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活动冷知识,庭审活动规范
9792023-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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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
除未成年人为被告人的以外所有刑事案件,开庭前,都不会通知被告人的家属。
一、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1、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2、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二条开庭审理前,人民法院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1、确定审判长及合议庭组成人员;
2、开庭十日前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辩护人;
3、通知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开庭五日前提供证人、鉴定人名单,以及拟当庭出示的证据;申请证人、鉴定人、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的,应当列明有关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
4、开庭三日前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
5、公开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三日前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法院开庭阶段:
1、由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逐一核实被告人姓名、民族、籍贯、出生年月日、文化程度、职业、住址、犯罪史,是否收到起诉书、收到起诉书是时间。
2、宣布案件来源:告知当事人今天法院审理的是某某检察院起诉的某某人涉嫌的某某罪名。
3、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4、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包括申请回避权、为自己辩护权、提交证据权、申请新的证人出庭权、申请调取新的证据权、申请重新鉴定、重新勘验权、最后陈述权。
5、讯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申请回避的理由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宣布休庭。报法院院长或者检察长决定。申请理由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由审判长当庭驳回。
6、宣布本案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及其理由。
7、宣布法庭纪律。
参考资料:
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旁听人员聚精会神,认真观看庭审过程,“零距离”接受以案释法,“面对面”感受法律威严,聆听了一场震撼人心、具有实效的法治课,在学习法律知识的同时培育法治理念、提高法治素养,达到了良好效果。
民一庭是民事庭,主要负责民事案件,一般是“民一”;民二庭是商事庭,主要负责商事案件,一般是“民二”;民三庭是知识产权庭,主要负责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一般是“民三”。原来只有民庭和刑庭,后来为了便于管理和分工,民庭就出现了民事案件和商业案件的分离,即就是民二庭;单位没有分级别的。得看单位的领导或者是办事人员的级别。并且严格讲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不属于行政单位,法院院长和检察院检察长不属于公务员系列。一般就中级法院而言;院长是副厅级;副院长、党组人员、政治部主任是正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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