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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32023-09-09
各位老铁们,大家好,今天由我来为大家分享今天带客户去看房,价格谈合适了,客户又不买,我该怎么办,以及不建议客户买房怎么办的相关问题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可以帮助到大家,还望关注收藏下本站,您的支持是我们最大的动力,谢谢大家了哈,下面我们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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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欢迎加入房地产这个伟大的行业。
1984年,上海第一块土地出让,标志着中国房地产的开始,中国房地产行业至今已走过近35个年头,房产销售是房地产行业中的非常重要部分,个人认为房产销售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工作,不知你想学的是新房销售还是二手房销售?
下面我们来简单聊聊如何做好房产销售。学习房产销售有以下几点?我相信,只要用心,努力,就可以做的很好。无论新房二手房,都一样。
第一、学习
无论做什么销售,只要用心做,就一定会做好。一勤天下无难事,你必须花大量的时间,认真学习房地产基础知识,虚心向身边的同事学习,有时间可以多看看头条,以及其他的网站,也可以购买一些书籍来学习,有一本书《房地产销售业成功之路》,算是这个行业的圣经,里面有许多真实的案例,值得学习,还有《羊皮卷》等等相关书籍,都可以买来看看。
第二、服务
房产销售算是服务性行业,我们用专业知识,真诚的态度服务客户,帮客户购买到适合的房产。服务非常重要,面带微笑,多用礼貌用语,真诚对待每一位客户,千万不能欺骗客户,一个谎言,需要100个谎言来自圆其说,一旦客户不信任你,做再多的事也是无用功。倾听是服务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我们不是机器人,喋喋不休的讲解,很多客户比我们懂,比我们专业,我们要认真倾听客户的诉求,兴趣,问题,详细了解客户的情况,才可以为客户匹配合适的房产,成功销售房产后还要进行售后服务,解决客户购房后的种种问题,售后服务好,客户会介绍许多亲人,朋友给你,只要你在这个行业长期做,对未来会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合作
房产销售需要团队协作,遇到多位客户同时来访,遇到难解的问题,都可以向队友寻求帮助,以便成交,市场不好,可以于同行,老客户,亲朋好友寻求帮助,介绍客户,真心对待,不耻下问,互相帮助,才可以更好做好销售。
第四、坚持
做任何一个东西都必须坚持,房产销售之路并非一帆风顺,客户会有许许多多的问题,房地产市场有起有落,目前市场不是很好,许多人都改行了,一个行业不好时离开,做别的行业也不一定能做好,一个行业做的好,我相信他做其他行业也能做的很好,任何行业的销售都是相通的,做好房产销售,做什么销售都是没问题的,销售之路会有许多挫折,不能轻易放弃,有位前辈曾经说过,做房产销售的最高境界,就是经常拿块抹布,擦擦自己的心灵。贵在坚持!
读万卷书不如行万里路,行万里路不如阅人无数。房产销售可以接触形形色色的人,可以从他们身上学到许许多多的东西,这些都是书本和网上学不到的,可以丰富你的人生阅历,也会让你结识到很多伙伴,这些人未来可能成为你的贵人,请珍惜身边每一个人,真心对待,真诚服务,如果有一天你自己创业,这些人对你都会有很大的,希望你能学习好房产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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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志友买房才能征求你的意见,根据自己真实看法,实事求是做参谋,也不排除问你借钱的可能,假如问你借钱,买房借钱与做生意大不相同,买房有房产存在安全细数大,根据自己的经济状况适当考虑。
买房是件大事,对个人对家庭都会有一定的影响,条件优越的家庭还好点,对中下层生活的家庭,肯定会房比三家,甚至八家,这是购房者普遍的心里活动,无论你说的在好,优惠的在多,客户都会觉得你挣了多少多少钱,买卖双方永远不能站在同一角度去思考问题,永远不会觉的你和他是一条心,况且每个中介都试图给客户洗脑了,让他成为自己的消费群体,同行家的竞争也给客户带来了很大的挑战,让客户犹豫不决。
对于购房者,还会存在这种心思,总想再等等,你问他等什么,他自己也很难说清楚具体原因,就是想在等等,犹豫不决,而你又不好急于求成,催客户交定金签合同,逼的太急反而会适得其反,让客户产后反感心理,这样更签不了单。
给客户多点选择比较的时间,毕竟也是第一次打交道,彼此之间的信任度都还不够,我们也调节好自己的心态,不是每次的付出都有回报,只要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去,用真心对待客户,顺其自然,让客户体会到我们对他的包容和友好,相信总会打动客户,会成交单子的。
2003年的时候,李某以3.7万元的价格买下魏某的房子。尽管魏某把房契和收据给了李某,但是为了避免过户缴税,合同生效后双方也一直没有办理过户。另外,两人的购房合同也没有出卖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只是约定了违约金条款。现在李某负债无法偿还,想要用这套房子抵偿债务,但是由于没有过户,房子并不在李某名下,李某的债权人不同意。李某为此多次找魏某协商过户,但是都被拒绝。无奈之下,李某诉诸法院却没想到还是因为合同中没有约定出卖方一定配合过户而败诉。
个人觉得法院的一审判决欠妥,尽管说两人的合同中没有约定说出卖人要协助买方进行过户,但是本案的标的是房屋,具有特殊性。协助买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是买卖合同中出卖人可得推知的义务,不这样做,买家的合同目的就无法得到实现。法院以合同无约定而判决不支持买家要求对方协助办理过户的诉求,不适当。
买房已经过去15年,当时的合同系有效合同,而房子现在的实际使用人应该也是李某。建议李某可以上诉,变更诉讼请求为确认房屋所有权为自己所有,确认自己为涉诉房屋的所有人。此时,二审判决生效时,李某就能够依据生效的判决去办理过户手续了。
希望能对题主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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