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逮捕但是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是什么意思
5172023-08-21
这篇文章给大家聊聊关于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将8项重罪刑事责任年龄降到12周岁,怎么看,以及审判多少岁的人不建议死刑对应的知识点,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不要忘了收藏本站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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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同意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最近几年,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尤其是在去年发生的大连女童被杀一事,因为没有到达法定年龄,一个刽子手仅仅被判收容教养,期限三年。女孩儿的父母至今还在为将凶手绳之以法而奔波。
现在的孩子普遍比较早熟,早已经不是几十年前那样天真无邪了。他们对事情的判断能力也不是以前的孩子能比的,尤其是在这个网络时代,他们也不可能对法律一无所知。记得我上中学的时候,还和比我年纪小一岁的同学开过这样一个玩笑:别惹我,我还没满14,杀人不判死刑……(纯粹是玩笑,别当真啊)
目前我国刑法规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是14岁,不满14岁的无需对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这个法律本是保护未成年人,却给了那些心术不正的人一个作恶的机会。
小偷小摸的行为也就罢了,最近几年出现的性质恶劣的未成年人犯罪因为年龄问题逃脱制裁,甚至有的还会再次犯罪,这些也让我看新闻的时候感到很愤怒,这对被害人不公平,对社会公民也不公平,但也没有办法,谁让法律在那儿写着呢。
再联想到去年的那个大连女孩被害事件,未成年保护法保护了凶手的利益,但是又谁保护那个女孩的利益,同样是未成年人,也太不公平了。
这次人大代表的这个建议,我觉得应该通过,我相信大多数人也都愿意通过。不能让未成年人保护法被一些心术不正的人钻了空子。而且我觉得对于年龄和审判结果不应该太死板,如果所做事情过于恶劣,也可以不用考虑年龄……劳荣枝终审终于出来了:维持死刑,这早在大家的预料当中,这个结果没有让大家失望。
不过劳荣枝的律师确实有两把刷子,能够为劳荣枝争取了这么长时间,其实已经很不错了,不过在终审出来之后,劳荣枝仍然不服气,她仍然坚持要继续申诉。
而劳荣枝之所以这么硬气,因为当时案发时间很多证据都已经消失了,而且案件距离现在比较久远,已经很难去追溯,所以劳荣枝才死马当活马医,反正能活一天算一天。
但不管劳荣枝怎么申诉,其实都无法改变最终的结果,按照法院掌握的证据,以及劳荣枝还有一些证人证言的充分验证,其实已经形成了闭环的证据,这些证据足够判劳荣枝死刑,如果不是因为她罪大恶极,也不至于落得今天这个下场。
不过看完劳荣枝的终审判决之后,很多人都在好奇,劳荣枝如果最终被判处死刑了,那到底怎么执行?是注射还是枪决执行?
以前我国的死刑基本上都通过枪决来执行,也就是几个蒙面的人拿着机枪背对着死刑犯直接从头部开枪击毙,随后死刑犯应声倒地。
但是枪决这种做法太残忍,所以很多人都反对这种方式,虽然死刑犯罪大恶极,必须处死,但是通过枪决这种血淋淋的方式处置,让很多人难以接受。
毕竟目前全球很多国家其实都已经取消了死刑,在全球190多个国家当中,有139个国家其实已经不再执行死刑,其中就包括94国家完全废除了死刑。剩余的其他国家如果犯罪嫌疑人不是因为罪大恶极影响力极其恶劣,基本上也不再执行死刑,大多都实行终身监禁。
不过目前我国并没有取消死刑,但对死刑的处置方式也有了明显的改变。
一方面是死刑变得更加谨慎。
根据《刑法》四十八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所以我们看到在现实当中,有些人如果不是行为特别恶劣,只是贪污数额特别巨大的,大多都是判处死缓。
另外就算有一些人罪大恶极,但因为情况特殊的,其实也不适用于死刑。
《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另外目前很多死刑犯的处置方式都以注射取代枪决。
我国注射死刑最早开始于1997年,当年《刑事诉讼法》修改,首次规定了死刑采用枪决或注射等方式执行,随后在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次采用了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从1997年之后,我国很多死刑犯的处置方式,很多都是以注射死刑为主。
所谓注射死刑,一般主要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剂量的药剂使被注射对象丧失意识,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的过程。
这个过程由法警实施,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同时现场会有先进的监测仪器对被执行对象的血压、心率、呼吸、脑电、血氧饱和度,以及神智、瞳孔、肌张力、皮肤粘膜颜色、面部表情等进行了监测和观察,只有确定死刑犯完全停止呼吸了,才能宣告死亡。
相比枪决来说,这种注射死刑要人性化很多,在注射过程当中,死刑犯没有明显感到痛苦,更多的都是一个沉睡的过程,直至死亡为止,而且这种死亡时间也很快。
不过虽然注射死刑相对比较人性化,但其成本比较高昂,一方面是要配备很多专业的人员,另一方面注射过程所需要用到的药品等各种费用比较高,注射死刑的平均费用有可能达到5000块钱以上,因为成本比较高,所以并不是每一个地方都完全使用注射死刑。
而且虽然我国引入了注射死刑,但目前也没有完全取消枪决,对于一些犯罪性质极其恶劣的死刑犯,仍然有可能执行枪决。
那假如劳荣枝最终被判处死刑了,他到底会被采用枪决还是注射死刑的呢?
至于采用枪决还是注射死型,目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一般都是由执行法院宣告,一般情况下,那些被判处死刑而且立即执行的人员,大多都是采用枪决。
但是劳荣枝这个案件从被抓到现在已经超过三年时间,在这三年时间当中,这个案件有很多纠结有很多疑点,所以导致案件的审理时间非常长,而且劳融资的律师也有几分能耐,所以这个案件一直在拖。
参考这个案件审查过程的复杂性以及劳荣枝律师的那点能耐来看,如果最终劳荣枝死刑逃脱不了,那最终很有可能被执行注射死刑,当然这只是我们自己的一些推断,至于最终如何执行,要看最终法院的决定。
现实中被拐的孩子大概率是找不回来的,对于受害家庭来说,这孩子跟死了没什么两样,所以人贩子对受害家庭造成的伤害跟杀人犯差不多,量刑时就应该参照杀人犯来判。
目前官方并没有公布NCP各年龄段患者死亡率。外界所给出的数据,也仅仅是推测,不能作准。建议不要去随意乱猜估测数据,有造谣扩散恐慌情绪之嫌,那是会受到法律制裁的。
题目的注释,几乎对NCP的性质毫无了解,里边说的“新冠潜伏期长、假阴性、无症状携带者,这都是长期化的麻烦,和流感真是相似。新冠的死亡率高于流感”全部都是胡说八道,没一项正确的。
NCP潜伏期并不长,24天仅仅是个例。事实上,绝大多数的人致病病毒,潜伏期都在2~6周甚至更久。NCP潜伏期算什么长?它算短的了。
假阴性、无症状携带者是长期化的麻烦?这就更大错特错了!他们不仅不是麻烦,而且是治愈NCP的希望。没有这些人,就无法得到血清抗体,而且正是这类人群阻止了病毒向更大范围剧烈扩散。你把你的恩人当仇人?去去去,拉到墙角枪毙半小时。
事实上,NCP仅仅是病型与以往冠状病毒不同,打了人类一个措手不及而已。冠状病毒感染在全世界非常普遍,人群中普遍存在冠状病毒抗体,成年人高于儿童。各国报道的人群抗体阳性率不同,我国人群以往冠状病毒中和抗体阳性率在30%~60%,假阴性、无症状携带者们,之后就会成为携带抗体人群,正是阻止NCP扩散的壁垒。少量病毒并不足以致病,这非常有利于人体内的抗体形成的。所这些人是威胁,还不如说他们是自然疫苗的接种使者。
最后,谁告诉你NCP与流感相似?拿起嘴来就说,你不怕烫嘴啊你?拿这次美国流感来说,美国流感是三种流感病毒一同致病,NCP仅仅是独立的一种,这在病理上天差地别呀。
NCP死亡率高?如果美国流感爆发在中国,死亡率更高,这你知道吗?
一种疾病的致死率,不仅要看疾病本身,也要看易感人群的情况。我国是易感人群是个什么情况呢?
——滥用抗生素。
美国大流感还能得到控制,是因为西方人在避免滥用抗生素的方面要比我国好得多,而我国至少90%以上的人口存在滥用抗生素的历史,很容易出现耐药性感染。举个例子来说,到时候要在一个患者身上同时应付几种不同的NCP发作,你说哪种情况更糟糕?
你相不相信,如果美国大流感出现在我国,很多患者被抬进医院的时候,血液里乱七八糟还有着相当程度的药物浓度?
——这也回答了题目的最后一个问题,NCP是那些患有其他疾病的老年人的杀手吗?严格来说,并不是。
这些人本来是有希望治愈的。但是年纪大的患者,近乎100%都有长期滥用药物的历史,到了真正要命的时候,已经无药可用了。
他们不是死在病毒侵害之下,而是死在以前的自己手上。
所以,还要再说一次,不要滥用药物,没病别乱吃药,无论中药西药,也包括那些没溜的保健品。滥用药物的后果,应该已经有目共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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