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知识文章详细介绍,冷知识文稿(冷知识简短)
12802023-09-09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中国历史冷知识大全,以及古代制度冷知识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本文目录
1、春秋战国:设御史一职,兼著纠察功用,但这个时期还没有专职的监察机构。
2、秦:中央设御史大夫,监察百官,执掌群臣奏章,其下设御史中丞,辅助皇帝执行弹劾之权;在地方设置监郡御史,监察郡内。(正式出现完善的监察制度)
3、汉:中央设御史府,增设丞相司直和司隶校尉;地方设立十三部剌史,监察地方长吏。(古代监察制度系统建立)
4、魏晋南北朝:中央御史台脱离少府,直接受命于皇帝,监察机构初步统一,监察权扩大。地方由朝廷不定期地派出巡御史监察地方官员。此外,御史“闻风奏事”的制度也在这个时期形成。(谏官系统开始规范化、系统化。)
5、隋: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司隶台,专掌州县监察,并建谒者台,持节察授。
6、唐:中央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地方分十道(后增至十五道)监察区。谏官组织分隶中书、门下两省,形成台谏并立局面。
7、宋:中央沿袭唐制,御史台仍设三院;地方监察设监司和通判,直隶皇帝。
8、元:中央设御史台;地方设行御史台,统辖二十二道监察区,每道设肃政廉访使(提刑按察司)。
9、明:中央改御史台为都察院,设六科给事中,成为六部的独立监察机构;地方设十三道巡按御史和各省提刑按察司,同时设督抚,形成地方三重临察网络。
10、清:中央六科给事中归属都察院,科道合一;地方监察沿用明制。清朝还制定了我国古代最完整的一部监察法典《钦定合规》。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起源甚早,中国古代的封建国家为监督政府官员,为国家利益和皇帝利益而服务,维护既有的统治秩序,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而设立的一项专门的“准司法”性质的国家监督制度。监督法律、法令的实施,维护国家法律、法令和法制(当然,这里是指封建法制)的统一,参与并监督中央和地方司法(在古代,司法从属于行政,因此,在古代,司法和行政是同义词)机关对重大案件的审理活动,是中国古代监察机构及监察官员的主要职责。
中国古代地方行政制度中的行省制度建立于元代,与秦汉、魏晋南北朝的郡、县制、州、郡、县制和唐宋的道,路制比较,行省制又是一种新的制度,相沿至明清,并至今不衰。
行中书省本是元世祖忽必烈汗作为中书省的派出机构而设立的,但在统一后,这些行中书省相沿不变,成为与元朝相始终的高级地方行政机关。我国的省级地方行政由此开始。明朝建立以后,起初,在地方建制上仍沿袭元朝的行省制度。除首都南京直辖外(称南直隶),设北平、山西、山东、河南、陕西、四川、江西、湖广、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共12个行省。洪武九年(1376)6月,改称承宣布政使司。其管辖区大致和元行省相仿,故一般仍习惯称行省。清初,地方制度仍袭明代的承宣布政使司,取消都指挥使司。清世祖实行1个直隶和14个承宣布政使司的地方行政体制。清圣祖初年,直隶和承宣布政使司一律改为行省(简称省)~第一名称“解元”第二名称为亚元,第三、四、五名称为经魁,第六名称为亚魁,剩余的没有特殊称号。
乡试是明清两代每三年在各省省城(包括京城)举行的一次考试,因在秋八月举行,故又称秋闱(闱,考场)。主考官由皇帝委派。考后发布正、副榜,正榜所取的叫举人,第一名叫解(jiè)元。
从隋代至明清,科举制实行了一千三百多年。如《诗话二则·推敲》:“岛(指贾岛)初赴举京师。”意思是说贾岛当初前去长安参加科举考试。
到明朝,科举考试形成了完备的制度,共分四级:院试(即童生试)、乡试、会试和殿试,考试内容基本是儒家经义,以“四书”文句为题,规定文章格式为八股文,解释必须以朱熹《四书集注》为准。
举行仪式
乡试多在八月举行,故又称为秋试、秋闱。科举考试中的常科是定期举行的,除非国家发生重大事件,一般考试时间不会变动。所以不需要预先发放通知,到时全国考生自动做好应试的准备。
若遇朝廷寿诞、登基等庆典活动,还会临时加科称做恩科。主持考试的正副主考官由中央委派并由当地的政府官员组成临时机构进行主持活动。
初六日考官们入闱,先举行入帘上马宴,凡内外帘官都要赴宴。宴毕,内帘官进入后堂内帘之处所,监试官封门,内外帘官不相往来,内帘官除批阅试卷外不能与闻他事。
考试共分三场,每场考三日,三场都需要提前一天进入考场,即初八,初十、十四日进场,考试后一日出场。
中国历史冷知识大全和古代制度冷知识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