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审为什么不直接判还要发回重审(再审为什么这么难)
12142023-08-24
大家好,感谢邀请,今天来为大家分享一下过了申请再审去检察院抗诉不收怎么办的问题,以及和检察院不抗诉申请检察建议的一些困惑,大家要是还不太明白的话,也没有关系,因为接下来将为大家分享,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解决大家的问题,下面就开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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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奔走在申冤路上的群众,不知道申诉和抗诉是什么意思,在此回答一下。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即一审判决裁定后,可以上诉,叫二审,二审法院判决裁定后即为终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了,当事人不服也不可以了,必须先执行了,法院是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此生效判决裁定的了,即使当事人是冤假错案,此时也是没办法了,只有先执行了。
当然有些群众觉得冤,认为最高人民法院会主持公平正义的,抱着向最高人民法院反映的愿望,这种说法也叫申诉,但申诉在我国没有严格的法律规定的,往往几年几十年没音信的,此种途径翻案机会微乎其微,而且这样做也是费时间的,不知何时是个尽头。
正确的做法是走审判监督程序,即跳出法院系统这个圈子,找法院的监督机构检察院,检察院来进行抗诉或检察院建议。
我国对人民检察院审判监督是有严格规定的,不是说你想怎么样就怎么样,诉讼中,总有败诉的一方,要符合条件才可以进入实体程序,检察院收到了你的申请书,会先进行审查,如果没有问题,还是法院以前证据,不会支持,如果发现有伪证据,就会按法律法规去提请抗诉或检察建议,此时检察院是以监督者身份去找法院启动再审。
前提是对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不服,依此判决书裁定书,加入本方新证据,向检察院写抗诉申请书。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文引导真有冤假错案的群众去依法走抗诉这条路,那种走极端方式不可取。到了检察院,你完全可以不请律师,因为检察院办案人员此时是站在公正立场站在法律法规立场对法院的判决裁定进行监督的。没有冤情的就此服判息诉,没有冤情即使去申请抗诉,也是在浪费时间和精力,审查关都过不了,不会支持,没有必要。)
不打无准备之仗,也不要缠诉累诉,如果确有冤情,本人总结去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必须具体如下条件之一,否则人民检察院也是不会支持的:
1,有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2、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法规的。
3、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4、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5、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是伪造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7、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8、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9、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0、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11、律师有歪曲或隐瞒了关徤证据,侵犯当事人权益的;
说一千道一万,还是要有足够新证据去支持推翻原判决裁定上。
服从法院的生效判决并按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过了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无法就法院生效判决申请再审,只能向检察院申请抗诉。如果检察院不接受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当事人就只能服从法院的生效判决。
民事案件必须是通过再审才能申请检察院抗诉,如果没有通过再审程序,直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的,人民检察院不予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可以再申请。
1、检察建议与提请再审抗诉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其针对的对象与所运用的程序都是有所不同的;
2、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检察再审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依照法定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次审理的诉讼行为。人民检察院抗诉是人民检察院基于其法律监督权而进行的职权行为。通过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办理民事抗诉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应当依法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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