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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92023-09-09
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吴亦凡是加拿大人为何出事后没逃回加拿大呢这个问题,吴亦凡为什么解约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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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倒是想跑,可已经晚了!刚开始他和他的公关团队以为摆的平,没在意。而后,事情发酵了,闹大了想走的时候已经没有机会了。为什么呢?呵呵,那么多的指证和证据在网上飞,你当网警和中国????公安机关是吃素的?已经被刑拘了,应该兔子的尾巴—长不了。
品牌代言人的生态竞存法则
如何最大化的开发明星代言的商业价值并规避不确定性风险,品牌方就需花费时间做足了功课,对代言人的甄选慎之又慎,在信息时代,对品牌来说,形象即生产力。
自然选择导致的进化就像是设计出来的,却不存在设计者。品牌代言的进化也是根植于大众认知和社会经济文化的变迁,但我们仍然可以提取出品牌代言人所要遵循的一个灵魂共振CP法则:品牌与代言人要在形象、内涵、个性标签和价值趋向上保持一致。
品牌代言人的性格与品牌形象、调性的契合
品牌与代言人首先在外形气质上要有CP感,品牌的目的是通过代言人与消费者沟通,因此代言人要与产品和品牌的形象符合,也需要代言人的粉丝与品牌的目标受众高度符合。
章子怡的国际巨星形象,成为迪奥、古驰等一线奢侈品在中国市场的绝佳代言人,李易峰、陈伟霆为代表的当红流量明星与OPPO的结合,大嫂徐冬冬与某品牌椰汁的生存之道……
表面上看,这是一种外形气质上的匹配,在更深层面是品牌、产品与代言人在价值特性上的灵魂共振。
品牌代言人的性格与品牌价值、个性理念的契合
谈商业之前,代言人首先是一个自然人,自然人就有自己独特的气质、个性和价值观,品牌代言人是将抽象的品牌形象人格化、具象化,并赋能品牌人性化的魅力。
蒙牛在选择代言人踩过很多坑,梅西是比较冒险的一个,因为足球是圆的,强如梅西和阿根廷也无法避冷,相比梅西这种依靠个人天赋的低调巨星,更有斗志更高调的C罗或许更适合“我不是天生强大,我只是天生要强”的品牌诉求。
品牌代言人策略就是对品牌定位与亚文化的精准匹配
伴随着经济社会的繁荣,品类在分化,品牌在聚焦,人群在分化,文化也在分化,形形色色的亚文化才是未来的“文化主流”。碎片化的时代,品牌代言人的选择需要更加的精准。以OPPO、小米等手机品牌为例,他们的用户目标都是以年轻、追求时尚、偏女性和三四线城市,因此品牌方选择了具有相似粉丝基础李易峰、杨洋等明星矩阵来传播影响力,以流量带动销量。网易有道公司旗下K12网校有道精品课宣布与中国女排总教练郎平签约,邀请郎平成为有道精品课品牌代言人,因为郎平作为教练带领中国女排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可能是中国最牛的老师,也是孩子父母一代的决策者对于郎平的名师形象更有信心。
品牌代言人的形式也可以不拘一格
品牌代言的目的聚合目标人群,而不是花钱给代言人提升曝光度。代言人除了明星大咖,还可以是一些KOL,还可以是行业权威。睡眠力寝具专业品牌斯柔菲借助诺贝尔生理学或医学奖得主、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MichaelRosbash来塑造在该领域的专家形象。专业导向的品牌、产品需要专业权威来背书,体验品牌可以借助垂直领域的KOL来代言。
品牌代言人可以根据品牌的文化气质去自我塑造
建立自身品牌代言人的形象有很多的益处,可以成为品牌的专属文化符号,风险更可控,对外价值输出也更稳定。就像褚橙的代言人,自然是褚时健本人,聚美优品的陈欧为自己代言,格力的企业文化源自于一位精明强干的领导者董明珠,苹果的品牌基因与形象建设最初源于信仰光环下的乔布斯。自我塑造的代言人需要更严谨的形象一致性管理,最终把代言人的气质与企业文化强烈的融合在一起,形成品牌对消费者的一种持续的承诺,即使有一定代言人离开了企业,但文化的烙印已深刻的留在品牌的文化里。
品牌代言人的敏感新闻、生活作风甚至政治倾向都需要重点甄别
在这里需要用一种夸张的说法来强调这一点,因为它可能不会直接给品牌增值,但会减少品牌代言翻车概率,那就是代言人与品牌在某种程度上属于共生关系,一荣俱荣,一损俱损。除了这次罗志祥事件,行业内类似案例层出不穷,范冰冰偷税门、柯震东吸毒门、章子怡诈捐门、何韵诗“占中”门……频频挑战品牌方的神经,因此对于代言人谨慎全面的考察、有约束力的合同以及危机后迅速正确的公关都非常重要。
品牌代言人的选取应有全局性和趋势性的把握
品牌代言人的选取这件事不能徒观其表,还要能洞察当下以及不就的未来社会文化、大众思潮的动向,当下以及不久的将来文化热点是什么,当下以及不久的未来流行的大众价值方向是什么,如何规避政治性以及反社会性风险,都值得企业深思。在这里还以蒙牛为例,举一个有远谋的例子,那就是签约归化滑雪运动员谷爱凌。谷爱凌今年才16岁,就已经拿了很多大奖,而且个人形象阳光、健康,作为华裔从老牌的西方国家加拿大“溯游”归化,在两年后的北京冬奥会必然激起一大波民粹流量,且能持续保持高热度。提前布局储备势能,谷爱凌势必成为蒙牛品牌矩阵的关键一环。
通常来说,流量往往也意味着销量,小鲜肉们凭借流量资源收获了品牌方的大把合同,但品牌代言的价值还需要体现在对精准流量的抓取以及品牌形象资产的积累上。新经济时代,我们找的是能提供品牌附加值、强化品牌色彩、融入个人属性的品牌代言人,代言人不止要能带来流量,还要为品牌的个性与灵魂赋能,在公众前不仅仅是保持个人热度,更要能带动品牌发光发热,让代言人真正成为代品牌发声的角色。
欧赛斯渴望与众不同。
是否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的约定。
根据我国民事法律规定,解除合同分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指的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或者经双方协商一致后解除;法定解除则是需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条件。
目前明星的代言合同中一般都会加上“劣迹条款”,此条款通常是用来规制双方的劣迹行为。比如对于品牌方,合同中通常会写明“如品牌方存在有损国家主权言论等行为时,艺人有权解除合同”。对于艺人方也是一样的,比如“艺人因违法违规或品行不端或涉政治错误言论从而导致品牌方声誉受损的,品牌方有权解除合同”。
当然,违约金通常也是少不了,具体数额可想而知也不会太低。
目前来看,发声解约的品牌,应该是出于曾经的约定,以吴违约为由提出解除合同。可以预见,如果接下来违约金赔偿款不能顺利到位的话,吴面临的将是多场“诉讼持久战”。
近日,韩团EXO被某颁奖礼排除在候补名单内,主办方给出理由也叫人费解,迅速引来粉丝们炮轰。
从2017年开始举办的《SoribadaBestK-MusicAwards》,日前释出了得奖候补名单,2019年末有推出专辑的EXO却未在名单内,粉丝们就很是吃惊,于是询问主办发是怎么一回事?
结果主办方称“EXO因为在候补选定期间(2019.08.01~2020.04.30)内有过成员退团问题,因此被排除在候补之外。”
这一回应立马令粉丝火冒三丈,在主办方指出的时间段,虽然成员金钟大Chen因为结婚生子有过退团争议,但这段期间EXO未发生过成员退团事件。网友们很是气愤,明确表明对方不想给颁奖就直接说,不要找些不存在的理由。
EXO在2012年4月8日正式出道,从成军开始就以迅猛之姿人气霸占全球,至于成团退团也是发生在2014~2015年,吴亦凡于2014年5月15日离开组合,鹿晗紧随其后,于2014年10月10日退团,黄子韬则于2015年4月22日宣布与SM公司不再继续。
此次Soribada主办方提及组合成员有退团,莫非是记错了吴亦凡、鹿晗、黄子韬的退团时间?
目前EXO仅剩下9人:金俊勉、金钟大、金钟仁、金珉硕、朴灿烈、都暻秀、张艺兴、吴世勋、边伯贤,SM给张艺兴在中国开设了工作室,基本张艺兴以国内活动为主。
去年开始组合成员相继入伍,XIUMIN金珉锡,D.O.都敬秀、SUHO金俊勉,目前组合都以小分队形式活跃在娱乐圈。
好了,文章到此结束,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