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警方缉捕红通是怎么回事
548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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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川省公安厅获悉,四川警方于2017年6月13日,成功将漂白身份潜逃16年之久的红通逃犯白某缉捕归案,取得“猎狐2017”专项行动重大战果。
据了解,2001年4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白某使用伪造财务专用章,冒用他人名义、骗取4家公司共5250万元购房款后潜逃境外。2001年12月6日,成都市公安局以白某涉嫌诈骗犯罪立案侦查;2002年4月19日,成都市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白某批准逮捕;2007年6月,四川省公安厅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白某发布红色通报。白某出逃后,警方始终没有放弃对其的追逃工作,“猎狐行动”开展以来,四川警方将白某列为重点追逃对象,四川省公安厅在公安部“猎狐办”直接指挥和指导下,进一步加强缉捕力度,整合各警种力量,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充分应用警务信息资源强化情报搜集分析,扩大追逃线索来源。在公安部珠海边检总站协助下,最终发现白某已更名换姓,“漂白”身份潜回国内。6月13日,经过周密部署,警方成功将白某抓获。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警方表示“天网恢恢、疏而不漏”,“漂白身份”潜逃16年之久的嫌疑人白某的落网充分体现了警方“天涯海角、有逃必追”的决心和能力。警方呼吁仍然在逃的犯罪嫌疑人,随着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力度不断加大,外逃不是出路,要正视问题,尽快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看到这则消息真是大块人心。为我们公安干警点赞。可以的。案发后至被抓获前,随时可投案自首。
现如今,“天网”发达、技侦手段多样、“追逃”全国联网,因此,案发后,尽快投案自首应是唯一出路,而且也是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什么说要“尽快”,因为在最后判刑时,从轻的幅度不同,也分案件被发现之前投案还是之后投案之说。
“上网追逃”后,会“举步维艰”。一旦“上网追逃”,协查通告、身份信息会发往全国公安机关,乘车买票、住宿登记、银行取款等等只要用到你信息的地方都会受到限制,会有一种“过街老鼠”的感觉,无处遁形。所以说,及时投案自首,才是正途。同时,提醒一句,如果已经逃到了外地,想要自首,在当地公安机关自首即可,因为一旦买票,就会被抓,自首可就认定不上喽。
“自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严谨的说,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接受控制,只能算是“自动投案”,要想认定为自首,还必须“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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