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青蛙会飞
8452023-12-04
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为什么在一个公司待得越久,越不敢轻易离职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除特殊情况外不建议职工离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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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特殊工种这个话题,说起来也算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特殊工种的办理的有一套严格的规定,不是单位想办就能办的,首先要看这个单位是不是有特殊工种的工作岗位的认定资格,只有在这个大前提下,才能办理个人的特殊工种岗位认定。
第一,特殊工种岗位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所谓特殊工种,就是指从事井下、高空和有毒有害等工作岗位的工种。
由于特殊工种相关的政策制定出台时间,大多属于计划经济时代,与现在的实际情况差距非常大,所以大部分地方到现在为止,实际上已经停止了特殊工种的认定和实施工作,重庆在2011年开始,也停止了对特殊工种认定,但是对于2011年以前从事特殊工种,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工作年限的人员,还是可以享受特殊工种的退休待遇。根据我个人的收集,对于特殊工种政策依据主要有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是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二是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三是劳动人事部关于改由各主管部门审批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劳人护(1985)6号);四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43号);五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办理违法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特殊工种的认定要求
特殊工种认定范围只限于符合特殊工种目录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没有纳入特殊工种认定企业的范围。认定特殊工种,必须首先企业是符合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符合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一般都是由当地的人社部门负责认定,只有经过当地省级以上的人社部门认定为符合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才有特殊工种。
符合特殊工种认定的企业,在企业内部对于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人员名单,经过单位内部讨论、公示后,要报县以上人社部门备案,每年审核复查一次。作为从事特殊工种岗位的员工,只有进入了单位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的名单,才符合特殊工种工作岗位,连续工作年限达到规定的工作年限才能享受提前五年退休的待遇。
综上所述,从事特殊工种,单位一直未给办理,首先要看从业的单位属不属于特殊工种认定的单位,所从业单位是否具备特殊工种工作岗位的办理资格。根据我的了解,从2011年实际已经停止办理特殊工种岗位的认定工作。
我之前面试过一个女下属,38岁两个孩子,薪资上浮20%,离家还近15公里,按理说是“钱多事少离家近”的天花板了。但是offer发出三天之后她却拒绝了,基于上一家15年的工作经历给出的三个理由,却让我深深陷入思考。
之前我手下有个小姑娘离职,让我内心痛彻心扉,从她毕业到离职正好两年,从一张白纸到完全可以独立工作,不仅仅是她自己在成长,也是我辛苦付出的两年。她提出辞职的时候,我脑海里只有一个画面:煮熟的鸭子飞走了。
但是没有办法,辞职是每个职场人的自由,不管是因为“个人发展原因”这样的官方原因就是“考研”“结婚生孩子”听上去有点不太实际的原因,反正辞职基本上就两个原因:第一钱没到位,第二心委屈了。我那个下属我觉得应该不至于受委屈,大概找了一份钱更多的工作吧,或者真的如她所说“回老家相亲”。
所以我跟领导商量接下来找个什么样的下属,最后得出一致结论:成熟稳重的,定居本地的,有家有口的。相对来说,这样的人不需要投入太多的培训资源可以直接上手,人也相对稳定。其实除了工资,公司招聘的成本投入还是挺大的。
面的第一个人就很让人满意,有15年的工作经验,而且已经完成了两个孩子的历史重任,虽然年纪稍微有点大,已经38岁了,离我们最初设定的30左右相差得有点大,但是现在身边女性的结婚年纪越来越大,似乎又是可以理解的。
这个人姓董,就叫她董姐。我问她,“为什么会考虑换工作呢?因为你已经在这家公司做了15年了,应该说是非常有感情的。”
董姐点点头,说,“确实,对我来说,跨出面试这一步已经很不容易了,之前的十几年我甚至都没有考虑过要换工作。”
我问她,“所以,是什么触发了你换工作呢?”
董姐思考了两秒,说,“我之前的领导辞职了,现在这个领导相处起来有点困难,哦不,这当然不是主要原因,最主要的原因我是离公司太远,有20多公里,每天光去坐公交车来回就要三个小时。所以,我想换个通勤时间稍微短一点的。”
然后都挺合适的,虽然工资比她上一份上浮20%,但是相对市场水平来说,也并没有很高。那时候我们看到的其他候选人的要求普遍要比她的还要高2000,虽然最后的薪资有一个协商的过程,但再协商,也不可能比期望薪资低太多。
然后就这么定下来了。offer发出去,对方很开心,说,“好的好的,收到,谢谢!”
然后我们问她,“什么时候能入职,按照今天开始算,30天,是吗?”
她说,“嗯嗯,应该没问题,我这边要走离职流程,我确认一下。”
结果,当天她当天没有给我们回复,我们也就没有催着,不想显得我们过于心急。反正她已经接了offer,只是确认一个时间而已。
没想到第三天,我联系她的时候,她居然支支吾吾地说,“不好意思啊,我又想了一想,还是决定不去了。”
我“啊”了一声,简直可以用花容失色来形容,我说,“为什么呀?”
她说,“我去跟领导谈离职,谈了很久,对方很诚恳,还给我加了钱,我决定还是留在这里。”
我心里咯噔了一下,心一沉,脑子有点懵,唉,看来,还是我大意了。但是还能怎么办呢,在真正签署劳动合同之前,其实我们之间是没有太多相互制约的关系的。人家不来,我还能求着她来?
对方见我不说话,赶紧说,“真的很抱歉,我在这家公司干了15年了,可以说我的青春基本上都在这里了,突然想到要离开,我心里确实舍不得,想想就想哭,哎呀你不要笑话我,我都快40岁了,但还是很重感情的。其实现在也有点后悔,我曾经想过好几次要辞职,真的,但是一直没有辞成,很大的原因就是自己,这个我知道的。”
我听着对方十分诚恳的描述,虽然我的心是凉的,但是我也知道她说的也很真诚,我不相信她是为了加工资而来骗我这个offer,也不是去更好的地方而找了个借口拒绝我们。其实我身边也有这样一个朋友,在一家公司服务了将近20年,她有时很满足有时又很纠结,为什么呢?
1.自己的工作很熟悉,得心应手。熟悉的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和人事关系,做起事情来基本上没有什么挑战,也基本上能做好,不会超出期望太多,但是也不会让公司失望。一想到即将要从头开始,就觉得很害怕。
2.工资比跳槽的人低,而且低不少。在一家公司长期工作的弊端也很清楚,其中一个就是加工资加得不明显。通常,职场人都是通过跳槽来实现薪资的飞跃式成长,如果在同一家公司,每年可能保持5-10%的增长就不错了。
3.鱼和熊掌,总想兼得。其实很多人既不想离开熟悉的环境,又想在这个基础上得到更多,或者既想拿到其他更想要的,又不想放弃既有的好处,这个想法是不现实的。我们做选择,其实就是衡量得失的过程,没有哪一个选择是绝对不会失去的。
所以说,我后来很少愿意面试那些在一家公司工作超过十年的人,尤其是在一个岗位不动的人,因为这些人普遍喜欢安逸,或者习惯不创新,要说工作过失,也许也不多,但是要说这个人能带来什么惊喜,也千万别指望。
但是,从我个人角度来说,也是可以理解的,毕竟很多人在一个环境里久了,就会习惯了,习惯了这个环境,也习惯了做事的方式,甚至习惯了思维方式,就很难再去重新融入新的环境,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下定决心跳槽之后,就没有跳成功,越做越不顺,最好只好重新换工作。
而且,这类人通常还有一个特点,就是家庭相对稳定,结婚有孩子,而且孩子正在上学,整体收入不会太高,相应的抗风险能力不会很高。就是忌惮于现实,不敢做出太大的改变,毕竟一旦是不好的改变,对家庭的影响也会很大。
这是现实,也是困境。
但是职场人倒不必为了这些而感到沮丧,有时候“在一家公司越久就越难离职”也只是“刻板印象”,每个人都不一样,不换工作的原因也有很多,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如果你恰好也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了很多年之后去找工作,请记住以下的“面试锦囊”:
1.展示你在同一家公司的不能技能。你可能在同一个岗位上耕耘了很多年,但是职位有所提升;你也可能在同一家公司做了很多年,但是岗位完全不同,而且在不停的换岗中,学习了非常多的技能,是个多面手;甚至你没有晋升也没有换岗,但是公司日益增长的业务要求,让你不停地学习了哪些新的技能;
2.展示你换工作的决心。也许之前家庭是你不换工作的主要原因,那么现在已经具备了;如果之前你对新的工作没有信心,那么你通过哪些学习已经重新改变了自己并且塑造了自己?你对未来的规划,又做了哪些准备?
3.有选择地展示自己的优点。有很多特点,有两面性,可能是优点,也可能是缺点,比如你说你很稳定。稳定的工作状态是很多公司欢迎的,但有一些创新的公司并不喜欢太稳定的员工,因为稳定可能也意味着不思进取毫无创新,纯粹消磨时间。所以,要看对方的要求,适当地展现自己的优点。
在一家公司工作时间久了,确实很容易就造成习惯上的依赖以及情感上的牵绊,但这并不意味着你就完全没有机会。无论你在哪家公司,如果你能力够强,并且一直保持学习的状态,适当地展现对方所需要的一些特质,那么你还是可以找到好的工作的,你们说是吗?
长期从事三班倒的工作,是工时制度的一种,不属于特殊工种。但是,从事夜班工作的话,应当发放夜班津贴。
这是有很多单位将工作时间分为三班次,即早班、中班和夜班。《劳动法》及相关法律并未对“夜班”做出具体明确的相关规定。通常夜班是指晚上10点以后至早上6点。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特殊条件下从事劳动,应当适当缩减工作时间。
夜班津贴属于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因此安排夜班必须要发放夜班津贴。上夜班,今天的标准各省市不同,有的省市10元长期固定不变,天津市是按照夜班津贴按不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日平均工资10%进行确定,2017年是25元左右。
国家是根据劳动者从事工作岗位的特殊性,确定是否属于特殊工种。一般来说包含高空作业岗位,特别繁重劳动岗位,井下工作岗位,高温工作岗位和有毒有害工作岗位五种。
而且我们的特殊工种岗位,一般是必须经过用人单位每年定期向所在地市的劳动部门申报特殊工种岗位和从业人员名单进行审核认证的。同时要形成相应的职工档案。
一般来说,没有经过审批的档案的临时工,私营个体企业人员即使从事相应岗位,也是不被认可的。国有集体企业档案齐全的特殊工种从业职工可以提前退休。
所以,要想特殊工作退休,必须档案齐全,而且档案中记载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符合相应的要求。
单位不缴纳社保,员工可以因此辞职吗?当然可以以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来作为辞职的理由,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而且用人单位还应该承担辞职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的第一款的规定,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在用人单位工作一年发给一个月的标准工资。
按照社保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这既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也是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员工依法足额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辞职,并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员工可和用人单位交涉,通过交涉后,用人单位还是不缴纳社保的,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或是社保部门举报,要求相关的政府部门督促用人单位为自己缴纳社保,如果向社保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相关部门不作为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直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当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保,同时支付辞职补偿金。
总之,由于用人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按照劳动合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来辞职,并要求用人给予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不给予补偿的,可提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除了支付经济补偿外,同时还应当补缴应为员工缴纳而没有缴纳的社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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