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批捕和不批准逮捕哪个好(不批准逮捕与不予逮捕一样吗)
11632023-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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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不批捕意味着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这种情况下,检察院是不会批捕的,一来逮捕是剥夺人身自由最严厉措施,必须慎重使用;二来证据不足就批准逮捕,将来若出现无罪判决,检察院需要承担国家赔偿。因此,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经过简单侦查,会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但检察院并非都会批准,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关于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不批准逮捕,有几种情形。
第一:绝对不捕:比如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情罪特告死”情形,不仅不批准逮捕决定,还要建议公安机关撤销案件。
比如,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根本不能证明犯罪,包括刑事年龄不达标、刑事责任能力不符合,还有就是属于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和意外事件。
第二:存疑不捕(证据不足)。比如,只有犯罪嫌疑人有罪供述一个孤证,或者只有间接证据,再无其他证据。虽然有证据,但是非法取得。还有主要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无法解释清楚。共同犯罪供述互相冲突。以及只能证据发生了犯罪,但不能证明是谁干的。
第三:没有社会危害性不捕。没有实施新的犯罪的可能,没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可能,也没有毁灭证据,干扰作证的可能。
第四:无逮捕必要性不捕。属于预备中止犯,或者初犯,从犯、胁从犯,且犯罪后悔罪,积极弥补。防卫避险过当的。过失犯罪很后悔,积极弥补,跟受害人达成和解和谅解。
身体疾病有严重,孕妇、家里有幼儿。
未成年人悔罪,社会愿意帮教。七十五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不适合关押。
检察院不批捕不意味不构成犯罪,或不追究刑事责任,通过阅读下文正确作出判断。现具体分析如下,供参考: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逮捕是刑事诉讼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必须坚持“少捕”和“慎捕”的刑事政策,切实做到不枉不纵,既不能该捕不捕,也不能以捕代侦,任意逮捕。对无罪而错捕的,要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对受害人予以赔偿。逮捕的适用情形。《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分三款规定了三种逮捕的情形。相关司法解释还规定了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和可以不予逮捕。其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其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其三,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上述三个条件相互联系、缺一不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只有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才应当对其逮捕。不予逮捕的情形。包括应当不予逮捕与可以不予逮捕二类情形。应当不予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三条,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不符合上述应当或可以逮捕条件的;(2)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予逮捕。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行较轻,且没有其他重大犯罪嫌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或者不予逮捕:(1)属于预备犯、中止犯,或者防卫过当、避险过当的;(2)主观恶性较小的初犯,共同犯罪中的从犯、胁从犯,犯罪后自首、有立功表现或者积极退赃、赔偿损失、确有悔罪表现的;(3)过失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后有悔罪表现,有效控制损失或者积极赔偿损失的;(4)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双方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达成和解协议,经审查,认为和解系自愿、合法且已经履行或者提供担保的;(5)犯罪嫌疑人系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本人有悔罪表现,其家庭、学校或者所在社区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具备监护、帮教条件的;(6)年满75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不予批捕更好一些,不予批捕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证据不足,事实不清,动机不明,未能达到批捕的条件,说明犯罪嫌疑人不具备作案条件,没有犯罪。不准批捕的意思是:犯罪嫌疑人具备作案动机和条件,只是因为各种原因还不能批捕或批捕时机不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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