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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2023-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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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12海里的来源是:
1982年公布的《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各国有权确定不超过12海里的领海,当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采用了12海里领海制度。
距海岸基线12海里是领海,就是跟一个国家的领土是一样的意思属于私有的,其他国家未经允许不得擅自通行。还有200海里专属经济区。这是国际海洋法规定的
领海与12海里区别很大,12海里仅指海里的一段距离。而领海是指一个国家对一定海域范围行使主权,范围由各自国家法律规定,如美国规定领海是3海里,我国规定是12海里。我国的领海是指从我国陆地或岛屿的领海基线算起向外延伸12海里。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规定,每一国家的领海宽度,都不应超过12海里。
关于领海的宽度,有过各种不同的主张。17世纪法学家J·洛森尼乌斯在1652年出版的《海上法》一书中,主张国家管辖的海域的宽度应为“两日航程”的距离。在16-17世纪的许多条约和法令中规定:国家管辖的海域应达到“视力所及的地平线”。17世纪时,荷兰国际法学家H·格劳秀斯主张:“如果在一部分海面航行的人能被在岸上的人所强迫,那么这一部分海面就是属于这一块土地的。”换言之,国家管辖的海域范围取决于它的有效控制。从这一原则演变而为下列公式:一国的领海宽度应以大炮的射程为准。1703年另一荷兰法学家C·van宾克斯胡克提出:武器力量终止之处即陆上权力终止之处。当时大炮射程约一里格,即三海里,因此很多人便认为一国控制的沿岸海的宽度应为三海里,从而提出“三海里规则”。但大炮的射程不断扩大,三海里的主张因而失去其理论根据。学者的意见以及国家的实践,在领海宽度问题上,是很不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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