021年4月6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发生人事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复核、提出申诉。上面是一些硬性规定,个人建议你找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书面请示,这样比较稳妥。
法院不受理。根据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2007年颁布的《人事争议处理规定》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有管辖权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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