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对发包方审计的结果不认可该怎么办(施工方对审计结果有异议应该怎么办)
5682023-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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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个问题,我谈一下,记叫承包全同,立合同时,甲方,乙方都签了字,同意了,再说还有第三方鉴证单位,签字盖章,这就产生了,法律作用,没到期是不能涨价的,是不合理的。如签了违约金是要赔款的,不然对方是要到法院告你的。
首先要明确地是谁同意包出去的,如果是村里或是上级政府,没有经过村民同意就非法包给他人,那么村民可以一起向相关部门反应情况,如果没有效果,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向法院起诉,通过合法手段拿回土地。
在农村,真正撂荒的耕地很少。因为国家有退耕还林政策,农民因家中缺劳力,确实无法耕种,可以栽树,拿到的退耕还林补贴,基本上接近于每年的农业收入。个别地区,地块,除去农业生产支出的籽种、化肥、农药和工费,甚至超出农业耕种获取的纯收入。当然,退耕还林仅限于农民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的村集体耕地。所以,农村的承包地,农民在无法耕种的情况下,可以退耕还林,每年享受国家专项补贴。还可以经村委会通过,转包或者流转给其他农户经营。
一般局外人看到的,农村有不少撂荒土地,大致类别为:
1、开垦的荒地,且不属于面积较大区域的规划宜林地;
2、因季节性干旱,错过农时节令,当年无法耕种的土地;
3、部分人均耕地面积较大,土壤贫瘠地区,有隔年轮作、歇茬地的传统习惯。
真正的耕地,多年撂荒的现象,其实很有限。当地村委会,可以协调撂荒农户转包或流转。除国家和集体规划项目占地,协商征用,并依法依规补偿农户以外,政府不得以撂荒为由,强制收回农户的承包地。
《农村土地承包法》对发包方收回承包地做了严格的限定。国务院《关于尽快恢复撂荒耕地生产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妥善解决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紧急通知》,其精神就是要求各地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以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地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
土地在承包期间,发包方随意加价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是不允许的。第一,土地承包关系中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属土地承包合同的缔约双方,在合同正常履行期间,发包方随意加价是有违《合同法》有关规定的行为。第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明确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发包方随意加价,往往会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因经济纠纷发生矛盾而造成土地承包关系的不稳定,有违《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精神。但目前农村还是有许多类似的情况发生,有的发包方以法人代表更换、原土地承包价款低于目前市场价或集体土地调整为借口,以收回承包土地为要胁,强行进行加价,严重侵害土地承包方的合法权益,对于这样的情况,土地承包方完全可以参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条款,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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