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冷知识?医疗冷知识
803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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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第二章医疗废物管理的一般规定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防止因医疗废物导致传染病传播和环境污染事故。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制定与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有关的规章制度和在发生意外事故时的应急方案;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本单位医疗废物的管理工作,防止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发生。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本单位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从事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
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医疗卫生机构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当采取减少危害的紧急处理措施,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同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通报。
第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五条禁止邮寄医疗废物。
禁止通过铁路、航空运输医疗废物。
有陆路通道的,禁止通过水路运输医疗废物;没有陆路通道必需经水路运输医疗废物的,应当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严格的环境保护措施后,方可通过水路运输。
禁止将医疗废物与旅客在同一运输工具上载运。
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体上运输医疗废物。
12345是中国政府推出的全国统一的医疗卫生服务热线,旨在为民众提供医疗卫生信息咨询,如疾病诊疗、保健知识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因此,如果您对自己或家人的身体健康存在疑问或需要咨询医疗问题,可以拨打12345电话咨询。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遇到紧急的医疗问题,应及时拨打120急救电话或到当地医疗机构就医。
北京急救中心是北京市卫生局直属的医疗救援机构,地处前门西大街,前身为北京市红十字急救站。1983年意大利政府与中国政府合作兴建了北京急救中心,
1988年3月25日正式投入运转,同时开通了"120"急救电话。当时设有院前急救和院内医疗两部分。1997年被评为三级甲等急救中心。2004年增设北京紧急医疗救援中心。2005年进行部分功能转型,撤销了院内医疗部分。目前主要承担全市120指挥调度、日常医疗急救服务和突发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急救网络建设与管理、急救知识普及培训等任务。
救护车考试通常包括以下科目:
1.驾驶技能测试:测试驾驶员在各种条件下的驾驶技能,包括紧急情况下的刹车和转弯等技能。
2.急救知识测试:测试救护车驾驶员的医疗急救知识,包括心肺复苏、初步治疗等。
3.道路规则测试:测试驾驶员对交通规则和标志的掌握程度。
4.模拟紧急情况测试:测试驾驶员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能力和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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