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分公司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吗
1262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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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理解你说的公司垮了,是指公司经营不善解散或者是公司经营不善破产了。
公司是指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名义,独立的财产,独立的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自己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分公司是指公司在为经营方便在其下设立的经营机构,其不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由公司拨付,其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清算是指解散的公司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使公司归于消灭的程序。
破产是公司由于资不抵债,债权人向法院申请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了结公司的法律关系。
《公司法》第14条明确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民事权利由公司承担。分公司的经营活动是经过公司授予、指导、监督。分公司的人员也是由公司任命的。财务、货物是由公司统一核算和支配的。公司的资产也是由公司拔付的。
如果公司清算或者破产。分公司的财产当然是公司财产的一部分。清算或破产时统一纳入公司的资产,予以清偿的公司债务,剩余财产分配给股东。
不要和好朋友、同学合伙开公司,是因为在现实中出现很多朋友时合伙、散伙时仇人的例子,也有许多因为和朋友合伙,把公司搞倒闭的情况。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原因有以下四点:
1.合伙的时候考虑的是好朋友好同学,彼此了解,相互信任,做事好沟通,公司遇到困难时能一起扛,会为公司共同努力拼搏。
然后,合伙开公司后,如果赔钱了,经营不下去了,朋友间可能会相互埋怨,你这做的不好,他那做的不好,甚至有人让起初提议成立公司的人赔偿损失,有的因此大打出手,从此不欢而散,形同陌路。
当时公司赚钱了,朋友间又会出现为利益和权力争夺,感觉自己吃亏了,感觉自己对公司的贡献大,应该获得更多利益和权利,于是开始争吵内耗拉山头,分拆公司,甚至对簿公堂,拉低公司发展速度,有的还把公司带向了失败,朋友当然也没得做了。
2.朋友同学间合伙开公司以情义为重,不讲规则。朋友同学犯了错误,损害了公司利益,也不好意思批评处罚,面子上过不去,也怕伤了和气。直到你看不下去了,想说几句,这个时候他通常也不会服气,陷入争吵,关系破裂,以至于会出现心力交瘁,没有心思再经营公司。
3.朋友同学合伙容易出现股权均分或接近的情况,比如你说五五或四六。这样就没有一个能决策者,什么事都大伙商量来。要知道并不是合伙人都有远见的,好的战略想实施的时候,合伙人不通过,你就没发干。
无论五五还是四六,超过33.4%的股权,都有一票否决权,对方不通过,谁也别把自己想法执行下去。他认为对的,你认为错的,他认为错的,你认为对的,无法拍板,总以为和自己作对,结果朋友间那点友情在反对声中渐渐褪去。
我建议,你出资的要占80%,送他10%,让他出资10%,如果他的技术创造出效益,达到你们约定的目标,你可以再送给他20%,只有你出资,他就没压力,干好干差一个样,如果不成功,他可以走人,而你的资金就打水漂了。你们朋友还有的做吗?
4.朋友合伙没有做到亲兄弟明算账。利益分配没有明确的标准,贡献没有衡量指标,损害公司利益没有处罚措施,更没有退出条款。
我强调一下合伙的退出条款,许多合伙人没有退出条款而被釜底抽薪。条款规定,在公司还没有利润的情况下,如果退出则1元退出;在公司正向盈利的情况下,分三年退出,期间违反竞业协议损害公司利益,余下部分则不予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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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开发票。但必须取得营业执照以及国、地税务登记证。分公司在进行了税务登记后,可以向税务局申领发票。
如果分公司业务开具的是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你公司设立的分公司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你们就可以互相开具增值税专业发票。
2、如果分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他只能给你开具普通发票,而且总公司不能抵扣;你也只能给他开具普通发票,在他那里不存在着抵扣问题。
3、但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委托代开增值税税率为3%(自09年起不再区分工、商业,一律按照3%征收)的专用发票,但是对方公司只能3%的进项税额,从自己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如果觉得麻烦,也可以由总公司统一寄出发票。
谢谢邀请。这是总分公司增值税纳税的问题,与总分公司是否汇总申报纳税有关。
1.总分公司汇总纳税:如果总分公司经批准后在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此时总分公司属于同一纳税人。如果总分公司在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或虽然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但总公司主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也要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2.总分公司分别纳税:如果总分公司分别向各自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则总公司和分公司不属于增值税的同一纳税人,而是两个不同的纳税人。在这种情况下,要分别考虑。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都没有主动申请成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看总公司和分公司过去连续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交增值税销售额是否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如果分公司没有超过,那就可以是小规模纳税人。
以上个人观点,欢迎评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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