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参加本厂竞聘的理由
6092023-08-20
很多朋友对于不参加本厂竞聘的理由和领导不建议我参加竞聘会不太懂,今天就由小编来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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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参加竞聘还要理由吗?但是为了给组委会一个看起来比较好的交代,可以用以下理由。比如:
1.我个人身体原因,感觉精力,体力跟不上。
2.感觉自己前期积累不够,担心不能胜任竞聘岗位,影响企业发展。
3.了解了一下,本竞聘岗位与个人发展规划不在一条道上,想再等等。
如果领导让竞聘,自己不愿意去,那你就可以向领导说明你的劣势,不适应这个岗位工作,但是你这样拒绝领导,很有可能会使你下岗,
如果是招聘不成功:感谢该公司给我一个展示的机会,祝公司发展顺利。或哦,挂电话。
如果是竞聘职务: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努力改正自身的不足,提高个人综合素质,不堵气、不意气用事,听从领导安排,积极配合领导,个人业务工作做牢做扎实,让领导满意
本人曾在人员惩戒岗位工作多年,我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毫无疑问:你当然可以把这个事捅出去,但一定要考虑好捅出去之后各种可能的后果,如果弄不好可能的结果是:狐狸没打着,空惹一身骚,最终里外不是人。为什么这样说呢?
先说和同事竞聘领导岗的问题。一般来说,无论是在体制内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还要是在各种类型的企业工作,只需要提拔一个人却有两个甚至三个候选人的情况,是极为常见的,也是十分正常的事情。按照常规的做法,当然是从本人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水平、组织协调能力、廉洁自律情况诸方面入手,按照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决定的程序办理。这是标准的二选一的局面,说到底就是:有你没我,有我没你。在这种情况下,其中的一位拿着放大镜,开始审视另一位的问题或者致命弱点,就有了一定的必然性。如果我们不做简单的道德判断,仅仅从个人心理活动的角度看,这也算不上什么大错。毕竟:人都是相对自私的。专门利他的人是有,但前提一般是不能影响了自身利益。但是如果超出了仅仅只在心里想一想的阶段,真正出手了,那性质也就彻底地改变了。
再说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及其后续影响。所谓的生活作风问题,一般是指婚外性行为,表现形式有女性卖淫、男性嫖娼,属于法律明确禁止的非法性交易行为,危害的是社会管理秩序;有与有夫(妇)之妇(夫)保持婚外性关系的,这属于违背社会公德、家庭道德的范畴,危害的是社会的公序良俗。大多数处于秘密交往状况,根本搬不上台面来,见不得阳光。在职场上,还有另一种表现为:以权谋色,类似于以权索贿。所有这类行为当然既有偶尔为之的,又有长期保持的。说到底就是:有轻有重,甚至在个别情况下还会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毫无疑问:这都是非常明确的违法违纪行为。
但是,要将这类行为捅出去,一般来说只能有两种办法:
1、私下里在同事间故意传播开来。这样做,或许私下里一股风一般地传播,但在公开场合所有人都一本正经地故意回避,表面上风平浪静,甚至一些人对此避之唯恐不及,敬而远之。打击对手的效果不一定好。领导也会始终不闻不问,表示只是传言而已,当不得真的。
2、直接向领导、领导机关揭发或者举报。这就成公事了。处理上通常有两种办法:1)领导出面或指派工作人员秘密了解、核实一下,简单地得出倾向性的肯定或否定结论即可。如果认为确有其事,影响人员的进一步使用,直接排除有问题的候选人就行了,一般也不影响人员提拔程序的正常进行。这种处理办法在企业中比较常见,当然也相对灵活一些。在规模大、管理严格的企业,也可以从信访的角度入手,进行初步的调查。2)由纪委、单位纪检组甚至是单位党组织进行专门调查,以彻底查清问题为原则。这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比较常见。在这种方式下,调查肯定需要一定的时间,尤其是体制内的单位中,对被举报人的考察、提拔程序一般就暂停了,待查清所反映的问题再行定夺,一切以调查得出的结论为准。更确切地说:举报人所说的生活作风不良,在调查之后并不一定能得到证实。没有在调查中取得扎实证据的所谓事实,肯定会被否定;即使有一定的事实,但情节明显轻微的,也可以不予追究。个人举报的内容在调查后被否定,其实是很常见的事情。
当然,如果确有其事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当然会追究党政纪责任,提拔使用当然就没有任何希望了。
无论采取哪一种方式,相关的领导肯定都知道事情进展情况,举报人是谁也都是心知肚明、心照不宣的。尤其是如此上不得台面的事情,不论怎么了解或者调查,走完官方程序就行了,一般没有人会对此刨根问底,揪住不放的。任何单位查实一个律己不严、乱搞男女关系的人,都是单位的大丑闻。因此,这种常规做法往往就会导致一个结果:反映的问题最终被彻底否定,认定为根本不存在。
同时,如果领导们明知举报人也是候选人,竟然用这种在背后给人捅刀子的下三滥手段,企图致同事于死地,领导对举报人的态度就会彻底改变,即举报人的人品有严重问题。在此情况下,举报人大概率就会因得不到领导的支持而彻底出局。尤其是在体制内单位,单位领导、纪委领导甚至组织部门都知道事情的真相,知道举报人的所作所为、及其目的,自然就很难得到支持,而这些人和机关才是决定候选人前途和命运的关键。这样的结果,无异于既害了他人,又害了自己。
因此,我在此郑重地提醒题主:和同事竞聘领导岗,即使你有他生活作风不良的证据,建议你首先极为慎重地分析一下:其生活作风不良的情节是否足够严重,性质是不是很恶劣,捅出去之后又会产生什么后果,若官方出面调查能查实的可能性又有多大?在综合判断的基础上,最后才决定是否真正地捅出去。如果冒然地出手,说不定最后的结果是:狐狸没打着,空惹一身骚,先把自己给搞臭了,成了他人眼中当面说好话、背后下毒手的无耻小人,成了品行低劣的伪君子,那就既害了自己又害了他人。总而言之我的看法就一句话:智者不为也。慎之!慎之!!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