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许某某会判死刑吗
8082023-08-21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70岁以上有死刑吗的问题,以及和为什么不建议减低死刑年龄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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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以前在法院工作过几年,参加过执行死刑的任务,了解一些情况,与大家做一下交流,不当之处敬请谅解。
我国《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刑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如果不是作恶多端,丧尽天良,泯灭人性,社会危害性极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般而言是不会判处死刑的。
因为死刑是以剥夺罪犯的生命为目的的刑罚执行方式,自然是所有刑罚中最为严苛的,所以对于判处死刑的程序非常严谨,要求非常严格,把控非常严密,并严格贯彻少杀慎杀的司法政策,可杀可不杀的,一般不杀。
执行死刑必须以触犯刑法、构成犯罪为前提,何为犯罪?犯罪是指触犯刑法,应受刑法惩罚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一般而言量刑是从两个方面进行考量的,即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
一个罪犯是否要判处死刑,一是人身危险性,也就是这个人现实的危险性和潜在的危险性,现实的危险性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分析判断,依据证据裁判即可;而潜在的社会危险性,除了考虑案件本身的因素,比如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后果、犯罪后的表现、认罪悔罪态度等之外,就是要考虑案外的因素,比如罪犯的一惯表现、周围群众的评价、再犯罪的可能性、是否系累犯、再犯等,分析判断罪犯改造的可能性。
二是社会危害性,此点也是犯罪最本质的特征,一种行为是否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要坚持质和量的统一标准。如果一种行为根本不可能对社会造成危害,刑法也就不会把它规定为犯罪;一种行为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社会危害性不足,也不认为是犯罪;只有行为严重破坏了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才可能构成犯罪,所以入罪的标准坚持罪刑法定,不能任意将某种行为纳入刑法的调整范围,否则容易造成刑法的滥用和刑罚的不当适用,结果不是维护了社会秩序,反而是损害了公民权益,破坏了社会和谐稳定。
正是从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的角度出发,我国《刑法》第49条规定,对于审判的时候年龄已经满75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是用特别残忍的手段导致人死亡的除外。
从该规定不难看出,执行死刑的罪犯年龄最大的一般不会超过75周岁,但是仍然会有例外,就是对于那些穷凶极恶,恶贯满盈,主观恶性极深,手段特别残忍,后果极其严重,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老年罪犯,仍可以依法判处死刑,但是执行老年犯属于例外,司法实践中也极为罕见。
对75周岁以上老年犯的特别规定,源自我国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条款,主要是基于人道主义考虑,对75岁以上老人一般不适用死刑。这是因为随着老年人生理机能减退和组织器官衰老,其新陈代谢速度也会明显减慢,身体素质和机能体能的下降会使其人身危险性大大降低,潜在的社会危害性随之也会显著降低。而且司法实践中,75周岁以上的老年犯是极少的,可能判处死刑的老年犯更是凤毛麟角,所以刑法该项规定不会影响刑法的威慑力,反而能彰显司法温情的一面。
至于司法实践中被执行的死刑犯年龄最大的年纪是多少,目前没有权威部门披露相关信息,笔者不敢妄言,但就笔者了解的情况而言,我所知道的被执行死刑的最大年纪为77岁,大致案情如下:
老汉阿丙76岁,是村里的光棍汉,一人吃饱全家不饿,村里有一个风流的60多岁的单身老婆婆阿凤,专找一些单身老汉卖淫,每次收取30元或50元不等的“服务费”。一次阿丙与阿凤“交易”完毕,阿丙发现自己床铺下藏着的500元钱不见了,阿丙怀疑是阿凤偷走了,就要求搜身,阿凤自然不承认,且不让搜身,二人遂发生争执,阿丙恼怒之下将阿凤掐死,发现阿凤死亡,阿丙才知道闯下大祸。为了掩盖罪行,阿丙找来刀具将阿凤分尸,并将尸块分别扔进村庄不远处的河里。同时,阿丙将剩余不多的尸块用锅煮煮,打算喂狗吃,谁知狗叼走之后根本不吃,结果一根手指被周围群众发现,遂报案。
民警经调查发现阿凤不见踪迹,经检验发现手指基因与阿凤亲属基因属于同一基因组,遂确定被害人为阿凤,然后围绕阿凤的生前生活圈进行排查,很快就锁定了村里的一批光棍汉,自然阿丙很快就被纳入侦查人员的视野。自从公安机关开始侦查之后,阿丙就惶惶不可终日,躲在亲戚家里不见人,阿丙的反常举动引起了侦查人员注意,后侦查人员带领阿丙在阿丙住室进行勘验检查,发现了分尸遗留的被害人血迹,面对铁的事实,阿丙如同霜打的茄子,耷拉着脑袋,如同竹筒倒豆子般和盘托出自己杀害阿凤并分尸的犯罪事实。
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阿丙死刑,后经依法复核、核准,阿丙被依法执行死刑。阿丙被执行死刑时已年满77周岁,一般而言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网开一面,最多判处无期徒刑,但是本案中阿丙作案手段残忍,作案后不仅分尸、煮尸、抛尸,而且想方设法逃避侦查,毫无悔罪表现,阿丙的行为在当地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导致很长一段时间居民夜晚不敢单独出门,甚至村民夜晚上厕所都要人陪伴,危害性极大,加之尸体被扔进河中,很多尸块已经无法找寻,犯罪后果特别严重,结合阿丙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的危害程度,其虽为77周岁的老年犯,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人民法院依法对其执行死刑,可谓罪刑相当、罚当其罪。
假设阿丙作案后没有分尸、煮尸、抛尸的情节;假设阿丙作案后能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行为给被害人亲属及社会造成的危害,选择主动投案,法律极可能会对其从轻处罚,因为阿丙毕竟已经77周岁,对于一个风烛残年的老人,人民法院也会从人道主义出发,严格按照法律规定,遵循人文司法理念,充分考虑阿丙的年龄、一惯表现、人身危险性等,但是阿丙一错再错、知错不改,造成了无法弥补的特别严重后果,从轻处罚,于法无据。
法律是无情的,为了整个社会的利益,必须剥夺一部分人(比如阿丙之类的罪犯)的利益(自由、财产、政治权利),直至生命。同时,法律也是公平公正的,它是守法者的保护神,是违法者的宣判书,唯有学法、懂法、知法、崇法、守法、遵法、用法,才能防范法律风险,过出平安璀璨人生。
以上系笔者愚见,欢迎批评指正,谢谢谢谢![作揖][作揖][作揖]
当然有的了。只要是犯法犯罪法法院判了死刑的,哪怕是年满七十岁以上的都得执行死刑,但是七十五以上的老人犯法,法院审判的时候不适用死刑,特别残忍,对社会危害大的另当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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