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反驳父母说读专科没有用或读专升本没有用不让读
10152023-08-21
style="text-indent:2em;">今天给各位分享如何有理有据地反驳无脑西医黑的言论的知识,其中也会对如何委婉反驳专家建议进行解释,如果能碰巧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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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得分男女,如果是女的。记得一定要让她明白她是来拯救世界的,一定要附和她所有的言论观点,一定要让她感受到她是这世界上最特殊的存在。记住这三个一定,指日可待啊兄弟!
如果是男的,我建议你无视他就好了。社会会抽肿他的脸,让他明白这个社会早就已经分好阶层了,如果想要比烂在淤泥里的底层更强一点,就必须从低下头,抛开面子开始,在最年富力强的那10年,拼劲劳力,方可凑够一套房子的首付!如果想要从淤泥里跳出来,那么请把灵魂与上一阶层的人同化,疯狂吸食同位底层人的营养,饿死饿瘦同阶级的人,才能有一丝的机会,给上一阶级的人当只猴!
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判夺证据的可靠性。
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属于孤证,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有一定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六十八条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第七十条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
(三)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要使录音证据具有法律效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当事人出示的录音证据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
二是录音证据的取得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果录音证据的持有者采用了侵犯他人的隐私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的规定,比如在其工作处所或者住所以窃听方式取得的录音资料,就属于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诉讼证据使用。
三是对方未提出反驳或反驳理由不成立。法院在把录音证据作为判案依据时,还要对录音证据是否有疑点进行审查。如果对方当事人对录音资料表示质疑,并提出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那么该录音证据便失去证明力;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加以反驳,法院就应当确认该录音证据的证明力。
另外,在采取偷录的方式收集自己所需的证据时,应当尽量采用先进的录制设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要尽量选择杂音干扰少的地方录制。在偷录中,应先表明自己的身份及录制时间,并巧妙地引导或提示对方表明身份,以增强证据的可信程度。
技术不好是一个主观判断,具体需要考虑实际情况。首先,我需要了解顾客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如果顾客反映的确实是我的技术问题,我会详细听取顾客的具体问题并认真分析自己的不足之处。其次,如果顾客的评论是不合理或者不客观的,那么我可以耐心地向顾客解释我所掌握的知识、技能和经验。最后,我会通过继续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来证明我的专业能力和实力。
这个问题有趣!但是,再怎么有理有据中医黑们就是不相信,你不能把他们杀光毙光。关健是政府大力宣传中医药,多盖中医院,中医药成为首要的报销和社保项目。
比如,世界卫生组织曾发布“全球医疗状况的调查报告”,指出西方国家有66%的人口死亡率是药品和医源性造成的。医生罢工,死亡率就大幅下。但是很多中医黑就是不相信,骂作者造谣。在互联网上都能查询的资料查都不查,看也不看,就直骂人,还有什么能讲道理呢?
又比如,南京鼓楼医院神精外科主任黃某贪渎回扣案破获后,警方顺籐摸瓜,竟查获全市700多名西医大吃回扣。有中医黑竟辱骂作者“无恥”。是谁无恥呢?
所以,去年《人民曰报》刊登一篇文章要求“废除西医”。文章作者是留学德国医学博士,北京医生。文章说:“西医无法治疗慢性病,免疫性病,疑难杂症等,小病成大病,甚至死亡。”这无疑印证了世卫组织的观点。
还是一句老话:“生死有命,富贵在天”。让那些中医黑们执着吧,偷看中国中医药发展壮大。
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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