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避免写错别字的建议书(怎样避免写错别字的方法,简短)
14872023-08-21
本篇文章给大家谈谈监察建议书的意义,以及监察建议书不执行对应的知识点,文章可能有点长,但是希望大家可以阅读完,增长自己的知识,最重要的是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可以解决了您的问题,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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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建议书,大都针对日常监督和调查中发现的执行法律法规政策有偏差、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不担当不作为、不认真履行职责等问题。
监察建议是向相关单位和人员就其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提出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建议。监察建议的相对人无正当理由必须履行监察建议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很多员工觉得,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公司,去申请劳动仲裁,就会对公司产生影响,其实这是员工完全想多了!其实对于大部分公司来说,只要公司不是出于上市等敏感期,可以说这一块对公司没有任何影响。
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对于劳动争议案件,只有起诉到法院阶段,才会在公司的公开信息中查询到记录,而在劳动监察投诉立案阶段,或者劳动仲裁阶段,其他人是根本查不到的,除非是去相关部门查询,不过一般情况下,对应部门也无允许其他人去查。
在劳动监察投诉和劳动仲裁阶段,还有两种可能,也会被其他人在网上查询到。
一、劳动仲裁结束,公司和员工都没有起诉,但公司也不按照劳动仲裁履行,员工去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记录,这个在公司的公开信息中会查到。
二、公司的违规行为被员工投诉后,公司拒绝理会,也不改正,被劳动监察部门给予了相应的处罚,那么这个也会公示。
公司会这样应对,让自己影响最小!员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了,那么劳动监察会联系公司协调处理这个事情,而公司呢,可能不会说强硬的不予理会,而是采用拖延的方式消极对待。除了没缴纳社保这类明确的争议外,对于有些争议,劳动监察也不好精准判断,所以需要通过劳动仲裁来裁决。这个时候公司就会想办法证明自己的做法没错。比如说,员工投诉公司故意停工放假、或是违法克扣绩效工资,对于这些争议,不是简单能够判断的,必须要结合双方证据,因此这个时候员工还是要去申请劳动仲裁。
而到了劳动仲裁阶段,公司也想办法在出裁决书之前,和员工调解。
而对于一些私企来说,对于这一块根本就不担心,只要不是投标、上市等事项影响,劳动仲裁案件对他们的业务是没有太大的影响的。对他们有影响的,一般都是合同纠纷、债务纠纷等等。
相比劳动监察,公司更怕税务、环保、消防、安监方面的举报!这个很多人也都清楚,因为税务、环保、消防、安监这些部门,真的会对公司进行罚款,而且罚款额度还不低,并且直接在公司的公开信息上会有记录。
关键的是,如果公司想享受公司的一些政策,比如申报什么项目、补贴等等,可能会要求类似于:“最近一年内或三年内,不得有相关部门的处罚记录。”所以,很多公司还是忌讳这一块。
所以,作为员工,不要指望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就能够让公司害怕,实际上,公司真的不太担心!
检察院可以对法院进行立案监督。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法院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如果检察院发现法院存在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或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等违反诉讼法的行为,可以通过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法院收到检察院的检察建议后,应当在法定期限内进行回复。
依我之见一一
依据《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以及《行政诉讼法》三大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同时,三大诉讼法均明文规定检察机关对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采取“抗诉”的法律方式,即“抗诉”是法律规定的检察机关对法律监督的唯一方法。
而本文所述检察院以“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提出被法院裁定驳回该如何看待呢?
依我之见:检察机关以“再审检察建议”这一方式向法院提出再审建议来源于检察机关有关民事审判检察工作的内部工作文件的规定,而法院对于检察机关没有采取法定的“抗诉”方法,而是采取非法定的“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来启动案件的再审的行为,法院依法只能以内部“不予采纳的函”来回复检察机关,而不应采取应对法定“抗诉”的诉讼的“驳回抗诉”的诉讼方式来应对“再审检察建议”似有不妥之嫌。
怎么办呢?
根据我国诉讼法规定:对于生效的判决,当事人认为确有证据证明原判决错误的,其本人或法定代理人除了如本文所述通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方法,当事人本人或法定代理人还可以向原生效判决的法院,或生效判决的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的申请,接受申请的法院必须依法处理并答复申诉人。提问者完全可以在法院“不予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后,直接向法院提出“申诉再审”申请由法院依法来处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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