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建筑改革重庆市实施细则(重庆市建筑2021年1月10号)
8652023-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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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老八所是1952年全国高校院系调整,基本依据东南西北的布局而形成:
东北: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由哈尔滨工业大学分出,后改名哈尔滨建筑大学,现哈尔滨工业大学)
华北:清华大学,天津大学华东:南京工学院(东南大学),同济大学西北:西安建筑工程学院(1956年定名,现为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西南:重庆建工学院(重庆建筑大学,现并入重庆大学)
华南:华南工学院(华南理工大学)
第一名、清华大学;
第二名、同济大学;
第三名、东南大学;
第四名、天津大学第五名、重庆大学;
第六名、哈尔滨工业大学;
第七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第八名、华南理工大学现在建筑学界又提出“新八校”,根据建筑学排名,新八校是浙江大学、湖南大学、沈阳建筑大学、大连理工大学、昆明理工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
重庆市城乡建委下属单位有:重庆市设计院、市政设计研究院、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市建筑管理总站、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总站、市建设岗位培训中心、重庆建筑工程职业学院、市建设信息中心,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重庆北域建设有限公司等
原重庆大学、重庆建筑大学、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三校合并组建新重庆大学,属于一本院校。
2021年,全市建筑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化建筑业“放管服”改革,促进行业转型升级,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优化行业营商环境,进一步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大力推动建筑业改革发展
(一)做好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系统总结“十三五”期间我市建筑业发展成果,认真梳理发展中存在的不足,深入分析“十四五”期间建筑业发展面临的机遇,明确工作目标,以培育壮大龙头骨干企业、大力推行工程总承包和全过程咨询、促进大数据智能化与行业深入融合、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夯实建设单位首要责任、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促进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为重点任务,编制出台重庆市建筑业“十四五”发展规划。
(二)深化资质“放管服”改革
落实住建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完善企业资质审批相关管理规定,细化审批标准和要求,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调整资质审批权限,做好住建部下放的部批资质审批承接,将我委许可的部分建筑施工专业承包二级资质和特种工程资质审批权下放至区县住建部门。简化资质申报的办公场所相关证明、技术工人职业培训合格证书或职业技能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进一步扩大告知承诺试点范围,提高群众办事便利性。
(三)扶优扶强市场主体
培育高资质等级企业,梳理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特名单、监理企业资质升综合甲级名单,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提档升级。积极引进一批外地高等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在我市注册落户,力争我市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明显增加。支持我市龙头企业与外地企业联合建设轨道交通、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基础设施项目,提升本地企业工程技术能力。
(四)完善工程建设组织模式
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开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调研,掌握企业全过程咨询开展情况,支持企业整合资源、完善咨询资质、扩大业务范围,大力培育和发展龙头企业。积极引导政府投资工程带头率先开展试点,对试点项目进行动态跟踪,以点带面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五)深化区域建筑业合作发展
落实《深化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筑业“放管服”改革合作协议》,加强与四川省住建部门的沟通联系,从推进服务联办、推动监管联合、加强信用联通、实现数据联网、强化审批联动、创新成果联享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与山东省住建部门持续交流协作,构建渝鲁建筑业协作发展通道,扎实推动东西部协作。以川渝、鲁渝合作为示范,促进与其他区域的建筑业合作发展。
(六)积极引导施工企业培育自有工人
贯彻落实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快培育新时代产业工人队伍的指导意见》,制定出台《重庆市培育建筑企业自有工人队伍实施意见》,推动专业作业企业、装配式企业和总承包企业按各自特点建立自有工人队伍。开展建筑施工企业自有工人培育试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出台金融、税收、市场准入、培训补贴、工人权益保障等激励政策。
二、不断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七)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
构建统一规范的建筑业信用管理体系。以体现诚信本质、结合日常监管、操作简便高效、实现互通共享为工作思路,针对建筑施工、监理、造价咨询企业和检测机构建立基本一致的信用评价方法和奖惩制度。持续推进工程质量检测行业信用管理,加快构建工程监理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完善施工企业、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实现建筑领域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促进行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八)强化建筑市场执法
完善建筑市场执法工作手册。统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建筑、监理、检测、造价企业的市场行为开展动态监督检查。加大对转包、违法分包、出借资质、挂证、申报资质资格弄虚作假行为查处力度,纠正和处理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行为。
(九)健全建设工程计价依据
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最新概算定额、排水管网设施养护维修定额,并做好定额出版、发行和宣贯工作。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各专业类别的投资估算指标编制,修编装配式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完成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大修及改造工程计价定额编制。完善人材机信息价采集发布管理办法,修订相关数据标准,规范信息价的采集测算和发布工作。
(十)扎实做好民工工资清欠维稳
认真履行行业监管责任,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落实好“一金三制”制度,充分发挥工资专户管理系统信息化平台作用,对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实施精细化监督管理,强化工资保证金管理和合同履约诚信评价,做好建筑领域欠薪投诉接待及应急处置。
三、持续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十一)深化办理建筑许可改革
对标国际一流标准和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工作要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措施。取消工程规划放验线手续,强化供排水接入协同服务,实现一次性查勘、一次性接入。进一步压实建设单位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工程质量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大力开展宣传培训,督导政策落地落实,培育一批全流程项目案例。积极探索逐步扩大小型低风险类政策覆盖范围,持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十二)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进一步清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发布2021年工程全流程审批事项清单。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规范办件操作行为,杜绝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体外循环”。利用信息化手段强化日常监管,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跟踪、预警和督办。开展定期通报,督促各项改革措施落实,不断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十三)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畅通线上服务渠道,提升服务效能,大力推行企业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批电子化申报、审批和电子证书使用。大力推进线下政务服务创新,设立全天候自主服务的智慧政务大厅,拓展大厅审批服务广度和深度,打造高素质审批服务队伍,进一步优化建设领域营商环境。
四、推动检测行业“以案四说”“以案四改”走深走实
(十四)推动检测行业“以案四改”走深走实
督促指导区县对房屋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存在地方保护、管理机制参差不齐、检测机构良莠不齐等问题进行整改。开展住建部门与检测机构“脱钩清零”行动,严禁党员干部在检测机构兼职、入股检测机构。严格实施“一严禁、四督促”,常态化开展检测机构资质动态核查。梳理涉及资质审批的各类权力事项,再造资质审批流程,建立会审制度。制定检测行业管理制度的破立清单,向住建部呼吁尽快修订《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积极争取提高制度的效力层次。
(十五)深入开展检测行业“以案四说”
统筹全委检测行业“以案四说”工作,推动落实“以案四说”现场教育、专题教育、集中教育、延伸教育各项任务,突出开展旁听法院庭审、参观廉政教育基地、重温入党誓词、寄送“家庭助廉”立德倡议书等重点工作,突出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召开委系统领导干部“以案四说”警示教育大会,对各机关处室、各直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以案四说”专题集中教育,打好“预防针”、敲响“警示钟”、筑牢“纪律墙”。
五、强化党的建设和统筹指导
(十六)加强党的建设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引导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发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进一步激发干事创业的动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发挥示范表率作用,切实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各方面工作中去,以实际行动和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十七)加强区县和行业协会指导
深入区县调查研究,掌握行业发展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定期会议、培训制度,指导区县完善工作机制,解决突出问题,定期开展督查督导,提高行业管理能力水平。保持市区信息互通共享,促进全市建筑业管理工作“一盘棋”。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行业服务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指导协会提高工作效能,更好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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