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宣传(进口冷链食品防疫安全)
7012023-09-04
大家好,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宣传相信很多的网友都不是很明白,包括冷链防疫宣传知识也是一样,不过没有关系,接下来就来为大家分享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防控宣传和冷链防疫宣传知识的一些知识点,大家可以关注收藏,免得下次来找不到哦,下面我们开始吧!
本文目录
一是政策推动行业规范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要求加强冷链运输贮存质量监管,2016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冷链(运输、贮存)管理指南》,2017年的《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再到刚刚出台的《疫苗管理法》。
二是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保障得到各方重视。以疫苗为例,从《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到最近出台的《疫苗管理法》,不难发现,从法律法规层面,已经着重强调对研发生产以及使用方的规范要求。
三是医药冷链产品流通格局基本形成,第三方物流加速发展。
四是医药冷链基础设施设备数量持续增长。
需要,第一条食品生产企业在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具备条件的,应在企业厂区入口外设置冷链食品入厂预检区,预检区应方便工作,并设置明显的文字标识、标线及围档。
第二条食品生产企业应在厂区入口设置查验岗位,专人从事冷链食品入厂查验的相关工作。该岗位工作人员应穿戴工作衣帽、一次性医用口罩、胶手套等,必要时佩戴护目镜和面屏。
第三条进口冷链食品应查验“三证一报告”(即:道路运输证、海关检验检疫证明、消毒证明和核酸检测报告)和“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无“三证一报告”的,一律不得入厂,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处置。企业不得采购无“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的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及随行人员7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健康码;登记运输车辆驾驶员身份证、联系电话,到达时间等信息。运输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及随行人员在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不能随意打开冷链食品包装直接接触冷链食品。
第四条冷链食品应查验供货方生产经营许可、资质,产品合格证,手续不全的一律不得入厂。登记运输车辆驾驶员身份证、联系电话,到达时间等信息;督促完善“川冷链”平台追溯信息。
第五条进口冷链食品(冷链食品)装卸作业人员应落实戴口罩、体温监测,作业时戴胶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货物入库完毕后,应对工作衣物消毒、注意手卫生。
第六条企业应如实登记相关查验信息,并对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对登记不准确、不完整的信息,应及时修改完善,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OK,本文到此结束,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