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谈法律冷知识(法律的冷知识)(法律知识百度百科)
10452023-09-09
大家好,关于冷门但有用的法律小知识很多朋友都还不太明白,不过没关系,因为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案件冷知识点的知识点,相信应该可以解决大家的一些困惑和问题,如果碰巧可以解决您的问题,还望关注下本站哦,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本文目录
1.民法的基本原则。重点: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重点:民事行为能力的三阶区分及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胎儿民事权利能力拟制规则;死者的人格利益保护。
3.监护制度。重点:监护的设立;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其违反的法律后果;监护资格的撤销与恢复。
4.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重点:宣告失踪的前提条件与法律后果;宣告死亡的前提条件、死亡日期的确定、法律后果、撤销的法律后果。
5.法人与非法人组织。重点: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归属;设立中法人的责任承担;非法人组织的民事责任承担。
6.民事法律行为。重点: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须审批的民事法律行为。
7.代理。重点:代理权滥用(自己代理、双方代理);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狭义无权代理的法律效果;职务代理。
8.诉讼时效。重点:诉讼时效规则的适用范围;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规则;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诉讼时效届满的法律效果。
9.物权的变动。重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无须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9.物权的变动。重点:物权变动区分原则;不动产登记(登记的效力、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更正登记);动产交付(现实交付、简易交付、指示交付、占有改定);无须公示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情形。
10.物权的保护。重点:原物返还请求权;排除妨害请求权;消除危害请求权。
11.所有权的取得方式。重点:善意取得;拾得遗失物;孳息的归属。
12.共有。重点:共有类型的判断;按份共有人的优先购买权;共有物的分割。
1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与物业服务合同。重点:业主的概念与权利义务;业主共有部分;业主的成员权;物业服务合同的订立与解除。
14.土地承包经营权。重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方式与流转;土地经营权的设立与流转。
15.居住区与地役权。重点: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的内容;居住权的流转限制;地役权的法律特征;地役权的设立与转让。
16.抵押权。重点:抵押权的设立;房地一体抵押原则;动产抵押权的登记对抗;抵押权与租赁权冲突规则;抵押财产转让。
17.质权。重点:动产质权的设立与质权的行使;权利质权的设立;两类新增特殊质押(动态存货质押与保证金账户质押)。
18.留置权。重点:民事留置权的取得;商事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行使。
19.担保物权竞合。重点:担保权竞合时顺位的一般原则;价款担保权超级优先规则;法定担保物权优先规则。
20.共同担保。重点: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担保人对债务的追偿权;担保人之间的追偿。
21.占有。重点:占有的分类;占有的保护;所有人-占有人关系。
22.合同的订立。重点: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预约合同的识别及其违约责任;格式条款的订入与无效;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与法律后果。
23.合同的履行。重点:选择之债的确定;连带债务的效力;涉他合同的效力;双务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情势变更。
24.合同的保全。重点:债权人的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
25.保证担保。重点:保证类型的识别;保证期间及其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衔接;保证的效力。
26.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重点:债权的可让与性;债权让与通知的效力;债权让与的效力;免责债务承担;债务加入。
27.合同权利义务终止。重点:合同解除;债务免除;以物抵债;第三人代为清偿。
28.违约责任。重点:违约责任的构成与免责事由;违约责任的具体形式;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违约金的调整;定金及其与违约金的适用关系。
29.买卖合同。重点:多重买卖与出卖他人之物;风险负担;分期付款买卖;所有权保留买卖。
30.借款合同。重点:借款合同的成立;借款合同的利息;买卖型担保。
31.租赁合同。重点:转租;一房多租;买卖不破租赁;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32.承揽合同。重点:承揽人与定作人的权利义务;定作人的指示权与任意解除权。
33.建设工程合同。重点:建设工程合同的无效事由及无效的后果;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建设工程合同订立中的阴阳合同。
34.合伙合同。重点:合伙事务执行;合伙损益分配;合伙终止。
35.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重点: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类型与法律效果;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类型与法律效果。
36.婚姻的效力。重点:无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
37.离婚。重点:诉讼离婚的条件及限制;离婚对亲子关系的影响;离婚的财产处理和债务承担;离婚时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38.夫妻财产关系。重点:夫妻共同财产与夫妻个人财产的识别;家事代理权;夫妻债务的认定;夫妻财产的婚内分割。
39.遗憾继承。重点:死亡时间的推定;继承权的丧失与恢复;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遗嘱的形式和效力;遗赠抚养协议;遗产的处理。
40.人格权。重点:自然人的人格权;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人格权;人格权保护与诉讼时效。
41.侵权归责原则及责任减免。重点:过错推定责任;无过错责任;公平责任;侵权责任的减轻和免责事由;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赔偿。
42.数人侵权责任。重点:有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共同危险行为;无意思联络的共同侵权。
43.特殊主体的侵权责任。重点:监护人责任;单位与个人劳务侵权责任;定作人的侵权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安全保障责任;教育机构的侵权责任。
44.其他特殊侵权。重点:产品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环境侵权与生态损害责任;建筑物与物件损害责任。
一是立法目的,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二是治安管理处罚的案件范围,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
三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外,适用本法。
四是治安调解的特别规定,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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