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采纳建议,就被贴标签,被教育甚至被攻击,应该怎么回应
5372023-08-21
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律师提交了不起诉材料检查院会采纳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和律师建议检察院不起诉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律师提交了不起诉材料检查院会采纳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以及律师建议检察院不起诉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依我之见一一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一一
"不捕与不诉"有如下主区别:
一,“不捕”,实际上是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即指刑事案件发生后,经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于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刑事拘留后的法定期限内,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基于所犯罪行的轻重,以及采取取保候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仍不足以防止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确需逮捕羁押的由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而检察院的“不捕”,就意味着可能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虽己构成犯罪,基于犯罪的情况和犯罪嫌疑人的个人情形(如过失类罪丶初犯丶防卫过当丶孕妇丶未成年人…)即法律上所述的“无逮捕必要”,或经审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仍未查清,即“存疑不捕”。
二,“不诉”,主要指的是刑事案件经侦查机关和国家监查机关调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而检察机关经依法审查所作出的不起诉终结刑事诉讼而不提交人民法院审判的终结性决定。不起诉决定又分为三种情形一一A,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情形的,依法在检察环节由检察院作出不构成犯罪的“法定不起诉”;B,存疑不起诉,经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调查)仍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合理怀疑仍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存疑,依法作出“存疑不起诉”;C,微罪不起诉,又叫酌定不起诉,一般是对于已经构成犯罪,但具有从轻丶减轻丶免除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如轻罪中或过失罪的自首丶立功丶刑事和解)检察院可以作出微罪不起诉。
三,“不捕与不诉”之异同,相同之处均是由检察机关依法律监督职权作出,不同在于“不捕”一一仅仅是就案件的侦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是否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行为构成犯罪,侦查机关侦结后仍必须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追究其刑事责任。而“不诉”一一则是检察机关对案件所作出的定性的终局性结论,程序上讲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除存疑不起诉外)一经作出刑事诉讼就到此为止,除上级检察院纠正以外)不得再行起诉和审判。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谢谢邀请!
本来不想回答此类问题,但邀请到我了,就说说自己的看法。
因为问题里没有讲述详细情节,所以就从我的看法说起:
一、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可以并且应该为委托人分析当事人涉及的罪名、可能的量刑,但不会告诉委托人这个案子被告人将来的量刑就是四年半。
也就是说,不能给委托人承诺具体的结果。
打个比方:一个涉嫌故意伤害罪的案件,在没有其他特殊情节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量刑是在三年到十年的有期徒刑。
一个有经验的刑事律师,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大致判断量刑的大致幅度的,这个判断不是五年、不是六年,不是确定的几年,而是4年到6年之间,或者5年到7年之间。当然,你判断4年到6年,也可能出现三年半,这是个大致的情况,不会有大的出入。
这样的判断,除了依靠的是事实和法律,还有律师的经验。
一个律师处理同类刑事案件多了,自然就会比较。某些法院对某类案件量刑重,某类量刑较轻,都是有的。有的严格执行量刑标准,有的就不重视,这些情况也都是存在的。
就好像你从石家庄到北京,乘坐高铁需要多长时间,乘坐高客需要多长时间,即使误点,你也有个大致判断,这个判断往往八九不离十。
这就是经验。根据案件的证据和法律规定,分析被告人的罪名和可能的量刑,是律师的职责。被告人的行为被指控的罪名重,但实际却应该是一个轻的罪名,或者公诉人对被告人按照主犯起诉,但被告人的地位实际是从犯,如果这些不分析,你怎么会相信律师?
二、如果律师给你的大致判断是缓刑,但结果被判4年半,在某些罪名上这个判断的确有可能有出入
为何这样说呢?
因为被告人要被判缓刑,那对他的量刑必须是在三年或者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判4年的可能性很大,那缓刑基本不用考虑。
比如:故意伤害罪(重伤),如果没有特殊情况,这个罪名的量刑幅度,就是三到十年的有期徒刑。法律规定虽然有三年,但如果被告人与被害人没有达成谅解,或者有其他明显从轻的情节,缓刑几无可能。作为律师判断,就应该说明。
再比如:强制猥亵罪(非聚众、或者在公共场合),刑法规定的量刑幅度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五年以下,当然包括三年及三年以下,如果说可能,不能说绝无可能。
但具体到具体的案件,就要具体的分析:
比如:某王姓富豪,猥亵女童两名,如果属实,被害人没有谅解的情况下,你能说有缓刑的可能吗?或者说缓刑有超过5%的可能吗?
因为你这个案件被判了4年半,需要你了解所涉及的罪名及从轻处罚的各情节,这里不好具体给出意见。
三、律师费的问题
律师收取律师费,是根据律师对委托事项提供法律服务而收取的。
如果律师完成了合同中约定的委托事项,那么律师收取律师费就是正当的,不能再要求退费了。
当然,这也要具体分析。
如果确实存在缓刑的条件,却被判了4年半,就应该尽量去争取,就去上诉,想办法解决。律师做了他应该做的,也争取了,就不能将不满意的结果都推到律师身上。
首先如果刑事案件到了检察院阶段,检察院会审查证据材料,并且会讯问犯罪嫌疑人,如果证据确凿充分,就会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认为公安局的证据不足,或者有遗漏的犯罪,会退回补充侦查。如果退回补充侦查两次后依然证据不足,那么检察院可以自己侦查。或者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认定嫌疑人不构成犯罪。会做出相对不起诉或绝对不起诉的决定书。
那么在检察院阶段,律师通过阅卷后,一般都会向检察院出具辩护意见书,也就是自己的辩护观点,如果案件确实符合不起诉条件,检察官一般会采纳。如果本身符合起诉条件,律师认为不符合的,检察院也不会采纳的。最近我就接手一个未成年盗窃机动车的案件,因嫌疑人具有智障,并且公安局在侦查取证的时候,明显证据不足。最后我向检察院出具辩护意见书,要求对其不起诉。和办案检察官经过几次沟通,最后检察院决定不起诉。所以案件是否被起诉,得本着事实和证据。律师辩护只是意见,决定权在检察院。如果符合不起诉的,检察院也不会轻易起诉,毕竟他们是终身追责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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